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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不可耻,同情不浅薄

 精彩人世 2019-10-14

利己不可耻,同情不浅薄,你的本性中隐藏着伟大
利己不可耻,同情不浅薄 来自周国平 08:22

人心有两种成分,一是利己心,二是同情心,二者都是人的本性。人在年轻时欲望强,容易把自己的利益和成功看得最重要,名利欲望的满足往往是快乐的主要源泉。随着年龄增长,同情心应该逐渐占据上风,更多地从惠及他人的善行中汲取快乐了。

同情,即人与人以生命相待,乃是道德的基础。没有同情,人就不是人,社会就不是人呆的地方。人是怎么沦为兽的?就是从同情心的麻木和死灭开始的,由此下去可以干一切坏事。

同情是以利己的本能为基础的,由之出发,推己及人,设身处地替别人想,就是同情了。自己觉得不利的事情,也不对别人做,这叫做正义,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觉得有利的事情,也让别人享受到,这叫做仁慈,相当于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在这里,利己和同情两者都不可缺。没有利己,对自己的生命麻木,便如同石头,对别人的生命必冷漠。只知利己,不能推己及人,没有同情,便如同禽兽,对别人的生命必冷酷。

中国儒家也强调同情,但往往否定利己,使得推己及人失去了基础。在这方面,荀子比较正确,认为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区别在求利之道不同,可惜他的见解少被采纳。同时,儒家的推己及人也有毛病,“能近取譬”限于宗法关系,使得仁蜕变为父子关系的孝,进而蜕变为君臣关系的忠。于是,以同情为出发点的儒家伦理竟演化成了血淋淋的三纲,君命臣死,臣不得不死,在专制权力面前,一切生命的价值都等于零。

但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些以己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利己是生命的第一本能,同情是生命的第二本能,后者由前者派生。法治社会的秩序即建立在利己与同情的兼顾之上,其实质通俗地说就是保护利己、惩罚损人,亦即规则下的自由。在一个社会中,如果利己的行为都得到保护,损人的行为都受到惩罚,这样的社会就一定是一个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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