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飞哥答疑 作者:刘飞。 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装订顺序及质量要求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质量要求 | 1 | 案卷封面 | (1)立档单位名称准确( 2)案卷标题书写正确 | 2 | 案卷目录 | 顺序号、文号、责任人、材料题名、日期、页号填写正确 | 3 | 办案依据 | (1)有举报信(电)件、检举揭发材料及领导批示(2)有关部门移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等 | 4 | 初核呈批表 | (1)有线索来源(2)反映问题叙述清楚 (3)有承办部门意见(4)有领导批示 | 5 | 初核报告 | (1)有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2)主要违纪问题叙述清楚(3)引用条规准确(4)有初核结果和处理建议 | 6 | 立案报告 | (1)基本事实清楚(2)立案引用条规准确 (3)表格内容填写完整 | 7 | 立案决定书 | (1)有文件编号(2)主送单位正确(3)有立案依据(4)有单位落款及日期 | 8 | 被调查人简历 | (1)被调查人自然情况、工作简历、任职情况清楚(2)有摘抄人签名(3)提供单位盖章 | 9 | 实施留置措施呈批表 | (1)申请实行留置的呈批表填写规范(2)有领导审批的签字(3)有通知被留置人员单位及家属的文书 | 10 | 解除留置谈话笔录和通知及备案表 | ( 1)解除留置谈话笔录(2)被通知的单位和家属的签字(3)备案表填写规范(4)有解除留置措施决定书及告知被调查人员单位及家属的文书 | 11 | 证据材料 | (1)有谈话时间、地点(2)有调查人、被调查人签名(3)有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4)字迹清楚、笔录修改处有被谈话人的签字、盖章或手印(5)笔录要一事一证(6)书证物证注明出处、原件保存单位,有提取人的签字、有提供单位的盖章、取证时间(7)如需鉴定,鉴定意见符合法律程序 | 12 | 暂扣物品清单或罚没凭证 | (1)写清物品名称、数量、单位(2)调查人、物品持有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字(3)有暂扣时间 | 13 |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 (1)标题正确(2)违纪事实叙述清楚(3)用词、标点正确规范(4)落款正确(5)被审查调查人签字 | 14 | 对申辩意见的说明材料 | (1)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上的申辩意见要有针对性的说明(2)要有调查人员的签字 | 15 | 检讨材料 | (1)字迹工整(2)对错误的认识深刻 | 16 | 审查调查报告 | (1)标题正确(2)有案件线索来源(3)有立案情况(4)被调查人自然情况(5)违纪事实叙述清楚无遗漏,有明确定性,对违纪款物的处理有明确意见(6)有处分建议,引用条规正确(8)落款符合规定 | 17 | 承办部门意见 | 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处理要经过集体讨论 | 18 | 案件进展情况或延期调查的报告 | 在申请延时的报告上有领导的签批意见 | 21 | 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 (1)有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单位、职务等(2)有承办部门意见(3)案卷主要材料目录填写齐全(4)有分管领导的签批意见(5)有移送人、接受人的签名 | 22 | 案卷备考表 | (1)在备考表中反映需说明的情况 (2)立卷人、审核人签名 |
| 备注 | 案件卷宗一律用 A4纸 |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规定 (几点说明)
一、《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案卷材料组合排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卷内材料原则上应按照实际办案程序依次排列; 2.可根据案件材料的多少,一案一卷或者一案数卷; 3.证据材料,可按材料所反映的问题或者材料的名称等特征分类,每一类再按时间顺序排列。可按证据材料的重要程度,将主要证据材料排列在前,旁证材料排列在后。 二、《案件档案管理办法》附件二第1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属在本机关权限内直接查处的大案要案及有重要影响的典型案件中形成的,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案件档案,应划为永久保管。 三、《中共H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检查(调查)类案件材料的归档,由案件承办部门(室)负责立卷。对主办、协办的案件,转办、过问的案件,核实了解的案件,凡不经过审理部门(审理)的,立卷后直接移交单位档案室管理、如需经审理,应将检查(调查)阶段形成的材料组卷后,移送审理部门(室)进行审理。 四、《贯彻通知》第四条规定:审理部门(室)负责案件审理阶段所形成材料的组卷工作,案件结束后由审理部门将案件检查(调查)卷及审理卷统一移交单位档案室。 五、《贯彻通知》第5条规定: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严格按照中纪委【1998】8号文件第二章关于《案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的规定执行。做到应归档的材料一定收集齐全,一案一卷或者一案多卷,案卷以200页为宜,卷内材料不论正反面,只要有文字都要编页,正面页码编在右上角,反面页码编在左上角。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如有此类材料,应采取保全措施,对材料进行复制(复印),应连同原件一起装入卷中。对证据材料坚一证,谈话笔录也应一事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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