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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三章解说

 江山携手 2019-11-02

    

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

则无不治矣。

这一章,是接着上章关于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的话题说下来的。体认到这一点是正确解读这一章的关键。

【解说一】不上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不乱。

1、这是三个复句,从每句的后一分句中都有“使民”的字样,可知三句都是讲如何治民,或好的民风是怎样形成的。问题是三句都缺主语,所以不好判断,这究竟是介绍曾经有过的圣君明主是如何施治也即如何治民的,还是陈述三条有关“治道”的规律,启示当今君主该怎样治民和营造好的民风呢?换言之,这是追述古圣的“治道”(三个“使”字前略去了“以”字),还是表达好的民风形成规律的三个充分条件假言命题(“使”字前略去的是“则”字)?这二者虽然“可以统一”,但并不是一回事,必须结合下文来确定。——我认为应取后解,理由是:这几句中并无“圣人”字样,下文却明确地是讲“圣人之治”,又是用“是以”二字领出,足见“圣人”是从上述“道理”而非古圣“榜样”得到启发而想出他的“治法”的,如果此三句确是追述古圣如何治民,接着这样行文就不合适了;特别是,具体交代圣人“治法”的文字(四个“其”字句)并不是讲他如何“施治”,而是讲他如何“修身”,即是讲他“因此就”想怎样通过自己的榜样作用去实际“肯定”上述三个假言命题的前件,从而客观上收到三个后件所说的“社会作用”。——看了我的下文,就知对四个“其”字句为何要如此理解。

2、头句的前半句(前一分句)“不上贤”,王本作“不尚贤”。这无关紧要,因为“上”在这里是动词,“以……为上等”的意思,故通“尚”,翻译为推崇、嘉许、赞赏,都不错(王弼注曰:“‘贤’犹‘能’也。‘尚’者,嘉之名也。”)后半句头上的“使”字是动词,不可误解为连词(“使”有假如义)。所以此句是说:不推崇不嘉奖能干的人,那么(能干的人和不能干的人所受的待遇就一样,)老百姓就不会(为了平等而)抗争、争斗了。——我取这个理解,是因为“是以”引出的下文正是承接还只能是承接这个意思而发,就是说,这“是以”虽可翻译为“所以”或“因此”,但其实是“以是”的倒装:“以”相当于“因”,“是”是指代(复指)开头三句表达的三条规律。又,如果前三句真是陈述古圣的“治民之法”,哪会接下又说“是以圣人之治……”?

3、第二句结构同于头一句,自可仿照理解,我就只作点提示了:“难得之货”当是指需要较多知识和较高技术才能生产出来的东西,故必是指“贤者”制作的“精巧之物”,比较昂贵,只有富裕者才会拥有,而“贵难得之货”正是“上贤”(贤者被“上”)的原因;所以“不上贤”意味着“不贵难得之货”,此句其实是指出“不尚贤”的另一个好结果。——注意:“不贵”相当于“不上”(这里,“贵”和“上”都可准确地翻译为“看重”),只是宾语多不是人而是“物”;头句说“不争”应是指不与他人争地位、声誉,此句说“不为盗”则是进而说不与他人争财富;在老子时代,“盗”主要是抢劫义,也可泛指用不正当手段去谋取利益。

4、现在看出来了,第三句是前两句的概括:“可欲”在这里是缩略表达,说全了是:可能引起贪欲的对象(东西),无疑包括有人“上”的“贤”和“难得之货”,所以承前两句读来,此句等于说:(如果)没有这类引发贪欲的东西存在,那么……。注意:“不见”是“没有”的替代说法,如此替换,是为了三个“前件句”都用“不”字句表达,凸显这三条规律的条件、要求都是否定的(这自然是针对和隐射“现今状况不合理”这个现实)。——-人的欲望是被外界情况引发的,如果世上并无“可欲之物”,人决不会贪欲膨胀,一定会安于现状的,社会自然不会有动乱;所以此句的后件是“使民不乱”:这个“乱”的具体内容,仅凭本章是不可多做推论的,但肯定包括“民争”和“民为盗”。

5、可见这头三句话联系得很紧密,表达的是一个关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道理,涉及到人和人的关系、人和物的关系以及人的本性等三大问题,又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确实足以作为君主制定政策的基本根据。——凭着这段话,就可论定《老子》一书是讲治国之道的书,是作者站在“人性的高度”,教诲、建议君主如何治国安民;同时可以说,老子对人性确实有着深刻的洞见,他已经看出来了,动物的欲求是“先天地、一次性地”决定的,“一辈子”也不会改变,人的欲望则是在后天“社会地形成的”,会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故而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因。这是人和动物、人类社会和动物世界的根本区别。可惜的是,这几句话也说明,老子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的“治理方案”竟是“不见可欲”,这是同他对人性的认识相抵触的。

