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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青岛首例!“公证 检察”打造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新模式

 山空云静 2022-05-25 发布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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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检察”。

编辑|达比伦星球 陶紫

提存作为公证处的优势业务,在民事领域是债务清偿或合同担保的重要手段。

随着社会发展,扩大提存适用范围和更大发挥公证提存的作用成为摆在公证行业面前的重要课题。

近日,针对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青岛市李沧公证处参与检察辅助,出具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证书,为李沧区检察院的司法诉讼活动提供了重要证明材料。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张某主动向李沧区检察院表明愿积极赔偿,但因与被害人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所以未达成和解。

鉴于张某主动赔偿的意愿较为强烈,李沧区检察院考虑此案对社会危害较小,在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后出具了《赔偿保证金提存通知书》,张某向李沧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该公证事务。

嗣后,检察机关可依据《提存证书》和赔偿保证金缴纳凭证,认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等活动的考量因素之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范围,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发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职能作用,充分依法保障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李沧区检察院积极与李沧公证处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双方多次沟通并召开“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研讨会,论证了赔偿保证金提存业务的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并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试行)》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犯罪嫌疑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者因双方种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主动在公证处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对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或者予以从轻处罚。

青岛市李沧公证处与李沧区检察院率先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公证介入检察辅助领域的有益尝试,更是提供了一种妥善解决非合理诉求与刑事案件和解的可行方式,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凝聚着李沧公证处积极拓展公证参与检务辅助事务的不懈努力,也是与检察院合作开展提存公证的初次尝试,是对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创新探索。

小知识:什么是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

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人身伤害类案件中,因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赔偿诉求于法无据或无法联系到被害人,而导致双方无法达成赔偿谅解的,在经过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表达赔偿意愿后,由检察机关指导上述人员到公证机构自愿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

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作为缴纳凭证,检察机关据此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具有自愿赔偿和认罚表现,并作为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建议人民法院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考量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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