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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子轶事 》之我见——兼论两层的写与读

 我的小夜曲 2019-10-29

《坛子轶事 》之我见

——兼论诗歌两层的写与读

古道

坛子轶事 
作者:华莱士.史蒂文森
 
我曾把一只坛子放在田纳西 
它浑圆,在一座山上 
它使得零乱的荒野 
环绕那山 
 
荒野向它涌升 
在周围蔓延,不再荒莽 
坛子浑圆,立在地上
高耸如空气中一个港口 
  
它统治着每一处 
那是个灰色、赤裸的坛子
它并不奉献鸟儿或树丛
不象田纳西州任何别的东西

想象和夸张是诗歌的两翼,错觉与断言是诗人的权利。斯蒂文森带着一只坛子状玻璃瓶来到田纳西州,爬上一个山顶,把它放在地上休息。极目四周,恍惚之间觉得坛子所在的小山成了四周的中心,坛子或因为放置了坛子的小山忽然拥有了一份神奇的力量,令荒野向它涌来和升起,环绕匍匐在周围,不再莽莽荒荒,而是有了生机和秩序,有了对于高处的追求。坛子此时俨然成了小山的灵魂和标志、周围一切的中心和统帅,它处于最高点,圆圆的外形变得高大起来,仿佛是矗立在空气这片海水中的一个口岸。

读这首表面上较难理解的诗,读者应首先跟随诗人的脚步和视线,去融入他的环境和对它的呈现,像诗人一样去观察和感知,接受这个“场景的错觉”。结合诗人描述的坛子、小山、荒野的空间位置,以荒野为代表的这些物象被赋与的活起来了的那种生命感、服从感、趋向感是完全合理的、可信的。它符合“观察的诗性逻辑”。拿“荒野向它涌升”这个动象来说,小山四周的地势由远及近的距离变化是“涌来”的动感,由低向高汇聚到山顶的高低变化是“升起”的动感。

这首诗有多个中译本,原诗中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这句,主要被译为了以赵毅衡为代表的“荒野向坛子涌起”和以张祈为代表的“荒野向它升起”两种版本,我把它改为了“涌升”,以涵盖、兼顾距离上的涌来和由低向高上升的纵横两个方向上的感觉。有诗友在评价坛子对周围形成的巨大影响时说,这老外简直在乱写,不知道他在想什么。其实这恰恰体现了诗人感知、捕捉、归纳诗性元素以及进行巧妙贴切的动静转换、空间转换的强大能力。错的不是史蒂文森,而是这位读者的跟随、感知与接受能力。

那么,诗人想表达什么呢?这是很多诗友置疑与追问的问题,也是诗评者为之津津乐道和争执的问题。国内诗评家们对此做出了很多解读,有用存在主义与虚无主义去解释的,说得挺玄。有从象征主义去解析的,大多有其合理性。我个人倾向于象征,认为这首诗是可以有对接精确且优质的象征意义的。请注意我特意加上的“可以”二字,回头还会说到它。这里先说我心中产生的象征意义是什么。我主张诗歌除了必须要有严谨的文字表层,最好还要有读者可以进行延伸阅读和自我圆满的内层空间。读者不想深究的时候,第一层仍然是完整的、可读的,甚至可欣赏的。但如果读者想要探究,则可以在多个可能的延伸轴上潜入那个空间去进行自我创作和圆满,以期获得更多的收获。这首诗显然是同时具备二者的。对后者,我的自我圆满是,坛子是关于信仰与真理的一个象征物。当荒野没有一个把某种标志物放上山顶形成的参考点的时候,它是蛮荒的、乱生的、盲目的、无序的。当小山没有这样一个标志物的时候,它也只是普通的小山丘,被周围的荒野无视。这一点是找得到逻辑上的解释的,因为这样的小山丘太多。但是当放上去坛子以后,有了一个特殊的可辨识物,就产生了一个参考点,形成了荒野可以看到的中心和高点,小山也因此成为了荒野向往、从服、涌来、上升的一个神圣的地方。诗人又专门特别提到,这个坛子是灰色、赤裸的,没有外在的华丽,它的作用也并不在于奉献司空见惯的常见之物——“它不奉献鸟儿或树丛/不象田纳西州任何别的东西”,而是有自己重要的使命——统领周围一切,形成它们追随的核心和高度。这与我们理解的真理和信仰的朴素真实的面貌,以及它们对于人世的伟大意义是一样的,是完全吻合的。这就形成了十分贴切的象征性——象征真理和信仰对于人世的神圣价值和作用。如果要举一个现实例子的话,不妨想想贫瘠的耶路撒冷对于犹太人,以及西藏神山对于藏民们的意义。

