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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有什么区别

 雨送黄昏xzj 2019-10-07

问: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较之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有什么区别?

答:自2019年4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试行留抵退税制度,不再区分行业,只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规定的条件,都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了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增大了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金额,对于符合条件的增量留抵退税额允许在计算时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优惠政策进一步放宽。“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较之“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税额退税区别如下:

一是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6月1日起,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即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从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由此可见:一是“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增量留抵提前了退税时间,原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税时间最快是2019年10月纳税申报期,现在“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提前到2019年7月纳税申报期。二是对原本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第2次退税,最快要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但对“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不受“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只要和“2019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相比”有增量,月月都可以申请退还。

二是“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由此可见,“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而“除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一般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也就是说,“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多退还了40%。

“部分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与“部分先进制造业”以外的一般纳税人增量留抵退税优惠政策的力度更大。“部分先进制造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界定,先按“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来确定行业,再按行业来确定是否属于“部分先进制造业”。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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