辩析

1、 历来注家对这三句话的理解颇不相同,但在有一点上是一致的,那就是都认为三句共有一个潜在的主语,而且都看作是“侯王”或“君主”。就是这个思维定势,使他们全都走进了死胡同:都未看出这是在陈述三条对“治民”者具有指导意义的规律,而不是直接告诉君主如何去“管治”民众。——《今注》就把这三句话看作是祈使句,即直接是做教诲,故其译文是:“不标榜贤才异能,使民众不争功名;不珍贵难得的财货,使民众不起窃盗;不显耀可贪的事物,使民众不被惑乱。”只差每句前头都加个“务必”了。又,这译文的用词也多不准确,例如把“不争理解为“不争功名”,就明显“不到位”。

2、 《译注》有注曰:“尚贤:崇尚贤人。”将这三句翻译为:“不崇尚贤人,使民众不起纷争;不珍视难得的宝物,使民众不起偷盗之心;不显现能引起私欲的事物,使民众心绪安宁。”——这译文比《今注》的更糟糕,说明译者太不动脑筋了:“贤人”在当时也主要是指有德之人,在今天更如此,哪能“不崇尚”?“宝物”该是谁都应该珍视的,老子当不会说“偷盗之心”是“宝物”引发的;谁都有“私欲”,引发私欲的东西不可能都藏起来而不“显现”,老子哪会把这当作使民众“心绪安宁”的充分条件?

3、 王蒙对此章的理解是:“这一章似乎比较‘反动’……首先,这完全是从治理的角度提出问题的,而不怎么过多考虑民众的利益与权利。用弱民愚民的方法统治,有可能取得内部暂时的平稳,但是其结果只能是国家、民族、种群的孱弱化。”

【解说二】是以圣人之治也: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

恒使民无知无欲也,使夫知不敢,弗为而已。

1粗一看,会觉得头句说的“圣人之治”是“圣人之施治也”或“圣人之治民也”的意思,“接下四个“其”字句中的“其””字都是指代“治”的对象,即“民”。这也正是历来注家的理解,所以“史家”们多凭着这几句话,就说、就骂老子这是在劝导君主实行愚民政策。但我以为,这个理解脱离了语境,不合思维的逻辑,更有违“老子思想”。——四个“其”字乃是指圣人自己啊!我理由是:

第一,讲了上面三条一般规律之后,接着就讲“明乎此”的君主(亦即“圣人”)是如何据以对民的,这自然符合说话的逻辑;但问题是:这样的君主一定是想找到“那样做了”就会实际地满足上述三个假言命题的“前件”的办法,因此,他想出的办法也一定不会直接就是去“虚老百姓的心,实他们的腹”,等等。为这些明显都是“结果”,是要通过“实际”去“达到”的,而凡是“实际举措”,都不是君主自己可以实施,是要别人去执行的,从而有个如何落实的问题并且“为落实一个举措而采取的举措”也有如何落实的问题,简直可以不断这样追问下去。据此可知,圣人设想出来的办法必是一个“办法环链”,这里表述的,只是那环链最先一环的内容,是规定“他自己怎样做”;这是“初始办法、举措”,自然不须交由别人去落实了,他相信,他“这样领出的”后续环节,必是通向上述三个假言命题的前件,从而出现后件陈述的社会局面。——我这样详作推导,是要证明:四个“其”字句中的“其”字不是指代“民”,而是指“圣人自己”。

第二,从《老子》全书主要是教君主如何修身,不是直接教他怎样管治民众看,和从上一章的主旨是宣讲圣人“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看,这一章应是继续发挥圣人重“身教”的意思,具体申说他怎样修身待己以治民。因此,四个“其”字句必是申述圣人想怎样通过他自己“严以律己”的榜样去影响民众,终于促成“不上贤”等“三不”的社会风气;就是说,从这方面看,四个“其”字也当是复指“圣人自己”。——其实,纯从语法看,“其”字作为第三人称的“他指代词”,也是指代前文中的“圣人”,不是指离得远了的“民”;而且,“其”字还可用作“自称代词”,相当于“自己(的)”,在这四句中怎么一定不是这用法呢?

