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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官法》实施后,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迷茫了…

 刘政人性本恶 2019-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自1995年2月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分别在2001年、2017年经过两次修改。4月23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法官法。新修订的法官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法官法有八章六十九条,对法官的权利义务、遴选、任免、管理、考核奖励以及职业保障等作了较为全面的修改完善。

仔细看完全文后,我又将目光移回到了新法第十七条:“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一般逐级遴选;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可以从下两级人民法院遴选。参加上级人民法院遴选的法官应当在下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一定年限,并具有遴选职位相关工作经历。”

从该条中我读出了三点信息:一、以后四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想入额任法官均需到基层法院任职;二、在基层法院任职法官一定年限后,可以通过参加法官遴选考试遴选到中院以上(包括中院)的法院担任法官;三、中院以上的法官助理到基层任法官后无法直接回到远任职法院担任法官,仍需要通过参加法官遴选考试回到原单位。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中院以上的法官助理的处境就会很尴尬。我们都知道,各级法院每年都会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一批法官助理,基层法院的法官助理一般都是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进来的,但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助理既有通过参加公务员考试招录进来的,也有通过参加法官助理遴选考试招录进来的。我们为了简洁明了的说明问题,就拿基层法院和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来举个例子。

假设小李和小张法学本科毕业后同时于2013年考入到某基层法院。双方均已年满五年服务期,恰逢2018年该省高院发布遴选法官助理考试,小张参加了遴选考试并成功被高院录取,成为了高院的一名法官助理。此时,基层法院法官助理可以参加法官入额考试,二人均符合新《法官法》规定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可以入额”的条件。小李参加了员额法官考试顺利的入了额,成为了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小张到了高院后,假使又工作了三四年后符合入额条件,但新法规定要求初任法官要回到基层法院入额,于是小张被安排到某地基层法院参加入额考试,通过了考试也成为了该基层法院的一名员额法官。但小张的入额时间就要比小李晚三到四年。假使当年高院遴选法官,要求初任法官工作满三年,这时小李可以参加遴选考试,而小张却因为年限不够而无法参加……

这就是我从新《法官法》实施后看到的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的处境。通过努力考到了高院,当了高院的法官助理,本以为可以比一般人快一些,可新法实施后,反而不如基层法院的法官入额快,可想而知他们处境的尴尬。

那新法实施后,中院以上法官助理的前景在哪儿,我发表一下自己的几点拙见(值得商榷):

第一、新法虽然规定了对初任法官的要求,但并没有对行政职级进行规定,法院的行政职级依然依照公务员法进行,中院以上的法官助理的行政职级要比基层法院的职级升的快,基层法院大部分法官熬到退休最多得到一个正科级别。而中级以上法院的法官则容易的多。拿高院来讲,一般是三年定一级,也就是说工作六年就可以定为正科级。而以正科级的身份到基层法院入额,往往和副院长一个级别,或者可以直接担任副院长。

第二、可以不到基层法院入额,申请调整到单位的行政部门或者研究室,也可以一直担任法官助理,在高院也见过不少的副处级法官助理。

眼下各项改革都进入了深水区。司法改革只是其中的一项改革。改革势必会打破原来的格局进行重新调整,也势必会牵动一部分人的利益,势必会有一部分人做出牺牲。作为司法改革初期的法官助理无疑就是本次改革的排头兵,至于改革的成果如何,只能交给时间去检验了。

作为法官助理大潮的一员,我们虽然无法扭转改革的趋势,但我们可以找准自身定位,不断提升自己,根据改革的方向适时调整自己的方向,以防被改革的浪潮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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