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好处,多到你无法想象!

 繁星1 2019-09-04


股权智汇

当目标公司通过大规模(如几十个员工)的实股激励模式进行股权激励时,这么多的员工该用什么样的方式来持股呢?——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

设计股权激励时,为什么要选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

1

有利于处理激励对象人数较多的问题

在没有设立持股平台的情况下,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时最多容纳50名股东。因为持股平台只作为目标公司的一个股东来看待,选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时,每个有限合伙企业又可以容纳法律规定的50人作为合伙人,因此设立持股平台可有效地突破目标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当目标公司激励对象人数较多时,目标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搭建多个持股平台,可以较完善地解决股东人数较多的问题。

2

有利于融资

期权池是公司为激励和吸引人才而预留的一部分股权。投资人在选择目标公司时一般更青睐于已经预留了期权池的公司,目标公司往往通过事先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并让有限合伙企业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占有一部分股权,以这个有限合伙企业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作为期权池。确定激励对象后,将激励对象加入到有限合伙企业中间接地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因为投资人在投资后,不会因激励和吸引人才而稀释投资人的股权。这种模式更有利于目标公司引进风投进行投资。

3

有利于节税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时,如果持股平台转让股权,对转让所得将涉及到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平台的股东,从转让所得中取得分红时,激励对象还需要另外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可以避免上述情况下双重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有限合伙企业与一般合伙企业一样,是“先分后缴”的方式,由合伙人在取得分红时直接纳税。

4

有利于目标公司的控制和高效决策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能更有效地维护创始人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并实现经营过程中的高效决策。《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LP)只出资而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对普通合伙人(GP)并没有要求出资的数额但规定由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由激励对象担任LP既可以享受到分红权,又可避免其干涉和左右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由目标公司的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和决定合伙企业的事务,行使持股平台的全部表决权,可以确保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更加牢牢地掌握在创始人自己手中,实现快速有效的决策。

5

有利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参加股权激励的员工以有限合伙人(LP)的身份加入到持股平台中,然后,再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如果被激励的员工因故需要离开目标公司,只需要在有限合伙企业这个持股平台上办理相关手续即可。特别是在被激励的员工因产生纠纷而离开时,也只是在有限合伙企业这种层面上来解决(包括打官司),不会牵扯到目标公司,避免了目标企业股东的频繁变更,保证了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这对目标公司整体形象、融资、上市等都是非常有利的。

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是公司设计股权激励的首选,但持股平台设计中仍有许多细节需要考量,最关键的包括合伙协议的条款设置和税务筹划,这需要更多专业人士介入,为股权激励提供完善的专业意见和协助操作。每家公司如有需要,最好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操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