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真理,就是自然界存在的秩序;而绝对真理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即整个自然界存在的终极秩序。 既然自然界是存在的,而且其并不是混乱的,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在自然界中一定存在着绝对真理。问题是,我们能否了解和掌握自然界的绝对真理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人的认识是逻辑的,大体上有两种不同的方法,即归纳法和演绎法。 归纳法是由个别到一般,根据已有的现象归纳出普遍的规律。然而,由于自然界是不连续的,存在着质的变化。当局部的规律超出了质的范围,由归纳法总结出的规律就失效了。 比如,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火鸡🦃️与饲养员的故事。虽然饲养员每天出现在火鸡面前时,总是带着饲料来的。但是,这个规律终归有一天会被打破,其带来的是刀子而不是饲料。 演绎法是由一般到局部,提出公理和假说,即提出具体的物理机制,并将之应用于不同的极限情况。这种方法,虽然可以直接面对整体,避免了质变的局限性,但是其公理和假说的提出,却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 比如,经典力学提出的三大定律,就是牛顿提出的公理。其中,力就是一个人为的概念。根据现代物理学,力的概念已经被相互作用所取代。 此外,除了逻辑因素的限制🚫,使人类的认识只具有相对性之外,实验验证的相对性也同样限制了人类的绝对认识。 一方面,理论是理想的,实验🧪是现实的,两者在逻辑上是有差异的,因而不可能在量上绝对相等,两者之间的差异就是未知因素; 另一方面,同一个实验🧫,可以由多种不同的理论予以解释,因而实验的验证只具有相对性,只能在不同的理论之间暂时做出倾向性的选择。 总之,虽然自然界存在着绝对真理,但是由于人类的认识只具有相对性,是不可能绝对地客观反映自然界的物理规律的,更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彻底了解自然界的绝对真理。所以,自然界的绝对真理,只是人类的认识可望而不可及的终极目标。所以,人类的认识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科学理论的研究是没有极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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