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库】创办宗旨 传播刑事领域理论前沿,分享办案实务经验技巧 总结类案裁判规则要旨,权威解读最新法律法规 详细解析热点疑难问题,定期发布两高指导案例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来源:《检察日报》,2019年09月23日,第02版。 作者单位:《检察日报》记者、通讯员。 认罪认罚,二审仍可从宽 2017年11月中旬,被害人姚某给徐某打电话,让其帮忙取得湖北某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资质进行招投标。徐某明知该资质已经被别人登记过,且取得资质授权之人明确表示无权转让,仍告诉姚某其能取得该公司的资质授权,骗取被害人姚某相关费用。平舆县检察院以徐某犯诈骗罪向平舆县法院提起公诉。今年5月22日,平舆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因对一审判决不服,徐某提出上诉。 8月16日,驻马店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徐某进行第一次讯问。提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对其释法说理,并依法告知了徐某享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诉讼权利。徐某当场悔过,并表示其愿意认罪认罚,并将积极联系家人代缴罚金,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驻马店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并积极认缴罚金,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遂建议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对徐某进行从轻处罚。 8月23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公开审理此案。近日,驻马店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刑事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对徐某进行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上诉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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