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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社会四大时期的旺与衰

 燕山茶社 2019-10-30

历史分期是研究历史发展的重要问题。在远古时代是否可以分期,要靠考古学上的材料去解决。自有文字记载以后,中原地区已进入上古时代,即奴隶制时代。到了春秋战国,是上古时代向中古时代的过渡,即奴隶制在中原地区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可以说是封建制在全国占支配地位的标志。

建国以来,史学界对于中国历史分期展开了不同意见的争论,至今仍在继续。但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基本上是关于中原地区奴隶社会跟封建社会的分期问题。我们应当放开视野,努力在全国的范围内考察这个问题,不要局限于中原地区。封建社会历史很长,记载很多,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影响也很大。我们也应该重视封建社会内部的分期问题。近代史距离我们的时代近,跟今天现实关系密切,我们更应该重视近代史的分期。

历史上,我国各民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但不平衡是社会发展的正常现象。各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一个民族内部的发展也不平衡,我们应当从不平衡的状态上掌握一个历史时期的整体性。

我国封建社会可以分为四个时期。

秦汉时期,在中原地区,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成长时期。封建等级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成长起来。皇帝拥有最高的政治权力,也是最高的地主。皇帝的下面,是具有世袭特权的皇族、外戚、功臣等不同身份的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中占有支配地位。此外,还有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他们在财产和社会影响上有相当的实力,但在身份上不属于较高的等级,甚至是等级很低的。世家地主的剥削对象是具有国家户籍的农民,是由封建国家恩赐的。这种农民在当时农民阶级中占最大的数字,他们有私人经济,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比奴隶的境遇要好一些,但仍然是受剥削的。他们之间也是有等级的。他们在国家规定作为世家地主的农户后,并不改变他们在国家户籍上的身份。他们向世家地主交纳的地租也就是国家的赋税,二者是统一的。像上述的生产关系,在秦统治时期已经树立,而在西汉和东汉时期不断加以发展。

封建社会四大时期的旺与衰

秦汉时期

奴隶制在秦汉时期没有消灭,在官私手工业中仍旧存在。家内供役使的奴隶,在整个封建时代都是存在的。不过,这些都只是奴隶制的残余,在社会生产中是越来越没有地位的。在政治制度上,秦始皇推行单一的郡县制,但对推行的具体情况,历史记载缺乏。西汉和东汉,都同时施行郡县制和封国制。朝廷的下面有郡和封国,郡和封国的下面有县,县的下面还有地方上的基层行政机构。这是政治制度上的等级制,每一等级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公元3世纪以后,郡县制逐渐排挤了封国制,而郡县制本身也不断地有些变化。但总的说来,朝廷的权力越来越集中,地方上各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受到越来越大的限制。秦都咸阳,西汉都长安,东汉因长安遭到战争的破坏而东迁洛阳。泾渭、伊洛平原和黄河下游地区是当时最富饶的地区。秦汉的统治范围,大大超越了前代,包括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的广大地区。围绕中原地区的少数民族,有相当部分登上历史舞台,而匈奴、羌族特别活跃,有时还给中原王朝以武力的威胁。但当时所有的少数民族,都还处在前封建社会阶段。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是经过有关部落和民族的融合而在秦汉时期形成的。汉族的名称,也是跟这一个伟大朝代的名称相一致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发生了民族间的长期斗争,发生了民族的大规模流动和移居。本来在两汉时期就已开始内迁的匈奴人和羌氐人,现在他们深入内陆,并且又有鲜卑人、突厥人、回纥人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内迁。结果是无论在北方和南方,民族杂居的地区都扩大了。因而汉族充实了自己,少数民族提高了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久而久之,内迁的少数民族跟汉人很难区别。这就在新的民族关系的局面出现后,有了民族重新组合的出现,而促进了原来地区封建化过程。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重要特征。

封建社会四大时期的旺与衰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

前一历史时期的世家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瓦解了,代替它的地位的是新兴的门阀地主。门阀地主与世家地主一样,也是有政治身份、世袭特权的地主。但门阀地主是依靠家族的传统地位形成的,这跟世家地主的形成是由于皇家所规定的政治身份是不同的。在土地所有权上,门阀比世家具有更多的家族私有性质;在劳动力方面,门阀地主掌握的,主要是荫附的农民。荫附的农民是脱离了国家户籍的农民,他们缴纳的地租不再具有国家赋税的性质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比户籍农民要低些,但对于国家赋税,其中包括繁重的劳役,是可以摆脱的。这种生产关系上的相对变化,是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的。这是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又一标志。

三国时期的魏、西晋和北朝的后魏,都建都洛阳,隋唐都建都长安,而以洛阳为东都。魏晋以后,北方人民的南迁,在劳动力的增强和生产技术的传播上,都为东南方农业生产带来了新的刺激和推动。南京得以长期地占有显著的政治地位,这跟东南经济的发展是分不开的。长江中下游经济的发展,在向黄河流域的富饶地区看齐,这也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时期的一个特点。

五代以后到元末,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时期。在这时期,先有五代十国,继有辽、西夏、金跟北宋、南宋的分立,后有元的统一。广大的边区,从东北的部分地区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进入了封建社会,而汉族与各民族间又经历了一次新的组合。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重要标志。东南经济的发展超过了北方,长江中下游地区成为全国最富饶的地区,这是封建社会进一步发展时期的又一重要标志。

封建社会四大时期的旺与衰

五代十国地图

前一历史时期的门阀地主阶层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又瓦解了。在北宋和南宋统治下,代替它的是品官地主。品官地主也有政治身份和特权,但所拥有的世袭特权是很有限度的,他们的土地大量是由购买和侵占得来的。他们占有土地,可以无限地扩大,不会受到法令的限制。他们应按照规定向国家缴纳赋税,而他们则向农民征收地租。赋税和地租的区别,是更清楚了。品官地主以外,有豪富的地主,有兼营商业的地主。农民阶级中,也有占有少量土地的,而佃农是大量的,他们在品官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也在其他地主的土地上劳动。他们比起前一历史时期的荫附农民,社会地位较高,人身自由较多。他们也有国家的户籍,除向地主缴纳地租外,

还担负对封建国家的身丁钱,有时也有一些劳役。但他们一般不会被封建国家指定为某某地主的农户,这是跟西汉和东汉的户籍农民的一个很大区别。无论地主或农民,封建身份性的印记趋向淡化,财产性的土地剥削关系趋向显著,这是两宋时期封建制生产关系的特点。

元统一全国后,南宋地主阶级的势力基本上保存下来了。他们所在的地区是当时封建经济最有代表性的地方。元代有一大批蒙古贵族地主的出现,还规定了形形色色担负封建义务的民户,又扩大了奴隶的数量。但这基本上是北方的情况。在北方出现的这种生产关系,是这一时期局部地区的倒退现象。广大边区的封建化,是元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新气象。

五代时期的梁、晋、汉、周,都在今河南开封市建都。北宋的都城和金的陪都,也在开封。辽的南京、金的中都、元的大都,即今北京。这里自古以来就是军事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一方重镇,元建为都城后,明清相继建都,今天又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北京的发展,是汉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共同创造的。宋都开封,元都北京,虽离东南富饶地区较远,但也都是要利用沟通南北的运河,以便于南粮北运并聚敛东南的财富。

明朝及清朝大部分的年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衰老时期。自1840年到1949年,是中国史上的近代,是由封建时代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也是中国各族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时代。

封建社会四大时期的旺与衰

清末百姓生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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