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即将结束,明年有一件大事,需要所有的职场人重点关注。新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2020年有史以来第一次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哪些情况需要办?哪些情况不需要办理?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准备。(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系2019年个税改革首次提出。通俗来说,就是平时缴纳的个税只是预缴,到了年终结束后算一下总账,多退少补。) 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注:年内离职过,但无中断就业的人需要关注该事项) 4、纳税人申请退税。(注:年内离职过,但中途休息过一段时间的人需要关注该事项) 涉及到哪些相应法律责任 需要汇算清缴的个人当年综合所得无论最终计算出来的结果是补税、退税,还是不补不退,均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如果不办理,将影响个人信用) 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责令改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再次强调:这就会影响以后坐飞机、高铁和入住酒店等。) 哪些职场人尤其要关注 其实,大部分老老实实上班的工薪族,收入来源是工资薪金所得。正常情况下,如果你一直稳定在上班,每个月都扣除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是及时填报享受了,那么你年度内预缴个税和你年度内应缴纳的税额不会差的,这样,你也就不需要再做汇算清缴了。但是,遇到其他情况,比如你年内离职了,休息了一段时间再入职新公司了,那你就要注意了,核算一下自己是否应该汇算清缴。 举个栗子。 王女士2019年1-6月份在A公司上班,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10000元,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9月份,王女士离职在家休息,社保也没有再缴纳。 10月份,王女士入职B公司,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12000元,仍然享受每月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情况下,王女士是否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我们来看A公司为王女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1月份:(10000-5000-1000)*3%=120元 2月份:(10000*2-5000*2-1000*2)*3%-120=120元 3月份:(10000*3-5000*3-1000*3)*3%-120-120=120元 4月份:(10000*4-5000*4-1000*4)*3%-120-120-120=120元 5月份:(10000*5-5000*5-1000*5)*3%-120-120-120-120=120元 6月份:(10000*6-5000*6-1000*6)*3%-120-120-120-120-120=120元 共计120*6=720元 由于7-9月份,王女士离职没有工作,期间也没有公司为其预扣预缴个税。 王女士入职B公司后,该公司并没有王女士此前的工资信息,因此累计预扣是从10月份开始计算。 10月份:(12000-5000-1000*1)*3%=180元 11月份:(12000*2-5000*2-1000*2)*3%=180元 12月份:(12000*3-5000*3-1000*3)*3%-180-180=180元 共计540元 那么,王女士2019年全年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720+540=1260元。 实际上,王女士2019年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该是:(10000*6+12000*3-5000*12-1000*12)*3%=720元 按照规定,王女士需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请个人所得税退税(1260-720=540元)。 也就是说,王女士办理汇算清缴,可以额外获得退税540元。 汇算清缴怎么办理 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工作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届时,你登录所在地的税局网站,了解你自己的申报详细信息,包括收入额以及已预交的税额等等,到时根据系统提示的步骤进行操作确认就可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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