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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第三十二章解说

 江山携手 2019-11-02

道恒无名,朴,唯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俾道之在天下,犹小谷之于江海也。

这一章,历来注家不仅对许多字句的训释众说纷纭,就是句读、分段和对全章主旨的领会,也多有不同。读一下各家的现代白话文翻译,你会感到惊讶:哪一家的译文都比原文更难懂。——但这可以看作此章本来就难懂的证明,不必过分责怪注译者。

【解说一】 道恒无名,朴,唯小,而天下弗敢臣。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造成解读此章困难的,主要是这开头一段的前七个字。沈先生在自己的书中列出了十个大注家对这七个字的七种不同句读,例如,有在“恒”字后打逗号的,有“朴虽小”(世传本“唯”作“虽”)三字连读的,有在“朴”字前加个“之”字,让“无名之朴”为一读的;但不包括我这一种。——这段原文的标点是我“发明”的,我的理由、思路是:

1、接在前七个字之后的“而天下弗敢臣”句,句读当是无法改变了,而且意思明白:“天下”是指“天下人”;“臣”是用作动词,意动用法,说是使动用法,也可以,潜在的宾语是“道”;故句义是:但天下人都不敢把他当臣下对待。因此,仅凭此句头上的“而”字(显是表示转折)就该肯定:“道”字后面的六个字乃是申明“道”具有那样的品性,它通常是下人、仆人,即受别人支使的人的性格特征,“道”却因之而得到人们的普遍敬重,以致全天下人对他都“弗敢臣”。——当然更知道了,这个“道”字乃是指人,即是借指“得道之人”,从后几句看,实际上是指得道之君。

2、于是,开头七字获解了。不可在“无”字后断句,即必须“无名”连读。因为“名”并不是表示人的德性的名词,不可以同“朴”、“唯小”并列。从本章论说的主旨看,没有必要一开头就申明“道”没有名字,即这个“名”虽是“无”的宾语,但不是“名字”的意思。“恒”字只可能是“无名”的修饰语,因为只有“恒无名”才可能是也即“可被解释为”一种好品性的表现;因此,这“恒”字必是副词,恒常、总是的意思。这就说明,“名”在这里或是名词,指“名分”,“恒无名”其实是说“他从不考虑名分问题”;或是用作动词,而且是借作“命”,“恒无名”是说“他从不发号施令”。由于一个人不考虑名分就表现了他有美德,必是因为他的名分很高,本来有资格有权力命令别人,所以这二解的实际含义是一样的,统一于“不命令、不支使别人”,也即平等待人,尊重别人,把别人当作同自己一样的人。——最后,考虑到“恒无名”只是好品性亦即美德引发的“极其美好的表现”,而不就是一种美德(的名称),严格说是不能同“朴”和“唯小”并列的,就该认定,作者在这里把“恒无名”排在最前面,正是着眼于“道”的行为表现,就是说,他这里要谈的就是“行为”而非品性,他接着说“朴,唯小”,不是列出使得天下人对他“弗敢臣”的另外两条理由,而是交代他之所以做得到“恒无名”的原因,乃在于他“朴,唯小”。这二者在老子那里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是人的“根”,这是不待说的。

3、于是,后两句也获解了:前句说的“守之”的“之”,是指代意之所属,即前文论及的“道”的“恒无名”做派,自然不能脱离作为其动因的“朴、唯小”的品性;后句说的“万物”是前文“天下(人)”的变文,“自宾”是自动前来归顺对之称臣的意思(“宾”是客人,中国人又有“客随主便”的思想,故“宾”用作动词是归顺义。《书·旅獒》:“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有了这两句,就点明此章主旨了:与二十八章说“为天下谷”的人“用之则为官长”,差不太多。

辩析

1、纯从语法上分析,“而天下弗敢臣”句确实可以仅是针对邻近的前文“唯小”而作的转折,与“唯小”前头的话没有关系,所以有的注家在“唯小”前打句号。“唯小”在王本中作“虽小”,使得这理解就更显得有道理。——但其实没有道理:“虽”通“唯”,帛书本中还明明作“唯小”;更要紧的是,“朴”在《老子》中是一个至少和“唯小”同样重要的好品性,怎么会被排除在使“道”得到人们敬重的深层原因之外呢?我据此认定,决不可在“唯小”前断句。

