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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思明居士 2019-09-08

前言

汉元帝刘奭(音是),乃汉宣帝刘洵在民间时所生长子,八岁被立为太子,长大后柔仁好儒,对宣帝任用文法吏,持刑太深多有非议,曾劝谏宣帝应该用儒生治理天下,而遭到宣帝训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宣帝认为太子好儒,根本不懂治国之道,汉家制度的精髓是王道、霸道兼杂,若纯任德教,那可以断定,将来乱汉家天下者,太子也!

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宣帝就汉家制度训斥元帝的故事,记载于《汉书 元帝纪》中,而前后两代帝王争执的分歧点在于,治下应该以刑名,还是以德?

往深处讲,其实就是在治国的大政方针上,君主该采用哪一种制度的争论。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熟悉汉代历史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汉初时,统治者采用的是“黄老无为之术”,到了武帝执政,又“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似乎并没有宣帝所说的“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的传统。

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那么汉家制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而且宣帝为什么反对太子重儒?

就此问题且听笔者慢慢道来。

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从何而来

在之前的文章中,笔者曾讲述过,在汉初战乱经年,百业凋敝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为了恢复经济,增殖人口,汉政府所采取的“休养生息”政策是恰逢其时。因此从开国到武帝初年,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指导思想,依循的是“黄老之学”那套“无为而治”的理论。

概括来讲汉朝早期的六十年,总体施政便是“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但是汉政府在国政上“填以无为”,却并不意味着就放弃了法家之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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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刘邦率先攻入关中时,萧何就尽收秦丞相府图籍文书,刘邦称帝开国后,又命萧何等“次律令、定章程”,秦代的典章制度一定程度上被汉朝继承,所以才有“汉承秦制”的说法。

只不过,秦以苛政严法失天下,汉初的有识之士认为应在秦法的基础上,多行仁义,从民欲,这就让汉初的各项政策都带上了浓浓的黄老色彩。

而汉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并在培养景帝时多“以治刑名侍太子”。贾谊、晁错都有主张建法立制,维护中央权威,只是鉴于功臣集团与诸侯王势力庞大,文帝时采用的法家“霸道”还是有限。直到景帝时期诸侯王、功臣集团势力相继退出历史舞台,中央王朝权力空前大涨,黄老无为的指导思想不再适用当下局势,武帝继位后便开始寻求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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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逢董仲舒提出了全新的儒家治世观,在以德治国的基础上,赋予王道思想新内核,强调大一统观念,主张天人感应,君权神授。这套完整的理论思想,无异非常适合中央集权的统治。于是在元光元年,武帝罢黜黄老之言,从官方层面尊崇儒家,并选儒士为官,而选官的标准正是以学习儒家经典优劣来评判的。

可以说从武帝起儒家的王道思想正式取代了黄老之学,成为汉朝的既定国策。但是呢,儒家治国的立足点更多强调的是王道的德治,单凭道德约束显然流于空洞。因而武帝在选用儒生之时,还注意继承文景以来重刑名的传统,任张汤、赵禹等增订律例,严刑峻法,上至王公贵族,下到豪强百姓,犯法者多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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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重法家的霸道,目的在于“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在内武帝打击诸侯王、外戚、豪强维护皇权;对外北御匈奴,南收闽越。这都需要动员庞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刑罚治下,凝聚国力财赋是必然之举。

只是单纯任法,难免走上秦帝国老路,“竭民财力,天下虚耗”的问题切实存在,甚至尤甚于秦始皇,可大汉朝廷却并未崩溃。其原因正是武帝“法贵不阿”的同时,又恩威并举,施行王道德治调和的结果

所以这套杂糅儒法两家的治国之术,可谓是武帝一手开创,被汉宣帝继承吸收,并视之为“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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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法之争

武帝后期,随着儒学地位的不断提高,察举制成为选仕的主要途径,这使得贤良文学为代表的儒士们在朝中影响力大涨,他们对武帝用刑罚、霸道为主,德治为辅助的治国策略非常不满,要求以《诗》、《书》等儒家经典,替代严刑峻法,效仿周时王道治国,以仁义道德使民心悦诚服,方能长治久安。

为此武帝驾崩后,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二月,各郡国选出的六十余贤良文学,和御史大夫桑弘羊为代表维护武帝政策的官员,展开了一场“盐铁之议”。

这场会议,双方争论的焦点不仅仅是围绕“盐铁”官营的政策上,更涉及了经济、外交,治国理念上的大讨论,本质上讲还是刑、德之争。

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里笔者不着重展开,只谈谈贤良文学们提倡的以德治国的制度是怎样的。

经济上德治派全面否定官营,指责盐铁官营、均输、酒榷等与民争利,主张放任,从民欲的经济政策。

盐铁专营及均输等政策,在执行层面却是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如官营产品质量差,强买强卖等诸多弊病与生俱来,难以根治。但不能否认,汉政府掌握盐铁专营要津,为打击匈奴提供财力支持,并极大的抑制了地方豪强势力膨胀,减缓了豪族兼并小民的局面。所贤良文学所主张的放任经济政策,并不符合国家利益,“驰山海之禁”的后果,得利的绝不是平民百姓,而是豪门大族。从这方面讲,贤良文学所代表的正是,以儒术起家的新兴官僚地主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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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国家大政制度上,贤良文学提倡“上不苛扰,下不烦劳,各修其业,各安其性”,这套理论太过空洞,单靠执行者的道德自律与个人自觉,没有律法从制度上的保证,如何做到各安其业?

至于在对匈奴问题上,贤良文学主张厚币和亲,依靠德政的感化保持和平。没有强大国力的支持,以德服人在外看来就是软弱可欺,汉初已经有过教训,贤良文学们的看法太过想当然。

这次儒法之争,虽然背后有霍光与桑弘羊等人权力争斗的影子,但最终结果汉廷在“与民休息”的基础上仍坚持施行“霸王道杂之”的国策。尤其在汉宣帝继位后,更是靠着霸道、王道并行,整饬吏治,降服匈奴,将国家推向了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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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任德教的危害

汉宣帝不纯任德教,是基于“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

这是当时儒士的通病,他们总以先周王道之治为治国范本,经常谈一些空洞的名目,并不务实,因此不被宣帝所重。治理国家贵在务实,一味要恢复古制,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毁灭性的。宣帝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会斥责汉元帝不能纯任德教,德政更多体现在道德教化上,与刑罚相辅相成,这才能实现“治”的统一。

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汉元帝即位后,好德政,轻刑罚,对官僚阶层约束不严,之后几任君主皆是如此,驰刑罚的后果就是贵族的特权扩大,外戚势力开始疯狂滋长,仁义道德显然没能遏制特权阶层的贪欲,皇权在官僚地主面前不断矮化,像外戚王氏家族,飞扬跋扈,法不能制,最后更是为王莽代汉创造了足够的条件。

至于王莽新朝时代推行的改制,正是儒家经典中理想的王道政治构想,结果怎么样无需赘言,这种脱离实际的改制如同闹剧,击碎了“纯任德教,用周政”空想。

汉家制度:汉宣帝所说的“霸王道杂之”治国之道,到底是怎么回事

总的来说,虽然有儒法之争,但实际霸道的法治与王道的德治,两者本身并不冲突,法是现实的规范,德是无形的约束,单纯任用一者,都能将国家置于危险境地。所以这使得历代王朝都引以为戒,也让“霸王道杂之”的汉家制度为历代王朝所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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