2、认定“其”字是指代圣人自己,能否讲通这四句的具体含义呢?绝对可以。关键是必须明确:作者在这里有两个不必明言也就未予说出的预设:一,圣人乃是深知上述规律的人,故而他的“治民法”必是运用上述三条规律施治的“榜样”;二,圣人主张的和实施的“治民法”是“无为而治”,而且具体做法就是“修己无为”。所以四个“其”字句决不是陈述圣人直接针对民众的“治法”,而是介绍圣人“因此”如何修己,暗示“他自己这样做了”才一定会收到“民不争”等效果。——于是知道了,四个“其”字句是从四个方面概括圣人“修身律己”的内容,“心”、“腹”、“志”、“骨”四字在这里乃是指人的思想品德,志向抱负。注意:这样使用时,“腹”和“骨”多有褒义,“心”、“志”则是中性。故一、三句(“虚其心”和“弱其志”)基本同义,是从否定方面做告诫,说欲求不能太多太大,心气不可太高太远,这样就不会期望自己比谁都贤,不会企图拥有各种难得之货,享受一切可欲之物了;二、四句(“实其腹”和“强其骨”)则是从肯定方面提要求,说要充实精神,增强骨气,以期培养最大的自信,对比自己贤能的人不卑不妒,对难得之货不起贪占之欲,对外界各种诱惑毫不动心;总之,始终保持自满自足、自然无为、自得其乐的状态。很明显,这样解读就显示了这四句乃是针对“不上贤”等“三不”而发,是要说明圣人乃是以自己为榜样来带头创造上述三条规律实现的条件;从《老子》全书看,这也正是老子对君主的教诲:这才是得道之人的修养功夫和生活态度,才是为君者“应然的治民之法”,又正因为他如此治民,他能使民“自化”、“自正”。联系到第四十八章说“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对这个理解就更有信心。

3、 接下三句好懂了:

第一句:头上的“恒”字是由“长久不变”也即“总是”义引申而来的“必定”的意思;“无知”是针对“上贤”和“贵难得之货”根源都在“重知”而发,“无欲”是针对“不见可欲”这个条件而发:人人都无欲了,也就“不见可欲了”。可见此句是概括上面四个“其”字句的客观影响、效应,说:这样自然必定使得民众都无知无欲起来。——按这理解,此句中的“民”字也表明上面四句中的“其”字确实不是指“民”。

第二句:“使夫”的“夫”字是指示代词,相当于“之”,复指上句中的“民”,以免重复“民”字;“不敢”不是指“没有胆量和勇气”,而是“因认识到了某事不可做或不该做就不想、不愿去做了”这个意思的“带肯定评价的说法”(主体自己说“不敢”,有时就是客套话,即是“敬辞”,同时申明自己明事理,不会胡来),所以此句是对前句作解释兼补充,说:也就是使得他们不会去……(后面略去了“争、为盗、见可欲即起贪心”这样的话语)。——注意:上句说了“恒使民无知”,此句接着就说“使夫知……”,足见作者自己是不以为这里有矛盾的,而这一定是因为他说前头四个“其”字句时,完全是着眼于圣人如何修身,涉及的只是“减损欲求”,一点不意味着也要“泯灭智慧”,所以接下概括圣人榜样之客观影响时说的“使民无知”,“无知”自然地是“道德概念”,就是说,这个“知”字同“智”,“无知”是不玩弄智巧的意思(所以同“无欲”并提:这“无欲”显然带褒义,“欲”是特指“贪欲”),而下句说的“知”是知道、懂得义,更含“能够识别”的意思。

第三句:“弗为而已”是对第二句又作补充,说即使难免生发“越轨的念头”,也会在没有引发实际行动时就克服了:这“为”字是指“越轨之念引发的作为”,“已”字是动词,停止、止息义,“而”相当于“就”。——应该说,这三句说得非常中肯,排序很合事理和说话的逻辑。不过这里必须明确,君主做到了“虚其心”等等就会收到“恒使民无知无欲”的社会效果,这在当时简直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上行下效”,“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在当时人的心中简直是自明的公理,所以这意思在这里成了“恒使民”论断的“潜在的根据”。

辩析

1、此段四个“其”句中的“其”字,除沈先生外,注家们是一律理解为指代“民”的。深层的原因是未对这四句作我上面做的分析,直接原因必是为了协调同前句“是以圣人之治也”的关系:他们预定了此句中的“治”字后省略了“民”字,故后四句中的“其”字当是“民”的复指词。——认同了我的理解,你就会说:这又是因为他们没有想到,这里“理当是”该句之后略去了一句“治己也”;补上这一句,上述“协调问题”就不存在了,前句的“治”字既可理解为“治民”,也可理解为“施治”,而省略此句乃是古人说话的“常规”。还有,他们更不该忽略了,说了四个“其”字句后,接下又说“恒使民”句,已经足以表明前头四个“其”字乃是指代“圣人”自己。

