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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渭南市司法局何新民2019年10月29日

 成精英育精英 2019-10-29

谋主业 和解平台探觅 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渭南市司法局何新民2019年10月29日

从法理上讲,和解协议是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其债权债务而订立的一种民事合同。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都应当遵守,不得违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2款:“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以看出,和解协议的效力较低。因为,和解协议签订后,在协议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可以随时翻悔,而又不需要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解协议的效力仅建立在双自觉遵守的基础上,而没有任何法律强制性的保障。“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它只是执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自行约定,不是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此申请执行。”法律上仅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结束执行的程序。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时,对双方来讲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所以,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仅体现在履行完和解协议后,不得翻悔;而不履行和解协议,只能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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