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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周岁的老人犯罪如何处罚?

 万宝全书 2019-08-22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在3个月以上的和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都应该交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因刑法对服刑年龄没有上限,所以年满75岁的人犯罪被判处刑罚,只要符合收监条件都应当收押到监狱服刑。
但我国刑罚执行也有人性化的一面,在实际刑罚执行过程中对老年罪犯作了相应的政策性倾斜,绝大部分监狱将年满65周岁的老年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是身体残疾的罪犯集中单独编入病残犯监区(分监区),在计分考核时, 对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自残)、患有严重疾病等经鉴定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只考核其教育改造(认罪悔罪)表现,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病残罪犯考核以教育改造为主,监区根据其劳动能力,安排适当劳动任务,并结合监区实际情况细化劳动等级,分类进行考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的相关精神,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罪犯减刑时,减刑幅度可以适当放宽,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适当缩短,但放宽的幅度和缩短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中相应幅度、时间的三分之一。在适用假释方面对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老年罪犯、患严重疾病罪犯或者身体残疾罪犯可以适当放宽。同时对以上情况所适用的对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患严重疾病罪犯”,是指因患有重病,久治不愈,而不能正常生活、学习、劳动的罪犯。
“身体残疾罪犯”,是指因身体有肢体或者器官残缺、功能不全或者丧失功能,而基本丧失生活、学习、劳动能力的罪犯,但是罪犯犯罪后自伤致残的除外。
尽管国家从人性化的角度对老年罪犯在某些方面给予了比较大的照顾,但监狱的强制性军事化管理也是一般人难以适应的,很多刑满释放人员感叹:外面的空气也比里面新鲜,宁吃外面的腌菜也不想吃里面的肉!所以提醒一少部分人,千万不要因为养老没有着落而故意走进来,多看看网上刑满释放人员的各种抱怨,好好珍惜现在,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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