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 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 出台啦! 本文取材自微信公众号:上海环境 2019年5月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用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9〕15号),对上海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了部署并提出了要求。 为了落实生态环境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工作。2021年4月22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生效实施。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分为5章28条,从总则、记录形式与内容、归档管理、其他规定、附则五个方面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共20条,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的印发,进一步完善了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严格规范执法。 编辑:戴郡 审核:林子吟 猜您喜欢 带君释法 |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对生态环境执法会产生哪些影响?(上集) 带君释法 | 《行政处罚法》修订后,对生态环境执法会产生哪些影响?(中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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