2、在王本,这段头句末没有“也”字,后一“知”字作“智者”,末两句作“为无为,则无不治”。如何理解呢?任先生的翻译可作代表:“常使老百姓处于无知无欲的状态,使自作聪明的人不敢妄作主张。依照‘无为’的原则办事,就没有不成功的。”这是把“无知”看作就是今天说的“无知”,将后一“知”字理解为名词,指谓“智者”,解释为“自作聪明的人”,认为“不敢”是说“不敢妄作主张”。对此,沈先生评论说:“要民之智者不敢为,倒是符合专制君主的意愿,但与老子思想正相反”,因为“《老子》倡无为,是对侯王而言,侯王之无为,正为了使民有为。”因此,他从帛书,认定王本乃是后人为了适应专制君主的需要而有意窜改的。——我以为,在这里,王本最大的错处是用“为无为”替换帛书的“弗为而已”句,以致末句不能是全章的结语,全文的结构不能体现出作者的思路了。但沈先生在“弗为而已”句后打逗号,也显是因为没有领会到原文结构和作者的思路。

3、由于误认为“其”字是指代“民”,所以历来注家都按字面解释这四句,说“虚其心”、“弱其志”就是要人民无知无欲,头脑简单;“实其腹”、“强其骨”则是让人民吃饱肚子,四肢发达,以致任先生在他主编的《中国哲学史》中征引《老子》的这一章之后,接着写道:“从这里可以看得很清楚,老子的‘无为而治’的真实用心在于,要人民成为头脑简单,四肢发达,俯首帖耳地服从统治的剥削对象。老子提倡的无为政治的反动性也在这里”(见该书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册第256页)。——沈先生说:“是因为后人对《老子》的误解,才让《老子》蒙上了推行愚民政策的尘埃。”我同意这论断。不过,仅就这一章而言,引起歧解、误解的主要原因,显是对“是以”后四个排比句中的“其”字究竟指代谁,作了不合老子原意的解释,而这又是因为未能正确把握这一章的结构,也即作者思维的逻辑。从我的解说可知,老子不但不是要君主推行愚民政策以求他的江山永不变色,而是教诲君主以自己的榜样作用促使全民有德,从而达到社会的长治久安。质言之,他是要君主实行“德民政策”。

4、《译注》给出的这段话的译文是:“因此圣人治理天下:净化民众的心灵,满足民众的温饱,减少他们的欲念,强健他们的体魄,使民众保持无知无欲,让自作聪明的人不敢妄为。”——其他注家的,文字不全同,大意则无别。

5、王蒙对这四句一点不作分析,他的转述同注家们的翻译意思毫无二致,就不征引了。——他还说:“老子的类似愚民政治的论述(后面还有很多)貌似冷酷,仍然值得面对、正视与深思。”

解说三则无不治矣。

关于这末一句,我只指出两点:一,“则”字可用作假设连词,相当于“若”(《左传·成公九年》:“德则不竟,寻盟何为?”)更常用作表示因果或推出关系的副词,相当于“就”、“那么”。我以为,此句头上的“则”字兼采这两个用法。二,此句是纯粹的“结束语”,即是对整个上文的小结,不是接着前句说的(所以我另起一行,将它单列为一段),故展开来说,是:君主能够这样施治,他的国家决不会治理不好的。

辨析

我未见注家给出的原文有将此句单列为一段的,《今注》和“译注”,此句作“为无为,则无不治矣。”并且都按这两句直译。可见译者没有体认到,即使原文如此,这前句“为无为”也是对上文意思的结语,故理当翻译为“能这样按无为的原则施治(或“治民”)”。——沈先生也是在原文此句前打逗号,翻译为:“那么,就没有什么治理不好的了。”只不过前面改用句号了。

译文

不推崇不嘉奖有才干的人,老百姓就会不争不斗;不稀罕不看重精巧少有之物,老百姓就会不偷不盗;根本没有足以引发人的贪欲的东西,老百姓就决不会起而作乱了。

因此,圣人之治民,首先在于治己,即:减损欲望,充实精神,降低要求,增强骨气。这样,自然会使得民众都无知无欲起来,就是说,分得清该做的和不该做的事从而自动不争不盗不贪,即使难免生发“越轨的念头”,也会在没有实际去做时就克服了。

君主若能这样施治,他的国家哪会治理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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