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见着房价大涨,不少业主都后悔不该早早卖房。赵某就是其中一位,想到9年前自己卖出的那套房产,他悔不当初。 赵某某原住在荆山镇一处老房子 2011年因城市改造而拆迁 赵某某安置在荆山花园 房子面积为89.62平方米 经他人介绍 赵某某将这处待建的安置房 以188000元出售给章某某 当年3月17日,双方签订了买卖契约 并约定以后交房时都不能毁约 房价不升不降 房款也按约于次年全部结清 房价上涨,原房主后悔,竟采取这种操作 没成想,今年年初房子交付后,赵某某将房子钥匙拿到了,却捎话给章某某,房子要加价36万才能把房子给他。 章某某从外地赶回来,几次三番与赵某某交涉。他也做好了适当补偿几万元的打算,可是赵某某却不松口,非得36万,这显然让章某某无法接受。 审理结果:双方均履行了主要义务,买卖关系有效 芜湖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鉴于该房目前不具备办证条件,为确保章某某的权益不受损害,防止赵某某再行转让,须冻结房屋转让,房屋归章某某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一签,无论你有什么理由,都不可以反悔! 科普小课:堂卖家反悔 买家何解? 由于现阶段房价波动较大,卖房后违约的事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买房者应该尽可能的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以减少违约情况的发生。 一、签约时尽量约定较短的履行期限,尽快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如果对方有拖延或推诿的迹象,要及时收集对方违约的证据,并向对方发书面催告通知等。 二、约定一个比较高的违约金来提高违约成本,降低对方违约的概率。 三、当确认对方已不会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房产),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后,卖家后悔起诉的,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最后,除了买家在买房时,要时刻维护好自身利益外。对于卖方而言,“世界上没有后悔药”,“人生如棋、落子无悔”。卖房者在卖房之前就应该做好市场调查,对于日后的行情有一个判断,而不是在事后反悔违约;更不应该在卖房多年后仍心心念念早已不是自己的东西。走好之后人生的每一步才是比一次交易更重要的事。 做事要脚踏实地 做人要诚实守信 真为这位卖家羞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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