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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易经:雷电之亨

 听雨6zihgz7xph 2019-08-23

文/文孟君

易经“噬嗑(shì kè)”卦(如图)。

说说易经:雷电之亨

其卦辞说:“亨。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

《象》曰:“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其含义是:

亨通。利于狱讼。

《彖传》说:口中有物、咬而合之,即是“噬嗑”。“噬嗑”而通。刚柔有分,下为动、上为明。下雷、上电相合而章灼。以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于狱讼。

《象传》说:雷威、电明,口中有物、咬而合之。先王以此象而明正刑罚、整饬法令。

其中,“噬”,咬,噬啮(niè)。“嗑”,“合”之义。“噬嗑”,“颐中有物曰噬嗑”(《易·彖》),“颐”,面颊、腮。口中有物,咬而合之,即是“噬嗑”。“亨”,亨通。“利用”,利于,可行,可用。“章”,同“彰”。显著,彰明,章灼,明白显著、光辉照耀之意。“明”,明正。“敕”,帝王之命令,整饬。

南宋大儒朱熹,解读此卦道:“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以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惟威与明,而得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可应其所占也。”(宋朱熹《周易本义》)

朱熹认为,“噬嗑”卦之“噬”,“啮”之义。“嗑”,“合”之义。是说物之中有间离者,需啮咬而咬合。“噬嗑”卦,体现为上下两阳爻,而中间阴爻为虚,呈现为面颊口腔之象。“噬嗑”卦中的“九四”,以一阳爻,间断上下,必须啮咬而后咬合,所以是“噬嗑”。其所占而得亨通,是说因有间隔因而不通,啮咬之后咬合,就亨通了。另又,其卦爻有三阴、三阳,阳刚、阴柔各半,下卦为动、上卦为明,下卦为雷、上卦为电,来自“益”卦“六四”之柔爻,上行以至于“五”之位,而得卦中。“六五”爻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于狱讼。治狱之道,惟有威严与明察,而贵在持有中道。所以,得此占筮者,有其中道之德,就可应验其所占。

北宋大儒程颐,也说:“噬嗑,‘亨’。卦自有亨义也。天下之事,所以不得亨者,以有间也,噬而嗑之,则亨通矣。‘利用狱’,噬而嗑之之道,宜用刑狱也。天下之间,非刑狱何以去之?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狱者,卦有明照之象,利于察狱也。狱者,所以究察情伪,得其情则知为间之道,然后可以设防与致刑也。”(宋程颐《周易程氏传》)

程颐认为,“噬嗑”卦之“亨”,言其自有亨通之义。天下之事,之所以不得亨通,是因为有“间隔者”,若对“间隔者”噬啮而咬合,就能亨通了。“利用狱”,是说此“咬合”之理,适宜治理刑狱。天下之“间隔”,非用刑狱之法方能去除。不说宜用刑罚,而说宜用狱讼,是因其卦有“明察”的表象,利于察明狱讼。狱讼,就是要究察事情真伪,了解实情,知晓间隔者作梗的原因,然后才可以设防与施用刑罚。

程颐进一步解释道:“六五以柔居中,为用‘柔得中’之义。‘上行’,谓居尊位。‘虽不当位’,谓以柔居五为不当。而“利于用狱”者,治狱之道,全刚则伤于严暴,过柔则失于宽纵,五为用狱之主,以柔处刚而得中,得用狱之宜也。以柔居刚为利用狱,以刚居柔为利否?曰:刚柔质也,居用也,用柔非治狱之宜也。”(宋程颐《周易程氏传》)

在程颐看来,“六五”以柔居中,含“以柔得中”之义。“上行”,指“六五”上行居于“五”之尊位。“虽不当位”,是说其以柔居五为不当位。而“利用狱”者,是说治狱之道:完全刚阳,则在严暴之下有所伤害,过于阴柔,则在宽纵之下有所失控。“六五”作为治理狱讼之主,以阴柔处于刚位,而得居上卦之中,符合狱讼之宜。“以柔居刚”是利于狱讼,若“以刚居柔”有利否?“刚”“柔”属本质层面,所居之位属应用层面,应用层面上的“柔”,不合狱讼之宜。

关于《象传》之辞,程颐认为:“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宋程颐《周易程氏传》)

“噬嗑”卦,下卦为“震”,为雷、为动。上卦为“离”,为火(电)、为明。所以,程颐认为,“雷”与“电”,须相互并现,也有“合”之象,电之明、雷之威。先王观此雷电之象,效法其明与威,以明正刑罚,整饬法令。

可见,一幅雷电交加、相合彰明的图景,成为“噬嗑”内涵的启示,有威有明,贯通间隔,从而谋得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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