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IPO申请过程中,根据有关规定,发行人需提供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注册会计师需对发行人披露的发行前三年公司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出具鉴证意见。 截至2019年8月1日,上交所共对149家企业作出了受理决定,其中约40家企业被问询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同时,中介机构被要求对差异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以及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12 原始财务报表 · 报告期各年度提供给税务部门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 该报告期用于纳税申报的财务报表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不一致的,应说明主要差异情况 12 申报财务报表 发行人申请发行材料中提供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三年一期会计报表 首发材料申报时 截至2019年8月1日,约22家科创板申报企业被关注到报告期内存在较多的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据对发行人回复的统计,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调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截至2019年8月1日) 审核机构问询示例
要求中介机构对以上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发行人回复示例
首发材料申报后变更 及更正所产生的差异 根据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审核问答:“首发材料申报后,发行人如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充分考虑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如发行人同一会计年度内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不完善、必要的原始资料无法取得、审计疏漏等原因,除特殊会计判断事项外,导致会计差错更正累积净利润影响数达到当年净利润的 20%以上(如为中期报表差错更正则以上一年度净利润为比较基准)或净资产影响数达到当年(期)末净资产的 20%以上,以及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因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 ![]() 企业在首发材料申报后若对申报财务报表进行进一步的更正,应更为审慎。更正事项的性质和重大性是审核关注的重点。若非可归类为特殊会计判断的更正事项,20%的影响数将触及审核红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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