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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阿联酋的POA,你需要知道的三件事

 雪浪子 2019-09-08

POA(Power of attorney)是指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他人(通称为“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在第三方面前代表委托人行事的法律文件。根据授权书的性质,代理人包括但不限于亲友、合伙人、雇员或律师。

一、POA的种类

了解POA的种类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任何一种授权书都应当详细说明委托事项的内容,没有具体内容的,将不会被第三方和政府部门接受。

授权书分为个人授权书(Personal power of attorney)和企业授权书(Business power of attorney)。个人授权书是指由个人授予代理人为其行使一般或特定的权力。企业授权书则是指由企业授予某人(一般为雇员或第三方)代表公司进行一般或特定交易的业务授权书。

个人授权书又可分为以下两类:一般授权书(General power of attorney)和特别授权书(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

这与国内诉讼中的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不可做同一理解,国内诉讼中所涉及到的特别授权,其代理权限一般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代为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而在阿联酋,一般授权委托书与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来进行选择的,一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通常要求代理人代理以下活动:

而只有在某些特定的案件中,第三人或者政府部门才会要求代理人提供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的具体情况。这类个案通常包括:

企业授权书根据受托人代理公司业务的范围不同,分为以下两类:总经理授权书(General Manager power of attorney)和特别授权书(Special power of attorney),总经理授权书是指公司授权总经理,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而代表公司管理日常事务。特别授权书则是指在公司要求员工或第三方进行特定交易(如签订合同或出售资产)的情况下,公司授予员工或第三方特别授权书。

二、POA的撰写和签署

(委托人在阿联酋境内)

若委托人在阿联酋境内,则授权书可依照以下两个步骤编制和签署:

1

拟备英文及阿拉伯文授权书(由获授权的法律翻译人员翻译为阿拉伯文),也可只拟备阿拉伯文授权书。撰写授权书时,应当确保授权书的内容明确,包含代理人代为行使的所有必要权力。

2

授权书准备好后,需打印原件一式三份,并在公证人面前签署,这个过程通常称为授权书的公证。委托人须亲自到场进行公证,而代理人无此要求。

3

签署授权书后,公证人将立即在法院记录上加盖印章并登记一份原件,以完成公证手续,同时将两份原件退还给委托人。至此,授权书即合法有效,能为代理人使用。

三、POA的签署(委托人在境外)

即使委托人身处阿联酋境外也无需担心,授权书在本国和阿联酋进行合法化和认证后也可合法有效使用。该合法化和认证过程一般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1)本国阶段

委托人需要在目前所在国家的公证人面前签署该授权书,经公证人签字后,交由本国外交部及阿联酋驻本国大使馆/领事馆,进行授权书双认证。

(2)阿联酋境内阶段

一旦第一阶段完成,授权书即可在阿联酋境内完成认证过程。授权书首先应当交由阿联酋外交部盖章,盖章后交由阿联酋司法部授权的法律翻译人员翻译为阿拉伯文译本;待翻译完成后,再将该文件交由阿联酋司法部盖章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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