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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EPC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计价模式

 w我的工程 2019-09-18
【摘 要】目前,在EPC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总承包商通常进行专业施工分包。在施工分包的计价模式选择上,主要有概算切块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费率和固定总价包干等几种分包合同类型。这几种计价模式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对EPC总承包项目的成本费用控制和项目效益产生一定影响。由于EPC总承包是大多数工程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效益的主要来源,因此,对EPC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几种合同计价模式,值得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EPC工程项目 施工分包 计价模式 成本费用控制 项目效益
  1.前言
  在工程建设领域,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迅速推广。EPC工程总承包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其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促使设计和施工紧密结合,通过对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一体化管理,对共享资源的优化配置,为项目增值,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作为专业性、实践性很强的一个阶段,普遍存在着分包现象,这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化分工的需要。目前较多采用的EPC总承包方式是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商完成工程设计和设备及主要材料的采购,将施工分包给各专业分包商。总承包商通常把工程以一定方式划分成数个区段,并根据工程标段的规模、性质和特点,通过招投标等程序,从技术上、经济上进行对比分析,择优确定施工分包商或服务单位,进行工程的专业施工分包。一般分包类型为土建施工分包和安装施工分包,根据项目需要还可能有大件吊装分包、无损检测分包、各类服务分包(如工程测量服务、仓储服务)等。基于EPC 总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以及在确定施工分包商前往往没有正式的设计图纸,这就决定了施工分包计价方式的多样性。在分包合同计价模式的选择上,主要有概算切块包干、固定综合单价、固定综合费率和固定总价包干等几种。这几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都得到了广泛应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风险,下面对以下几种施工分包合同的计价模式作浅要分析,对EPC工程项目的费用控制及成本管理,提高项目效益提供一些参考。
  2.施工分包合同的几种计价模式
  2.1概算切块包干
  概算切块包干是指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总承包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分包商)投标人在工程批复的基础设计概算基础上自主报下浮系数,合同总价按批复概算相对应的工程费(即扣除非分包商实施的费用)下浮一定比例后进行总价切块包干。工程费用按分包工作范围内的批复概算工作量和工作内容为依据计算,除重大方案变化、重大设计变更并得到业主的补偿或概算得到批复调整、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各标段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按批准概算下浮后总价包死。分包商对工程中涉及到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等,按总承包商要求实施,不得要求调整费用。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结算时量价均不作调整,有利于事先预测工程实际总投资,可以有准对性地控制工程造价。结算工作量小,结算时间较短。在概算切块包干计价模式下,总承包商的风险较小,其EPC 投标时的瑕疵被分包商转移,但盈利空间也被压缩,如果下浮系数偏低,易造成项目投资损失。分包商要承担任务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风险,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工程量和施工措施等其它风险。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的报价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如果下浮系数较大,将导致分包商的亏损,这时,分包商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2.2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是工程施工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依据市场价格及自身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对应每一项工程量报综合单价,并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固定综合单价。其包含了每一项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材、施工机械、劳务、材料及材料检验、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人管理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施工措施等费用,以及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综合单价由竞争性报价确定而不作调整,最终合同总价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固定综合单价计算。在这种计价模式下,要求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把项目名称、包含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描述清楚,明确工程量计算规则,同时要尽量考虑到工程实施中可能会发生的项目,并把这些项目列入清单。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实现了量价分离,工程量清单计价简单明了,工程费用的确定比较符合实际,总承包商可以真实、准确地支付工程进度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能避免投标报价的盲目性,总承包商承担工程量的风险,分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有利于实现合同双方的风险分担,明确双方的责任;有利于控制项目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达到项目盈利最大化。
  2.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是在施工图未完成、无法确定工程量、时间紧赶工期的情况下,根据明确的工程内容,在招标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来报价,经过招投标程序和综合评审确定中标费率,作为最终合同计价费率。合同综合费率是固定的、唯一的,合同结算总价按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组成内容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关定额计价办法,以及材料计取标准和方法,最后按双方达成一致的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固定综合费率计算。
  这种计价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在初步设计阶段还没有确定最终工程量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招标和合同谈判,在项目前期较容易选择确定分包商,尽快进行施工准备工作,便于工程尽早开工建设,适用性强。
