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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南】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导引

 一尘buran 2019-10-19

编者按:为精准指导基层规范开展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近日,省扶贫办以”问答“形式集中整理下发了《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导引》,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现将具体内容予以刊载,请各级各部门参照执行。

01  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有哪些工作任务?

  答:主要包括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脱贫退出工作;二是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三是贫困人口动态变化调整工作(新增贫困户识别和已脱贫户返贫、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四是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实、更新和录入工作;五是“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摸底工作;六是建档立卡数据信息核实核准工作;七是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02  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时间如何安排?

  答:2019年动态管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下旬至2020年1月10日,总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9月下旬至月底,动员部署培训阶段;二是10月1日至11月30日,动态管理阶段,其中11月10日前完成各项程序性工作、信息采集和核实工作,11月10日前根据各市工作进度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开放系统权限,开展信息录入、更新工作;三是12月1日至31日,数据分析、问题整改、信息调整阶段,其中12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将反馈各省数据问题清单;四是2020年1月1日至10日,总结动态管理工作阶段。

03  2019年动态管理更新哪些数据信息?

  答:一是新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新识别贫困户、返贫贫困户以及贫困户自然增加人口,对这部分户和人要全面采集录入基础信息;二是除贫困县登记表信息外,所有建档立卡对象(包括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贫困村、自然村,历年脱贫户、返贫户、新识别贫困户及贫困人口)都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三是对建档立卡户、有贫困人口的行政村地理位置信息进行核实更新,采集录入新增贫困入口地理位置信息;四是对2014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脱贫措施、帮扶措施信息进行核实、更新和采集、录入,重点是要核实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五是采集边缘户“致贫风险”及脱贫监测户“返贫风险”等信息。

04  省扶贫办在动态管理期间将会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省级比对工作。10月15日各市上报本地区新识别、返贫及通过嫁入、户籍迁入等方式拟纳入建档立卡户范围的人员信息。省扶贫办通过与有关单位进行信息比对,将新纳入人员是否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拥有车辆、住房、企业法人等情况反馈市县,开展民主评议和综合研判工作。二是开展动态管理专项督导。10月中旬,成立3个督导指导组,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工作。三是数据质量评估。拟于11月下旬和12月下旬,开展到县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将国务院扶贫办历年使用过的疑似问题审核条件,逐一进行审核排查并将问题清单反馈市县核实修正。

05  贫困户和返贫户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按照应纳尽纳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返贫工作。今年动态管理期间,要严格按照应纳尽纳的工作原则,实事求是开展贫困人口识别和返贫工作,经县级核查确无新识别和返贫人口的地区,要分级按程序公示,各市要在市级总结报告中单独明确,确保我省贫困人口“应纳尽纳”。二是与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的衔接。今年我省动态管理和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同步开展,要研判“回头看”工作期间发现的“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问题,将因病、因灾和突发事件等导致家庭已陷入经济困难的,年底前无法补齐短板的脱贫户予以返贫、一般农户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纳入贫困户范围。

06  “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标准界定。“边缘户”指非建档立卡农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人群;脱贫监测户指历年已脱贫户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人群。二是认定程序。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名单,县乡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具体名单要暂时内部掌握,不得随意对外公布。三是规模控制。以县为单位,每个县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控制在该县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规模的15%,可参照《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陕扶办发【2014】16号)文件,本地区国家级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规模。四是注意事项。“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不是漏评和脱贫不实的缓冲地带,进入以上两类的人员“两不愁三保障”和收入都要达到贫困户脱贫标准。

07  市县如何配合省级开展信息比对工作?

  答:一是各市在报比对人员名单之前要完成与公安部门的比对和修正工作,确保上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准确。二是省级比对与市县自行开展的比对工作同步进行,省级比对只是对拟纳入贫困户跨市拥有财产信息的补充。三是各市县不要等待省级比对结果,按照工作程序正常推进工作进度。

08  动态管理中信息采集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农户家庭其他信息采集时间节点为2019年11月30日。针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贫困户属性、帮扶措施等数据信息,各地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街接,在信息系统中统一标注,确保数据一致。

09  动态管理中信息录入工作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各市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要向省扶贫办报备贫困人口的增减情况,省扶贫办将根据各市上报时间,以市为单位分批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动态管理相关功能操作权限,报备最迟时间为11月10日。各县务必于11月30日24时前全面完成数据更新和录入工作。届时,国务院扶贫办将统一关闭信息录入功能。12月10日后,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只能对基础信息进行修改和完善,无法进行脱贫、新识别和返贫操作。

10  动态管理中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如何处理?

  答:本次动态管理工作中,省扶贫办将向国务院扶贫办申请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信息更新有关操作权限。一是将符合贫困人口识别标准和程序的稳定脱贫户进行返贫;二是全面更新稳定脱贫户各类信息;三是按照事实求是的原则勾选稳定脱贫户已享受的帮扶项目。

11  新识别贫困户和返贫户是否要采集上传“四书四照”?

  答:保留已经上传至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的贫困户“四书四照”,不再安排基层上传新识别及返贫入员的“四书四照”并关闭大数据平台“四书四照”上传功能。

12  关于“一卡一簿”工作有哪些新的工作要求?

  答:对于“一卡”,取消纸质脱贫明白卡,由贫困户保存。按照省扶贫办统一制定的样式,依托陕西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将贫困户二维码打印并放置贫困户家中(二维码格式大小要求见《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对于“一簿”继续保留并更新,作为贫困户帮扶、脱贫认定的历史资料。

13  动态管理工作期间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如何运行?

  答:一是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将继续保持每周与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对接频次;二是10月初,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合将向实现共建共享的行业部门推送2019年动态管理之前扶贫对象数据信息,动态管理结束之前即2020年1月10日之前不再推送。

14  行业部门在动态管理期间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答:一是协助扶贫部门核实扶贫对象的基础信息,例如户属性、“两不愁三保障”等信息;二是协助扶贫部门确定2014-2019年扶贫对象帮扶项目信息;三是12月31日前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完成2019年扶贫对象帮扶措施的导入和录入工作。

15  对于无新识别和返贫的行政村是否要开展第二评议和公示?

  答:要。一是第二评议和公示主要是对拟纳入贫困户范围的人员是否为公务员、企事业单位人员、拥有车辆、住房、企业法人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二是今年比对的对象增加了通过嫁入、户籍迁入等方式拟纳入建档立卡户范围的人员。

16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文件要求,“乡村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在动态管理工作中是指两次公示时间之和不少于10天,还是每一次公示时间都不少于10天?

  答:每一次公示时间都不少于10天。市县在开展”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贫图户识别程序时,要压茬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7  我省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转集中供养是否做人员自然减少?

  答:分散供养的特困供养户转集中供养,符合脱贫标准和程序的按照脱贫处理,不得进行人员自然减少操作。

18  今年动态管理非贫困村信息是否更新?

  答:更新,同时要补充核实非贫困村的地理位置信息。

19  建档立卡户户籍在本地,现无住房,整户长期外出,地理信息如何采集?

  答:采集原住址或村委会位置并备注说明情况,存联系方式。

20  如何填报“是否接受医疗救助”?

  答: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调整医保扶贫部分政策标准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3号)规定“全省医保扶贫综合保障政策按国家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规范运行”,政策调整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从贫因户医疗结算单上即可看到基本医保报销、大病报销、医疗救助三项补贴分别为多少。2019年8月1日前我省医保综合保障是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政府补助四重保障,因此贫困户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享受的民政医疗救助和政府补助均可视为接受了医疗救助。

戮力齐心攻坚克难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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