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尤其是学商学的人都听过这么一个故事:在一条街上,有甲乙两个饭店,专门卖早餐,两个饭店规模相当,这两个店的卖品中都有粥和鸡蛋,但是每当顾客买粥(几乎每个来买早餐的顾客都会要粥)时甲店服务员每次总是问“要加鸡蛋吗?如果客人说“不要”那就不加鸡蛋,”如果客人说“要”,他们会再问“要一个还是两个?”而乙店服务员则会在顾客买粥时直接问“加一个鸡蛋还是两个?”,所以去甲店的顾客有的会选择不要鸡蛋,也有的会选择要,而乙店的顾客在该店服务员的引导下几乎都会选择要鸡蛋,极少有人选择不要,因此乙店每天的营业额总是高于甲店,最终把甲店挤垮了。得出的结论是:乙店成功的引导了顾客的思维,利用人的思维缺陷获得了更高的利润,所以乙店的销售策略高于甲店。 然而,事实果真会如此吗?非也。 姑且不论这个故事的真假,我们只需从理论上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故事有一个隐含的前提:去甲店和去乙店的顾客数量是大致相当的,或乙店的顾客不比甲店少,只有这样,乙店才能做到在营业额上高于甲店。可是,这个前提靠得住吗? 首先,大家一定要注意,无论甲店还是乙店,他们的鸡蛋都是卖的而不是送的,换言之,在乙店喝粥,其平均价格是要高于甲店的(正如这个故事所说,几乎每个来乙店买粥的顾客都会要鸡蛋,但要知道,多吃一个鸡蛋就得多付一个鸡蛋的钱!),时间一长,大家就会形成这样一个印象:在乙店喝粥总是得要加鸡蛋,而在甲店则可以不加。确定这一点后我们再分析第二点: 把顾客分成三类人群:“不喜欢吃鸡蛋者”、“喜欢吃鸡蛋者”、“吃或不吃都可以者”。首先可以确定,“不喜欢吃鸡蛋者”肯定会去甲店,因为在甲店喝粥可以不加鸡蛋;而对于“喜欢吃鸡蛋者”人群来说,他们去甲店或乙店都没有区别,因为乙店是引导你去吃鸡蛋,甲店也没有禁止你吃啊,所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批人群去甲店和乙店者应该差不多(反正两个店里都能吃鸡蛋),也就是说,“喜欢吃鸡蛋者”中,去甲店和去乙店者应该各占一半;最后,我们再来分析“吃或不吃都可以者”,在很多人看来,似乎他们应该会像“喜欢吃鸡蛋者”那样去乙店和去甲店者各占一半,实则不然,关键就在于我们前面所说的第一点:多吃一个鸡蛋就得多付一个鸡蛋的钱。虽然吃或不吃都可以,但若吃,则要多付钱,不吃,则可以少付钱,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去可以不吃鸡蛋的甲店呢?那就能少付钱了。所以,该人群最终也会更愿意去甲店消费。 所以,可以确定,乙店的顾客只有那些“喜欢吃鸡蛋者”中的一半,而甲店的顾客中,不但包含了另一半“喜欢吃鸡蛋者”,还包括了另外两个人群,所以,甲店会有更多的顾客和销售额。 结论:乙店的策略看似高明,实则是一种短视行为,这样做或许会为店里带来一时的利润,但从长远来看却会损失大量顾客,甲店的行为似乎有些呆板,实际上却是十分高明,可以吸引顾客。关键在于,甲店真正尊重了顾客的选择权,使顾客更为自由的选择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乙店则没有做到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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