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的过户需要提供的证件如下: 1、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手续如下: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其他证明材料。 2、申请免税,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房地产证; (4)继承权公证书; (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 3、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所需材料如下: (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 (2)房地产证; (3)继承权公证书; (4)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