  2.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是指分包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所对应的设计图纸标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量后,总承包商所需要支付的工程价款,固定总价为闭口包干。在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下,对总承包商来说,将施工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效地转嫁于分包商身上,总承包商的风险相对较低,有利于控制工程成本。对总承包商的利益形成了良好的保护,使其便于工程管理和简化工程结算。而分包商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索赔的机会也较少,对分包商的成本控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分包商没有强有力的成本控制措施,将无法保证取得最终的效益。   固定总价包干计价模式一般适用于工程内容清晰明确、工程详细设计已经达到较为完善的程度、施工图纸齐全、工程量估算较为准确、技术相对成熟、施工方法简单,施工周期短和规模较小的工程,可以减少风险、简化结算。
  3.各种计价模式的缺陷
  3.1概算切块包干
  由于初步设计深度不足、工程项目的施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等各方面的原因,会造成概算漏项、概算多计、设计变更等,可能引起工程费用大幅度变化。如果差异较大,将给双方造成损失。虽然合同约定概算切块包干后结算不调整工程量,但分包商一旦出现工程量损失,必然提出高额补偿,弥补亏损。在结算时会想尽各种办法提出索赔,以概算漏项、标准提高等理由要求调整费用,给双方结算带来分歧。同时,有些分包商对概算缺乏必要的了解,基本不具备承担概算切块总价包干风险的能力。在概算漏项、建筑材料涨价、设计变更较多等情况下,按照现有的施工分包商的经济实力,一般无法承担。造成概算盈余时接受切块包干,概算不足时要求补偿等现象。而概算中盈余部分,就会被分包商默不作声地切块包干掉。这种计价模式不利于项目运行的精细化管理和成本费用的降低,不利于风险共担。
  3.2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受设计深度影响,给合同双方造成意见分歧。施工招标一般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量清单一般为概算工程量,而初步设计往往对设计工艺描述不足,不可能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分包商以设计漏项、标准提高、设计变更等理由要求增加施工费用;初部设计阶段考虑的设计余量偏大,或者参考同类机组工程量,造成部分工程量偏差较大,给分包商不均衡报价增加其结算费用提供可能,不利于项目准确预测总体造价水平,及总体造价的控制;结算工作量大任务繁重,结算时间长。合同双方需要统计核实本工程所有施工图卷册上的工程量,处理大量设计变更、签证费用,需要花费和消耗大量的时间和人员精力。
  在实践中,由于分包商的投标策略或者疏忽,会出现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当固定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时能否调整,由于目前在国家现行的计价依据中没有相关规定,使得事后无法调整明显不合理的单价。因此,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高于市场价格时,增加了总承包商不必要的项目成本;当固定综合单价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时,使得分包商难以承受甚至亏损。同时,由于结算时依据的是实际工程量,因此,在这种计价模式下,分包商想尽办法多签设计变更单、工程联络单、现场签证等,以多计算工程量变得意义重大。受利益的驱使,个别分包商就有可能在工程现场签证上做文章,把工程现场签证作为增加工程造价的突破口,总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多计、费用增加的风险。而当工程量清单过于简单,仅有总量而没有相应的明细作为支持性文件时,常常会发生扯皮和纠纷。一个工程现场签证的形成因素很多,若不能保证签证的质量,使其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施工现场状况,就可能造成造价虚增,增加不必要的项目成本。
  3.3固定综合费率
  固定综合费率计价模式仅仅对占工程总造价比例较小的间接费进行控制,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成本。忽视了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容易造成投资失控。后期工作量大,结算时因各自的利益和个人业务水平等原因易产生争执。
  3.4固定总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有时因工程本身(设计、工期、质量)和外部条件(价格、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与招投标签订合同约定的条件及状况,均有不同程度地发生了变化,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和得到部分履行,结果有时存在工程量和材料价格约定不合理的现象,但由于合同总价已经包死,使事后核减或核增不合理的量、价变得困难,结果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
  4.结束语
  EPC总承包项目是工程公司效益的主要来源,总承包商应根据项目具体的情况,在充分了解各种施工分包计价模式特点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化施工分包合同模式,提高资源掌控能力。通过对不同计价模式的分析并权衡利弊,从项目效益和风险控制考虑,对于EPC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分包应积极采用目前国际、国内普遍应用的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为此,总承包商应注重编制高质量的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满足设计深度,力求避免设计漏项;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努力消除施工图工程量与初设工程量偏差大现象;进行施工招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修改其不合理报价,规避分包商的不平衡报价;规范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以有效地控制费用风险,降低项目成本,切实提高项目盈利能力,确保项目合同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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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苏存明;张文勤;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的几点思考 [J];人民长江;2009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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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张振涛;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9年02期
  [5]余爱妹;论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管理方式 [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6期
  作者简介:
  蔡华隽(1962-)、女、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与控制、工程预(结)算。
  (作者单位: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103)   
论文来源:《管理观察》 2013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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