2、这头一段,《今注》从王本,前几句作“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有注曰:“老子以‘无名’喻道。”“小:‘道’是隐而不可见的(道隐无名)所以用‘小’来形容。”故其译文是:“道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状态的。虽然幽微不可见,天下却没有人能臣服它。侯王如果能守住它,万物将会自然地归从。”——《译注》也从王本(只是“朴”字后没有逗号)作了个很长的注释,但多是征引前人说法,其译文是:“道总是无名的,是‘朴’。‘朴’虽细小,天下却没有谁能支配。侯王如能保有它,万物自然会宾服。”

【解说二】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

这段话与上文的联系很隐晦,一下子看不出;但看出其间的联系却是获得对于这段话的正确理解的关键。

1、我以为,前两句是承接上段末两句的意思说下来的。因为那两句让人联想到:“侯王”,亦即国家最高领导人守“道”了,“万物”,亦即下面的民众又“自宾”了,这不意味着国家上下同心、社会和谐吗?而这可以说就是“天地相合”(“合”有和睦、融洽的意思);“天地相合”自然又意味着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提高,这就是“以降甘露”(这个“以”相当于“则”)。——以“天”喻最高领导,“地”喻广大民众,“降甘露”喻国家人民像久旱的庄稼逢甘露一样喜悦、兴旺、发达,这就是在今天,也不失为恰当的比喻啊。可见此段与上文联系得十分紧密,不过是转而论述“天地相合”局面会引发、导致怎样的情况。

2、第三句是说,在上两句描述的社会局面下,民众会因为人际关系和谐而喜悦,在生活资料的分配问题上也都能“发扬风格”,不会斤斤计较,以致不待“他律约束”的出台,就自发地把分配问题处理好了,没有人发出不公的呼声。这就是“民莫之令而自均”:这里,“莫”是代词,相当于“没有谁”;“之”是“民”的复指词,作“令”的前置宾语(因是代词);“自均”的“均”是调节义(《诗·小雅·皇皇者华》:“我马维驷,六辔既均。”毛传:“均,调也。”)——注意:这里无疑预设了“民”一般都是“听命”行事的,所以“自均”前用了个转折连词“而”。说“令”而不说“命”,是因为“命”字多是特指上对下的命令,而“令”可以仅是“使”义,而这里要强调的正是人民“自均”的自发性,即未受任何外力的作用而然。这自然是对“天地相合”的进一步的赞誉。从文章看,这样理解才既承接了上文,又开启了下文。

3、接下的“始制有名”一句确实难懂。这是因为意思有个大跳跃,即有个长篇的“潜台词”没有说出来,那就是:在社会财富增多的情况下,人们按其自然本性,是必然要求相应地提高生活水平的,从而也要求自己在社会分配中获得的份额同自己给予社会的贡献大体相当。因此,“民莫之令而自均”的社会局面不会延续很久,逐渐地,客观上要求有一种“权威”,它代表社会的公意,又对每个人都具有约束力,来对社会分配实行调剂。“必然的就是合理的,合理的就是现实的”,这个规律决定了那“权威”不仅要与社会的每个人相关,而且要和每个人给予社会的贡献,也即他当前实际享有的社会地位有正相关关系,这样,它才可能成为社会分配的实际依据。在中国古代,这个“权威”自然是每个人的“名分”。“名分”,确实早就有了,但以前未同分配直接挂钩,更未正式颁布,常常没有强制作用。有道之君因其有“道”,所以最先觉察到了这个客观要求,并且认定这是人的本性的要求。因此,他决定顺势而为,在适当时刻,把人们实际取得了的社会地位,即实际的“名分”,以国家的名义予以颁布,开始将习惯法变为成文法。——这就是“始制有名”。可见这个“名”就是本章头句说的“道恒无名”的“名”,是指“名分”;“始”是表示事态变化的用词,交代某个时刻以后就怎样了,相当于“此后就(才)”;“制”是裁断、制订义;“有”是今天还说的“有名有姓”的“有”,等于说“有确定的”。所以此句是承上句说:但从那以后,人们则开始有了确定的名分,(要按名分分配了)。

