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货期存款的货期存款账户。 【银行】:指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的银行金融机构 【存款人】: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工商户和自然人。 (一)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1.基本规定 (1) 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开户条件的,也可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自主开立,除法律法规规定除外,任何单位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申请书”,加盖个人签章。 【重点1】:需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 A.基本存款账户; B.因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C.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D.合格境外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的人名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资金结算账户; 【重点2】: 备案类账户:指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提示】: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也应于2各工作日内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1)开户许可证有正本副本之分,正本由申请人保管; (2)副本由开户申请人开户银行留存。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开户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二 .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重点3】:属于变更事项的有: (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等。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1)概念: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 【注】: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核准类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重点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 (1)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2)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 (3)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4)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注】: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银行结算账户。 【提示】应撤未撤的处理 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用账户。 (1)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A.企业法人; B.非法人企业; C.机关,事业单位; D.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队; E.社会团体; F.民办非企业单位; G.异地常设机构; H.外国驻华机构; I.个体工商户; J.居民委员会,村名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重点5】: (1)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2)其他组织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可以成立的组织,如业主委员会,村民小组等 【高频考点1】: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高频考点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在,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重点6】: (1)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支出的资金; (2)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3)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重点7】: (1)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八)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 (2)自助机具开户; (3)电子渠道开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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