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命题作文审题“五看五定”,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学生100分之路 2019-10-03

目前,全国中小学检测学生作文能力水平的命题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 命题作文。

  2. 半命题作文。

  3. 话题作文。

  4. 材料作文。

不管是哪种命题形式的作文,要想写好,首先得审对题。如果没有审对题就动笔,那么容易犯“下笔千言,离题万里”的毛病。四种命题形式,第一种审题最难。今天和大家交流命题作文审题的“五看五定”方法,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命题作文审题“五看五定”,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一看标志词语,定作文体裁

  1. 记叙文。标志性词语有:记……、叙……、……二三事、……的怀念、……之前(后)、当……时等等。

  2. 议论文。标志性词语有:议……、论……、谈……、……之我见、……浅议、……礼赞、……的启示、……有感、从……说开去、也说……、应该……等等。

  3. 说明文。标志性词语有:介绍……、……自述、……简介、……的用途、……为什么……、……的使用等等。

命题作文审题“五看五定”,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图文无关

二看中心词语,定对象内容

很多命题作文就是一个偏正词组。偏正词组有两种:一种是定心词组,由定语+名词性中心语构成;一种是状心词组,由状语+动词(形容词)性中心语构成。

  1. 名词性中心语往往就是写作对象。如作文题“黄土高原上的父亲”,“父亲”就是主要写作对象,不写“父亲”而一味去写“母亲”“爷爷”“奶奶”等等其他人就跑题了,不是说不能写其他人,是说要有主次之分,主次颠倒就不符合命题的要求了。再比如,“爷爷的光脚”这个作文题目,写作对象是“光脚”,不写“脚”,而写“手”就不行;而且主要写穿着鞋的脚,不写或者次要写“光脚”还是不行,同样是没有审对题的表现。“与众不同的老师”“历史的本色”“生命的尊严”等命题都是如此。

  2. 动词(形容词)性中心语常常就是作文的主要内容。如“永相随”这个题目,“相随”就是作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写人与人爱的相随,写物与人的相随,也可写写精神、力量、品质等等方面的相随。再如作文题“永远美丽”,作文的主要内容就应该是“美丽”,至于写谁的美丽,哪方面的美丽,就要看作者积累、提炼了。

命题作文审题“五看五定”,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图文无关

三看修饰限定,定范围详略

对于偏正词组形式的命题,起修饰限定作用的“偏”的部分,我们不可小看了它在写作审题的作用。它的存在不是可有可无的。即使审对了文体,写作对象和主要内容也弄明白了,但如果忽略了修饰限定语的正确理解与把握,那么写出来的作文也会与命题者的命题用意有偏差,偏差小还问题不大,偏差大,“几百字”的辛辛苦苦就白费了。

譬如“父亲二三事”,体裁为记叙文,内容要求是写事,但“父亲”“二三”两处限定语不能小觑。“事”只能写“父亲”的。“二三”是概数,相当于“几件”,但不完全是“”几件,写“一件”绝对不行,写“两件”也少了,最好写三、四件。几件事也不能平均用力去写,动笔前务必分出个主次来,最能表现主题的事就重点详细地写,一般能表现主旨的事就略写。

四看人物关系,定行文人称

行文人称有三种: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三种人称,各有各的优势,也各有各的劣势。究竟用哪种人称来写,有的命题你可自由选择,而有的命题你却没有选择的余地。

对于写作人称没有选择余地的作文命题,我们该怎样确定行文人称呢?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作者与作文中人物的关系来确定。审题中通过前“三看三定”,作者可以来确定自己与文中人物的关系了。

如上面提到的“父亲二三事”,“父亲”最好是作者的父亲,所以人称就应该是第一人称。“我劝爸爸戒烟”,主要内容是“劝”和“戒”“我”参与了整个事件当中,“我”字决定了本作文命题必须采用第一人称。“致初中班主任的信”“XXX,我想对您说”“妈妈,那次我错了”之类则要求用第二人称来写。而一些作者与文章事件中人物关系不大甚至毫无关系,适合作者以旁观者的身份来向读者转述,那就采用第三人称来写。如“一张请柬的故事”,这个故事作者没有参与,只是客观的转述给读者,用第三人称最适合。

命题作文审题“五看五定”,简单易学,一看就懂

图文无关

五看命题整体,定写作手法

写作手法很多,象征、对比、衬托、联想、想象、托物言志、情景交融、欲扬先抑等等。有的作文命题对写作手法是有暗示的,我们只要对命题作整体的审视,就不难发现要用的写作手法。

鲁迅先生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一看就知道先生会采用空间转换对比手法来写。比如“重拾母爱”“他变了”这两个命题,“重拾”“变”都在暗示要用对比手法来写。再如“行道树礼赞”,审题审不出写作手法,纯粹“礼赞”“行道树”,有意义吗?语言再优美,内容再丰富,立意也很一般,对“行道树”要赋予一定的象征意义,采用象征手法,赞美那些像行道树一样具有行道树奉献精神的人。

审题有法,又无定法。先认真学好一定方法,用到一定程度,可以忘掉一切方法,到时就会无法胜有法。因为特意为之是会有痕迹的,到信手拈来时,就会不着痕迹,浑然天成。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