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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40多万开商铺, 租期没到房子却被卖了, 新房东: 给你6万6赶紧走

 qq992924008 2019-09-21

现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不少人为了谋求更好的发展,来到别的城市,靠着一门手艺来实现人生理想。做小买卖自然是要租门面的,要是开饭店的话对于门面位置那更是尤其讲究。不过,花了大成本开起来的饭店却突然被告知,10天之内必须立马走人,那会是一种什么感觉呢?今天要说的就是之前发生过的这样一件事。

老吴说,他早就年就已经到杭州打拼。当年11月份,老吴从一公司手里以每年6万余元的价格租来了一个门面商铺用来做餐馆,租期是5年。可是,就在去年10月份,老吴正在工作的时候,突然来了一个不速之客。对方拿着一份通知函,叫老吴在10天之内搬走,如果不搬走的话,他就去法院起诉老吴。

可是,这明明合同标注的5年的期限还没有到期,为什么就要让自己走人呢?老吴也很纳闷,于是就向那家公司打电话询问缘由。可对方给出的理由,让老吴欲哭无泪,公司那面直接表示,这间房子已经被卖掉了。当然考虑到老吴的损失,公司愿意赔付违约金,也就是1年的租金,细算下来是6万6元。

老吴很不乐意,这家店铺自己是打算至少开5年的,也是按照这个期限来进行的装修。光是材料和设备的购置费用就花了11万7千多元,更别说其他装潢和人工成本了。再加上5年的租金30多万,至少投资了40多万元,而现在对方却只赔6万6,这根本无法回他的本。

再加上从头到尾,对方始终没告诉过自己这间房子有出卖的迹象。直到已经被卖才突然告知自己要马上搬走,这也太不讲道理了。老吴提出两种方案,最好就是继续由他使用店铺,要么就是提高赔偿,弥补他的装修损失。

经过沟通,联系上了这家公司的一位经理,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老吴的诉求,而只是表示要以合同为准,根据合同上的内容来执行。

可合同上并没有写装修赔偿该如何处理,经理却表示一切都以合同为基准,如果老吴不愿意,那就通过起诉来解决吧。公司这边态度强硬,老吴只好打电话给那位新房东,看看对方是什么意见。

新房东姓张,张先生觉得这合同上提及的12个月的租金来作为违约金,已经是很高了。这6万6千元完全够对老吴进行的赔偿了,同时表示希望老吴尽快搬家。采访的最后,在律师的建议下,老吴准备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此事,笔者觉得老房东的做法确实太不厚道,虽然是自己的房子,买卖都归自己。但是也不该二话不说直接就卖掉,毕竟自己的房子别人正在使用中啊。

不过法律上也有“买卖不破租赁”的说法,因此老吴还是有希望通过合理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当然,这也为大家提了一个醒,今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相关条款最好能够写清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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