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士在某美容院就职,入职时美容院提出不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补偿每月给蔡女士500元奖金。蔡女士表示同意,最后与单位签了一份劳务协议。近日,蔡女士提出离职,但美容院却以协议条款为由,表示如果蔡女士主动离职,需扣除对应的工资...... 张百凤 律师 首先,要明确蔡女士和用人单位美容院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 若双方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不属于非本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提出离职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按照该种合法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赔偿用人单位。同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务关系 若双方是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基于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等由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并生效后即产生法律约束力,若一方违约则可能承担相应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约定过高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调整;若合同存在可撤销、无效或法定解除事由的,则可通过诉讼形式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解除或确认合同无效。 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 劳什么关系? 什么什么关系? 律师建议 根据以上两种法律关系的区别比较,若蔡女士与美容院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即便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但其本质仍是劳动关系,受劳动关系相关法律约束。若蔡女士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向用工单位美容院提出离职的,美容院克扣工资的,蔡女士可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以要求用工单位美容院退还克扣的工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丨广东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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