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讲了两种间接抒情方法:
一是, 叙述抒情:即寓情于事——依附于事物抒情;
二是,描写抒情:即融情于景——依附于景物抒情;
下面,要讲间接抒情的第三种方法:
三是,议论抒情:即寓情于理——依附于事理抒情。
1、什么是“议论抒情”?
议论抒情,也就是“寓情于理”。寓情于理,依附于事理的抒情,是为了抒情的目的,“寓情于理”。
其中的议论表现出作者或作品中的人物,对客观事理认识后的情感判断和情感评价。它与单一的议论不同——它不重在摆事实、讲道理。
2、“议论抒情”的特点:
议论抒情的文字,大多比较浓重、强烈的议论色彩,是在精辟地分析事理,给人以深刻的教诲与启迪。
但写法与一般议论文字不同:是在说理,更重传情。它有说理、传情双重目的,后一目的,更显文章特色。
3、“议论抒情”的基本章法:
它是在议论中(多半是“渗入”、“融合”,而后绝非“游离”)抒情自己的感情,即所谓“融情于理。”
4、“议论抒情”的文字的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依托或借助某些景物、事物,阐发道理,抒发情感;
第二种:是直接阐发道理,抒发情感。而这后一种的议论抒情,也绝非凭空而生,成了“无本之木”。它也有议论抒情的依托对象,只是不像第一种那么具体、那么直接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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