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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还能诉请离职经济补偿么

 法律经验库 2019-10-04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对于此类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并未明确规定。而从劳动者身份的认定角度而言,超过退休年龄后无论其是否享受养老待遇均不影响劳动者合法身份的实际认定。即,从此角度而言,对于虽然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是并未实际享受养老待遇的人员而言,其仍然存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再就业问题。

正是因为如此,不少法律人认为,此时仍然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遗憾的是,当前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事由具有法定性的特点,在法律并未对此种情形适用经济补偿进行明确规定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并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义务。

当然,存在上述情况并不完全等于此类劳动者无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权。其实此种无经济补偿的情形往往同时损害了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受保护权。劳动者虽然不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问题,但是可以通过社保投诉及相应的仲裁或者诉讼程序获得此类权益受到侵害的补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虽然符合上述情形,但当事人之间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系基于其他因素产生的,此类情形并不能直接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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