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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院的判决书可以到房产所直接过户吗?

 昵称vMN36 2019-10-23

从法律规定或法律层面来说,这个应该问题不大。

《物权法》第28条:“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所以法院的生效文书是具有确认物权的法律效力。即便没有更变登记,也不影响权利的归属。

《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从该规定来看,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要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原则上没有问题。我处理过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凭借着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也有顺利完成过户。

当然,规定是规定,也不排除有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是不肯办理变更登记。不过,即便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配合,问题也不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也能顺利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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