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A为买方,B公司为卖方;由于B公司无法按约定期限供货,A公司就起诉B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公司提出,其与A公司盖的公章不是备案的公章,是私刻的公章盖的,主张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这份合同无效; A公司认为,私刻公章是B公司的行为,不影响合同效力,B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到底使用私刻的公章,所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一个公司有多个公章,这是很多企业常有的事;之所以要刻多个公章,经常是为了使用方便。 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备案公章,但对于公司私刻公章后又使用的,该私章与备案公章具有相同的效力,也即,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因此,B公司抗辩合同无效是不成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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