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361doc938 2019-10-21

患难与共20年,照顾截肢丈夫,抚养孩子长大成人,一双瘦弱的肩膀挑起家庭重担。人到中年,苦尽甘来,却遭结发丈夫的嫌弃,家庭暴力,婚内出轨,转移财产,20年青春付出却换来情钱两空?

【案件回放】

共患难易,同富贵难?

本案原告张某、被告李某原系安徽某国家级贫困县农民,两人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相爱。后原告张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义无反顾地嫁给了家境清贫的被告李某。结婚时,他们甚至连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更别提婚礼了。红彤彤的烛光映着破败的房子,两人的心里却比蜜甜。尽管婚后生活十分拮据,但张某从不埋怨,一直勤勤恳恳地干农活、做家务。随着两个儿子的降生,生活的担子也更重了,为了能够多赚点钱,夫妻俩带着孩子们来到上海,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打工生活。

刚开始,孩子还小,张某只能在家里照顾两个孩子,操持家务。所有开支都要靠李某在工地上给人干活维持。后来,丈夫当上了小工头,存下的钱也多了,她对未来充满了希望。往后两三年,夫妻俩省吃俭用,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小房子(小产权房),还把李某父母从老家接到了上海,一家人的生活逐渐有了起色。就在张某觉得快要苦尽甘来时,命运却再一次捉弄了她。2004年,李某在工地上干活时被重物砸伤,导致腿部感染,不幸截肢,但是张某对李某不离不弃,悉心照料。

日子转眼到了2013年,张某和李某租赁村委会厂房,并在其基础上改造出100余间房屋对外出租,一年下来租金收益约100多万元。至此,一家人终于迎来了好日子,两个儿子也很快在老家买了新房,娶了媳妇。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可是,日子好了,李某也变了。之前他只是在店里做生意,做完生意就回家。后来,他的身边多了一些酒肉朋友,总被他们忽悠着去棋牌室、按摩店,并且逐渐迷恋上了这种游手好闲,只图享受的生活,甚至开始夜不归宿。更令人气愤的是李某还时常一言不合便对张某拳脚相加,施以家暴。张某只能以泪洗面,默默承受一切。然而,张某再三的隐忍并没有换来理想中的安宁。一次偶然机会,张某发现李某存在婚外情,还经常带着情人游山玩水。无奈之下,2016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2016年4月,在李某收到离婚诉状后,立即实施了预谋已久的财产转移计划。他以向亲友借钱需要还债的名义,将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大量转移,让张某陷入了数额较大的夫妻共同存款难以分割的窘境。

在律师的指点下,张某回想起来,家里买了车之后,李某经常为了避开自己,偷偷摸摸地躲在车里打电话,说不定这一次在车上安装窃听器,可以拿到一些线索。于是,张某尝试着在车上安装了窃听器,结果真的成功拿到了李某与他人串通伪造虚假债务,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录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李某不分或者少分割剩余车辆、保险等夫妻共同财产。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律师解析】

近年来,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的案例并不在少数,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如何取证,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其实,从2002年4月1日起,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偷拍、偷录取得的证据已经走上了民事诉讼的舞台。但是,偷录偷拍要作为合法证据使用,仍有三种限制:

一、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个人隐私以及个人的生活不受干扰等;

二、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如果偷录、偷拍时没有违反上述规定,即为取证手段合法,所取得的视听资料就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三、故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偷录偷拍行为,也在禁止之列。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张某无疑是幸运的,首先,她得到了专业律师的建议与帮助;其次,用来调查取证的车辆是登记在她的名下,并由李某使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能够合法安装窃听器。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案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小产权房屋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的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人们常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但是,有的感情在金钱面前,也会出现变质,一味的忍让和维护并不一定能够挽回曾经的感情,还有可能会失去更多。因此,当青春不再,感情已逝,应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负心汉和净身出户勇敢说“不”,青春付出,岂能让情钱两空!

患难与共20年,却遭结发丈夫嫌弃,苦命女是否情钱两空?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凯律师、沈伟亮律师

《高爽说法》节目收听时间:

首播:FM93.7江苏新闻广播 15:10——16:00

复播:AM702江苏新闻综合广播23:00——24:00

想咨询法律问题和主持人高爽互动,请下载大蓝鲸APP到高爽的朋友圈

节目微信公众号:高爽说法

网络收听方式:江苏广播网www.vojs.cn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