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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今年底发布执法队伍权力责任清单实现执法行为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yxzxyz15 2019-09-03

本报记者周雁凌季英德董若义

“今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要合法、客观、公正地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这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对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重视,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保的满意度也日益提高。但在日常执法工作中,仍然存在信息公开力度不够、执法程序不够规范、重大执法决定审核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规范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厅长王安德告诉记者:“今年底前,全省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项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均得到合法性审核。通过落实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群众对生态环保的满意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整合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云辉向记者介绍了《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其中,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的有效整合。

“各级应以政务网站为主要公开载体,以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为补充,建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动态调整。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姚云辉对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实施方案》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对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其中,事前公开阶段,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向社会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机构设置、工作职责、执法人员等信息;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等清单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材料示范文本、救济渠道、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许伟介绍:“2019年年底前,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基本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制定发布工作。”

在事中公示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公示执法身份,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并做好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内容的告知说明。在行政许可、群众来访受理等政务服务窗口明示岗位信息以及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途径等信息。

在事后公开阶段,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执法决定,动态更新信息内容,拓展应用环境信息,对生态环境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执法全过程记录——

规范档案制作保存,确保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实施方案》规定,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按照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按规范归档保存,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按照规定,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纸质或者电子行政执法文书作为行政执法全过程及内部审批全流程记录的基本形式。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对查封扣押、限产停产或经政府批准的停业关闭等涉及重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有源可溯。案卷内的音像资料,应编号并备注摄录内容,不得故意毁损、擅自修改删除或者剪辑拼接。音频资料应视情况备注对话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主要对话内容。

“按照《实施方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还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配备、使用规范、适用范围、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等要求,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许伟介绍。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明确审核目录清单,未通过审核不得作出决定

对于一些重大执法决定,《实施方案》明确,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在作出决定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实施方案》规定,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一般是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法制审核工作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应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分开设置,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鼓励采取聘用方式,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科学界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应进行法制审核。

在审核程序和责任方面,各级应结合实际,确定本部门法制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方式、时限和责任,法制审核的时间计入行政执法办理时限,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为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稳妥推进制度实施。

姚云辉告诉记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督促各级继续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其信息记录、统计分析、规范流程、监督执法、队伍管理等功能,全过程记录并有效约束规范行政执法。

同时,强化执法装备配置,加强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完善培训制度,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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