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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职责有何区别?

 菊花廿六 2019-10-2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是动态的管理形式

第1324期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首要、最关键的,其中机构(部门或单位)、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等是其四项基本的组成内容,缺少某一方面就很难说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说有了各部门及全体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也不一定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必须是具有动态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

2014年版的《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新增加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就是对动态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考核管理机制提出的管理要求。

所以,并不是有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就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要有与此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的考核机制。

目前,不少企业将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混为一谈,没有区别。这样无区别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必定造成管理上的问题,使得安全生产职责难以有效得到落实。

实际上,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是针对每个机构或部门及其人员所确定的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原则上不存在主要管理职责的交叉,使各岗位人员知晓在本岗位上除本职工作外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大多存在“一岗双责”的要求。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等综合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也应是综合管理制度的内容,它们既可单独成篇亦可合篇制定)与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总称,这些综合制度是统筹和指导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保证,特别是对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重要内容。

综上分析,安全生产职责不能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职责之间也不能相互替代,而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涵盖了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内容,其中考核管理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有效落实的必不可少内容,有了它才能形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动态管理。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机构(部门或单位)、人员、岗位职责和考核制度等四项基本组成内容,以及考核制度中的考核标准、考核机制等要求对照企业现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检查和核实,就不难发现不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不完善的,有的存在严重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中之重,目前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上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或存在这样和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严重的问题,这可能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的根本问题,所以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为此,希望我们大家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的管理,再也不能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不能落实在行动上,也不能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负责任地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说成是做到了“横向到边、竖向到底”,而是依法科学地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扎扎实实地开展。

相信只要我们以科学的态度依法确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够正真做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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