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人会问:朋友来借钱,面子抹不开,可借出去不还,咋办?也总有人会答:白纸黑字借条打好,不按时还就去法院起诉!没错,当今法制社会,合理利用法律手段不失为一种好的解决途径。 但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一线律师,双哥给各位朋友分享一句真心话: 没事,不要轻易打官司! 这些年来双哥经手的经济类诉讼不下百宗,绝大多数案子不折腾个两三年根本结不了。 从起诉到一审、二审、再到执行环节,有些还会经历上诉,资产清查,拍卖等, 一圈下来,几乎所有的当事人都是一个感受——费时费力,劳心劳神。 甚至在很多案子中,费尽周折把官司赢了下来,可债务人却无力偿还也无财产可执行, 好不容易把官司打赢,可钱依然要不回来。 打赢官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把债追回来。 这话,是双哥在受理借贷纠纷类诉讼时,都事先会给当事人反复讲的。 那么有没有一种省心省力的方法,可以不用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把钱要回来呢? 今天双哥就告诉大家一个好用的方法——提前进行公证!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让我们结合一个真实的案例来讲解! 案例简述老甄是一家重庆小面的店主,平日细心操持,生意还算不错。 但16年时,由于附近开了一家新的美食城,装修精美,食物多样,这对老甄的生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店里生意日益下滑,东西卖不出,人员还要养,老甄也很是无奈, 为了维持店铺的生计,老甄不得已向自己的朋友郝老板借了2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月利率1%。 郝老板做了多年生意,对相关法律知识比较了解,所以在借款时他和老甄签订了书面的借款合同,老甄在合同中承诺,如果到期不还钱,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随后,两人带着合同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两年后借款期限到了,老甄的面馆生意起色不大,所以有心想把借款拖一拖。 郝老板几次催要无果,于是就直接向公证处申请了执行证书,拿到证书后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了执行裁定,并通知了老甄。 老甄拿到裁定后赶紧联系郝老板,并表示自己愿意分期还钱。郝老板也同意只要老甄还钱,利息也可以少要一点,毕竟是朋友困难时能帮一把是一把,从而,双方也达成了和解。 双哥说法这个案子就是典型的通过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来追回欠款的案例。 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我们把它拆分成三个概念来解释。 首先是债权文书。 简单说就是指可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正式书面材料。 再简单一点说,就是证明别人欠你钱的正式书面材料。例如借款合同,就是最典型的债权文书,其他的比如借条、还款协议等等,也可以视为债权文书。 其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简单理解就是可以不经过法院审判,直接申请执行。 一般来说,债权文书必须经过法院审理,确定了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生效判决之后,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审判,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也是最重要,就是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以上三点齐备,这就是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了。 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首先要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拿到执行证书后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总结都说借钱容易要债难,很多朋友都不愿意轻易把钱借出去。 但人毕竟是社会性动物,怎么可能没个人情来往。 关系好的朋友,遇到难处,开口过来求助。 大多数人还是抹不开面子,多多少少还是会借。 毕竟俗话说的好,“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 我想看完本文,多少会对大家以后如何处理借贷关系,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 合理利用公证债权文书的确不失为一种省心省力的好办法,那么具体应该如何办理呢。 下面双哥开始划重点了,请大家准备好小本本记好!1.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合同除了明确约定本金、利息、期限等要素外,一定要有这样一句话,债务人承诺,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2.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审查相关材料并进行必要说明后,如果材料无误且双方仍愿意办理公证,公证处就会出具公证书。 3.保存好借款凭证。例如银行转账记录和现金收条。 4.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债权人需带着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记住,合同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也可以在此时一起主张偿还哦。 5.公证处人员会通过电话或邮件的方式与债务人核实,他是否有欠钱不还的情况,以及欠了多少钱。核实完毕后,如果确实有欠钱不还的情况,公证处就会出具执行证书,然后您就可以拿着执行证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 朋友之间既要维护友情,同时也需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凡事把话说在前面肯定是不会错的,对双方都有保障的同时,也让以后万一出现问题有更多的腾挪空间。 (文中案例为真实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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