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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平等,要直面差异,但并非要取消差异,我们也不可能且不必完全取消差异。差异中不合理的要改变,不可避免的则要承认、要尊重,具有特质的差异更要充分开发,使其成为一种资源,以此丰富我国基础教育、向更高水

 xianfengdui111 2019-09-11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2019-09-11 04:4


  作者:叶澜(华东师范大学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之日始,就确立了为人民办教育的宗旨。70年来,教育上最大的普惠性成就是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接下来,人民对教育的要求不只满足于有学上,而且还要上好学。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把“教育公平”列为教育的最核心主题,提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这一新的历史任务。而今,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取得进步,同时也让大家感到欢欣鼓舞。

  差异的存在是现实,也是提出公平的前提。教育公平的理想表达是,要保障每个人享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包括机会、过程和结果。从差异的角度看,就是要在承认和尊重差异的基础上,改变不合理的差异以实现平等。可见,为实现平等,要直面差异,但并非要取消差异,我们也不可能且不必完全取消差异。差异中不合理的要改变,不可避免的则要承认、要尊重,具有特质的差异更要充分开发,使其成为一种资源,以此丰富我国基础教育、向更高水平发展,为社会整体进步服务。如何认识和处理差异,才是教育公平乃至优质公平的关键问题。不认真分析、研究差异,教育优质公平就会倾向“乌托邦式”的拔高,或者以简单扯平差异为目标,良好的愿望和现实就会渐行渐远。

  如何继续推进教育优质公平的战略决策?现实教育中的不公平,不只是教育自身造成的,还包括社会在现代化建设中内含的问题和社会发展水平造成的问题,因此需要顶层设计、通盘考量。教育政策的制定者、决策者以及执行者,应以积极态度对教育优质公平发展所必需的要素,提出理性而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公平的主体与路径,在长期实践中已有很多经验和创造,有许多路径和不同主体。但不管怎样,我们应该坚持的信念是让责任主体在做成事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和成长。

  《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11日 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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