回头说我特意加上的“可以”二字,这正是我与其它诗评人士解读大不一致的地方。这首诗的象征性十分好,但虽然可能,我却并不认为就一定是史蒂文森主观的故意,而完全有可能只是诗写的结果,或者说只是一次原意单纯的描写与潜意识融合的结果。很可能史蒂文森自认的某个象征意义也是在他写完以后才自我发现,然后反过来去修改完善了它的。我看到各种关于诗人用意的诗评意见的时候,感觉他们都犯了认为诗人主观上先期就要去故意象征某个特定标的物的错误。这首诗在文字这一层就已经很严谨和美妙:诗人来到一个小山顶上,把坛子放在身边坐下来休息,看到周围美好的一切,结合小山、自己、坛子在荒野中所处的位置,看到周围地势井然有序,仿佛拱卫着小山,难道他没有权利产生这样一个“关于场景的诗性的错觉”吗?难道他不可以不去象征什么而只是把这个“错觉”书写下来给我们看吗?而即使不去做任何象征和底层经验投射,这个感觉不也是十分有趣和美妙的吗?那么由于经验与感知的欠缺或无缘,阅读时无法去投射、对接自己经验的时候,也即无法完成对下一层空间的自我圆满的时候,放弃它,只去跟随欣赏诗人提供的第一层意境,不是也很好吗,何必去责难它“不知道要表达什么”呢!但如果连对第一层的表达方法和意味,比如诗人把坛子夸张、神圣化,赋予神秘力量,把荒野由桀骜不驯到对坛子臣服和追随,甘愿接受它的吸引和向上引导——连这些都不买账的话,也就是对诗人基本表现手法的完全拒绝和排斥,当然就是与它彻底无缘了,那就放弃对它的任何阅读和探究,才是明智的。

最后说说,仅仅是基于单纯的景物描写初衷,而没有去预先设计深奥的底层——比如这首诗隐藏得极好的象征性,也能产生出下一层空间吗?我的回答是可以的。前面说的描写与潜意识的结合就能,但要产生出质地优良的内涵层出来,这个潜意识的质地又实在是十分重要,是一个先决条件。它是经验、学识、逻辑、美感、公义、悲悯、胸襟等诸多元素在诗人骨子里反复去芜存精,最后沉淀下来形成的宝贵积累,是文字以外的功夫,即诗外功夫。只有拥有了良好的诗外功夫,再配合上一支能够恣意挥洒的秃笔,才能在书写任何对象的时候,不知不觉就把潜意识中有价值的东西自然附着上去,形成既能只做表层欣赏,又能反复品味其丰厚内涵的妙不可言的传世佳作。

注1:中文译本我在赵毅衡、张祈、陈东飙译版的基础上进行了综合,改动了个别词句。

注2:关于坛子是一只玻璃罐子的考证,来自于朱涛撰文披露的以下文字:“在The Wallace Stevens Journal 1:2 (Summer 1977) 中,学者Roy Harvey Pearce说:1918年四、五月份,史蒂文斯旅行到田纳西,随身就带着一个果汁罐罐,是玻璃的,灰灰的颜色(不太透明)、光秃秃的表面没什么装饰。这种果汁罐产于加拿大,从1913年起在美国普遍使用,其全名叫“统治牌特种宽口罐”(Dominion Wide Mouth Special)。于是,照Pearce说法,就不难解释史蒂文斯诗中的用词如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gray and bare, dominion every where等等了。

注3:佚事者,非正常表现的、意外的、有趣的事。一只普通的坛子,在诗人携上山顶后突然拥有了神奇的作用,称之为一次坛子的佚事,是可以的。

古道,左手写诗,右手写诗评,居广东。诗铭:怀着圣徒的虔诚、修女的怜悯、处子的纯洁、天使的快乐、工匠的精致、隐士的淡泊、平民的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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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主任    马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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