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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辩证关系?

 西湖歌午几时休 2019-11-04

归纳法和演绎法,都属于认识的方法。

获得对新事物的认识,这就是他们的共性。

归纳法,已经获得一系列的,具体的个别的认识,但是未能涉及到事物的共性,事物的本质。

例如了解了近代的英国,德国,美国,日本的发展历史,比较其共同之处,都实现了大机器生产,确立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大机器生产了无穷无尽的商品,迫切的需要推销到世界各地。面对中国为代表的闭关锁国的封建国家,必然武力打破这些国家的藩篱,改变其为西方的资源供应地,商品市场。

所以战争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的必然选择,世界大战的祸水就是贪得无厌的帝国主义。如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可能是偶然,不久以后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就绝对不是偶然了,彻底暴露出帝国主义的贪婪性,扩张性,相互的争夺性,灭绝人性的残忍手段。

简而言之,归纳法就是从个体到普遍,从个性到共性,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从现象到本质,从而实现认识的飞跃。

而演绎法完全相反。已经知道许多事物的表象,有一个新的物体,本质相同,至少最关键是特征相同,则这个新事物,必然具有其他物体的所有特征。

例如,屠夫解剖了牛,羊,猪等动物,虽然物种不同,但是都有五脏六腑,都有心肝脾肺肾。突然接触到一个新动物:麻雀,即使没有破腹,屠夫仍然坚信,麻雀的内脏必然也是一样,即,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实际解剖,果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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