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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会算工资、加班费?看看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实务

 龙卿澜 2019-08-28

只会算工资、加班费?看看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实务

注:以下内容仅供学习交流

在劳动争议纠纷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我能拿到多少钱,这就涉及到了劳动仲裁请求,根据每个人的案件情况不同而有不同的请求事项。在劳动纠纷中,常见的关于费用的仲裁请求有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支付社保待遇(并非补缴社保)、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代通知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其中关于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大家比较陌生,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交流一下。


一、经济补偿金

只会算工资、加班费?看看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实务

1、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劳动者行使单方即时解除权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因以下非劳动者过错的原因,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的,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之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是,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二是,用人单位虽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续订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劳动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此之外,如果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这里应当注意,《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中的“约定条件”,应当是指原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既包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包括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2)因任务完成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对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作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弥补了这一漏洞,第22条明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因法定事由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定事由,是指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或者不能继续履行,因此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主要是指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的情形,包括:一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二是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因上述两项法定事由出现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又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补充了一项法定事由,即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事实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解除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解除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有以下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合同终止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4)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仍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只会算工资、加班费?看看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计算实务

(一)基本计算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限制

《劳动合同法》针对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高收入人群,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规定了两项限制,分别是对支付数额和支付年限的封顶限制。

(1)数额封顶

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而非劳动者本人的实际月平均工资。

(2)年限封顶

针对上述高收入人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即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

由于《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和原有的规定存在不一致,而《劳动合同法》又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法律对于新旧法的衔接做了过渡性的安排。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跨越2008年1月1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解除或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部分则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日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主要是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实务中,在涉及分段计算时,就新旧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应注意以下几点:

(四)《劳动合同法》新增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在以下《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

(1)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a.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b.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c.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e.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f.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2)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内容前面已介绍,不再赘述。

(五)对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支付标准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封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于高收入员工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则不设上限,根据其实际工资确定。比如,员工月工资为20000元,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对于20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20000元;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为9966元。

但是,实务中某些地区,比如北京,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已经不再分段计算,即统一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数额封顶支付。

(六)对于支付年限的封顶

《劳动合同法》仅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做了“最高不超过12年”的封顶限制,除此之外,任何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均不限制支付年限。《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则规定了下述两种情形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限受“最多不超过12年”的封顶限制:(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上述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2008年以前的支付年限受12年的封顶限制,2008年以后的支付年限则不受限制。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但是,除部分企业会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立即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等到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之后再予支付,还有相当一部分等在仲裁或诉讼之后给。

经济补偿金的实务疑难热点

(1)月平均工资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这里所说的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因此,从法律上理解,应当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前的工资额,即税前工资,一般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税前工资标准确定。但实践中,如果应得工资无法确定的,就只能以员工实际领取的实得工资为依据计算月平均工资。

(2)月平均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年终奖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计算月平均工资应当包含加班工资和年终奖金等收入。

关于企业每月为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计入月平均工资,由于过去住房公积金一直被认定为企业给予员工的福利,因此,不将其计入工资范畴。但随着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公布,规定住房补贴被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范围管理,这将使过去的实践发生变化,根据上述《通知》的精神,住房公积金也应计入月平均工资。

(3)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是根据上年职工全年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的,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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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应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向对方承担的给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民事法律责任形式。

赔偿金的支付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标准支付,也叫法定赔偿金;二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劳动合同法》仅对用人单位规定了应当支付法定赔偿金的情形,而根据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适用。

(1)支付法定赔偿金

法定赔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以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害为前提,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法定赔偿金的支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①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②违法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并且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③被责令限期支付但未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及经济补偿,或补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但逾期未支付或未补足的,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④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2倍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支付年限为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依据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责任,是以企业违反法律规定,给员工造成了实际损害为前提,且以实际损害为赔偿范围的民事责任,带有一定的补偿性,以使受害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得以完全补偿为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

②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或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

③招录时扣押证件或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

④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或其他物品

⑤用人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⑥用人单位严重违法用工

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⑦未及时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⑧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3)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里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在下列情形下,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共同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①招用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6条对上述情形下赔偿责任的比例分摊和赔偿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其应向原用人单位赔偿的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劳务派遣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2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③个人承包经营违法用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刚刚出台之际,关于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以及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之后,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实践中一直争议不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就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者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不仅企业应对给员工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样的,员工对给企业造成的损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劳动合同法》限定了企业可以为员工约定违约金的情形,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义务,那么,企业要在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追究员工的相关责任,只能依据损害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员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劳动者的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因劳动者的过错被确认无效,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①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③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④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3)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关于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的计算和相关实务就分享到这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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