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可以为空?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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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正文开始之前:税政君最近发现了一个最佳税务类漫画公众号,非常适合会计人!税务新规难懂?文字太多看着头疼?这个号以漫画形式来呈现税务知识,让阅读者眼前一亮,清晰表达内容的同时又能使人感到轻松愉悦。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是否可以为空?开票人和复核人可以是一个人吗......我们一起来看看,税务局的官方回复吧! 昨天,税政第一线发布了一篇文章(点击可阅读学习):税局明确了!2019年“发票报销”最新标准,11月13日起必须按这个来!否则影响报销! 其中有一位会计朋友留言问: 这样的疑问,你是不是也有? 税政君上微博一搜,与这相似的问题还真不少,汇总了一下,如下:
这些天,税政君(个人号:shuizheng669)也是反复求证了多地税务局,现把答复汇总成文章供大家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 否可以为空? ▲ 长按图片保存可分享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 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 长按图片保存可分享 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 到底要怎么填? 我们都知道不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电子」,票面下方都有开票人、复核、收款人这三个栏次。 不知道几个栏次最初是为什么要设置,我看到其实很多其他发票种类并没有如此复杂的设置。 比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仅仅有一个收款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也只有一个开票人;而其他,比如定额发票,这些都是没有的。 专票等为什么要设置这几个栏次?我估计可能是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找的灵感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会计核算中记账凭证都需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帐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主要目的是加强审核,明确责任,实质上是一种内控管理手段。 本来这是好事,但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就是因为这几个栏次,延伸出了不知道多少的问题,一个很简单的实务问题被解读的越来越复杂化,最后让一些纳税人无所适从,甚至让会计为难会计的行为越来越多。 ▲ 长按图片保存可分享 小结 总的来说,这个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它其实并没有那么死板的规定,包括发票开具的其他地方也是一样。 我们不管是开具发票还是接受发票,最重要前提还是要真实,和真实业务相符,假如你真实的开票人就叫管理员,那你开管理员又有什么问题呢? 过分的纠结于这个问题,庸人自扰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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