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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公职人员侵犯少女致怀孕判6年,检方抗诉量刑畸轻,二审改判11年!

 雪山开花 2019-10-21

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猥亵、强奸未成年少女”案件,进行改判。据了解,该公职人员在2年多内,以金钱利诱少女,对她实施侵犯行为致其怀孕引产,于2003年出生的少女张某,在初次事发时年龄为12岁。

图:网络图片

该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付国华因犯猥亵儿童、及强奸罪,被分别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据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付国华,男,出生于1956年7月,曾任长春市某隔离戒毒所副调研员。

自2015年5月起,付国华诱骗被害少女张某,利用金钱将其骗至高架桥下方、宽城区某小区附近等多地,对其进行猥亵侵犯;2017年5月,付国华变本加厉,除了在上述地点实施“恶行”,还将张某带回自家,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导致其怀孕,同年11月,张某到医院检查,被确认中期妊娠,已怀孕5个月。

图:网络图片

一审判决后,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出了抗诉。理由为:原法院审判认定付国华犯强奸、猥亵儿童两项罪行,皆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检察院认为,付国华作为公职人员,利用被害少女对该行为的“无知”,对其进行哄骗利诱,并实施多次强奸行为,最终致其怀孕。

图:网络图片

长春人民检察院提出,应以该案件的从重情节出发,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斟酌案情,此案后果严重,应该实施10年以上的量刑,必须予以严惩。2019年3月6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二审宣判,决定撤销一审宣判的有期徒刑6年刑期。二审判决:付国华因触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图:网络图片

法国作家雨果曾说,对人而言,良心是唯一的权利;对人民而言,法律是唯一的权利。当案件最新进展在5月28日广泛传播后,有网友盛赞检察院,这个改判真的大快人心!像这种有违伦理的罪犯,就应该重罚;还有网友直呼,检察官公正严明!值得人们赞美;也有网友表示,这类案件就应该重判,才能起到社会警示作用。

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质疑,为什么一审只判了6年,会不会有点太少了;还有网友称,11年都便宜他了,发生这种事情,对女孩生理、心理造成的阴影不可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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