4、于是,下面三句只要疏通了文字,就全懂了:“名亦既有”句中的“亦既”,相当于“一旦”、“一经”(《诗·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下句中的“将”字是表示“应然”,相当于“当”、“应该”(《左传·襄公三十年》:“王子相楚国,将善是封殖,而虐之,是祸国也。”)“知止”是说不可滥用名分规定的权力,要适可而止(这个“止”是指名分赋予的权力的合理界限,亦即权力停止之处);末尾的“殆”字是危险义。——所以前两句是说:有了名分之后,当然应该不滥用它(“亦”是表示加强的语气),后句是补充说:知道不可以滥用,那就没有危险,不会出问题。

辩析

对这一段话,历来注家都限于一句一句地翻译,不考虑与上文的关联问题,所以给出的译文真如沈先生批评的,“好象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兹举数例:

1、头两句,《今注》的译文是:“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就降下甘露。”任先生的差不多。——《译注》为这两句作了个注释:“天为阳,地为阴,天地之气相合则阴阳相互融通,所以就降下甘露。”其译文可想而知。

2、第三、四句,任先生翻译为:“人民没有令它均匀,可是自然均匀。有了管理,就有名称。”——第四句,《译注》翻译为:“万物开始制作就有了名。”

3、整个这一段,沈先生的译文是:“天气和地气相交合,以此降下适时的雨露雪霜,民众没有对它下命令,却自动地分布均匀。开始建立政治制度,有了各种法令,法令既然有了,就应该知道有个界限,知道了行政法令的界限,是为了不发生危险,”——《译注》的差不多。

【解说三】俾道之在天下,犹小谷之于江海也。

这是全章的结语,是对前述两层意思,即有道之人“恒无名”和因此民就主动“自宾”,作“比喻性概括”:江海喻 “天下”,“小谷”是指两山之间的水流,喻“道”;小谷流入江海,江海才有滔滔大水,这既说明江海离不开小谷,又说明小谷是为江海服务的;所以这是喻指得道之君和天下人(或者说国家社稷)的关系。加上这比喻,前文的两层意思和二者的关系就更显豁了。——前句头上的“俾”字通“比”(通行本作“譬”),是与后句头上的“犹”字呼应着说的;“在天下”的“在”,同二十四章“其在道也”句的“在”用法相同,也相当于“(对)于”,是用作后句中“于”字的同义词。

辩析

有许多注家认为,这两句的后一句本该说“犹江海之于小谷”的。任先生就是按这理解作的翻译:“‘道’为天下所归,正如江海为一切小河所归一样”;《今注》也一样,翻译为:“道存在于天下,犹如江海为河川所流注一样”。我以为,按这理解,这两句总结性的话就仅是针对前文“万物将自宾”那一层意思了,同第二层意思似乎没有关联,至少关系很疏远了。所以我不予认同。——这两句,《译注》的译文是:“道为天下所归,如同何川流入江海。”

译文

得道之君总是把别人当作同自己一样的人,不命令、不支使别人;因为他保住了质朴纯真的天性,坚守了“为天下谷”的立场。就因为如此,天下人反而都不敢把他当臣下看待。侯王要是能够持守得道之君的这种做派,具有他的这些品性,天下人必将自动归顺于他,臣服于他。

侯王守道,百姓自宾,这种社会局面可说就是天地相合以致于天降甘露的历史阶段,那时民众是不待有外界他律的指令就自行很好地调剂了生活资料的分配。(但那局面不会存留很长时间,)以后就开始按名分分配了。有了名分,当然也不可滥用名分,必须记住权力的界限。明确权力的界限,就不会出现不良情况。

可见道同天下的关系,如同涓涓细流同滔滔江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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