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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肖家屋脊遗址文化

 futech 2019-11-15

    肖家屋脊遗址位于湖北省天门市中心城区西北约16公里处,南距石河镇0.5公里。属石河镇街道办事处管辖。石河镇位于天门市北部,与京山县境相连。境内有东河(当地称石家河)、西河(当地称马溪河)两条古河由北向南流过,最后注入天门河。天门市位于大洪山与江汉平原的结合部,地貌属江汉平原,地势自西北向东南依次递降。市境北部边缘为大洪山脉的低山丘陵,最高点在天门市和京山县交界处的佛子山主峰,海拔高度为191.5米(黄海高程系)。北部地貌为岗状平原,海拔高度一般为30~50米,南部渐低洼,中南部为河湖平原,西南部最低点海拔高仅23.2米。

在石河镇之北,以土城村为中心,密集地分布着30多个新石器时代的聚落遗址,遗址间的文化堆积大多没有明显界限,总面积约8平方公里。近年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已证实它是长江中游一处庞大的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群,肖家屋脊遗址处在遗址群的南端,是该遗址群的一个组成部分。

肖家屋脊遗址发掘面积6710平方米,上层是石家河文化,屈家岭文化直接叠压在石家河文化早期遗存之下,其相对年代晚于大溪文化而早于石家河文化。屈家岭文化遗存不甚丰富,但两期陶器的器形发展演变关系清楚,时间衔接紧密。一期遗存即为典型屈家岭文化,二期是一期的继续和发展,其文化内涵分别与京山屈家岭报告中的晚一、晚二期大体相同。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遗存堆积最厚,发现的遗迹和遗物十分丰富,是该遗址的主要文化内涵。丰富的石家河文化遗存,为研究石家河文化的分期以及与屈家岭文化的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肖家屋脊遗址屈家岭文化的绝对年代,目前只有一个14C测定数据供参考。H430木炭经北京大学考古学系14C实验室测定的年代为距今4510±70年(未经树轮校正)。《报告》认为,H430是屈家岭文化二期偏晚的灰坑,对照过去其它遗址的测年数据,该灰坑的14C测定年代似有些偏早。石家河文化遗存的绝对年代,经北京大学考古学系碳十四实验室测定的木炭标本共有四个,均为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期没有直接的测定数据,《报告》参考河南临汝煤山一期的测定结果,推定肖家屋脊遗址石家河文化遗存的绝对年代上限为距今4600年(屈家岭文化的下限),下限距今约4000年左有,前后延续了大约600年。

一、地层堆积与古气候

肖家屋脊遗址的地层堆积比较特殊,从《报告》提供的8个地层剖面,确实无法进行统一。因为地层堆积的8个剖面样本都是独立的,它们相互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也建立不起逻辑关系,即文化层没有完整的地层堆积。但是,这一状况恰恰说明了遗址地貌形成过程的复杂多变。首先是原始地形的复杂。这里的海拔高度大约在20~40米之间,在屈家岭人到来之前这里可能是湖,很大的湖,属云梦泽的北部边缘,即云梦泽的北岸。云梦泽形成于城背溪文化后期,是云梦泽的形成淹没了城背溪文化。而屈家岭人则是在云梦泽开始水退成陆之时开始出现在这里,他们是逐水退由地势更高的北部京山屈家岭到此定居,邓家湾遗址也在其前。在人们在此定居之前的地形变化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是,从不同时期文化堆积的情况看,这里的地形地貌都发生了复杂的变化。其次,可以推测,云梦泽大水退去之后,由湖相沉积到陆相堆积,地形地貌必然要发生巨大的变化,有些地方沉陷,有些地方相对隆起,有的地方会形成湖塘。还有,成陆后还要受历年雨水的冲刷形成各种形式的冲积层堆积。其中难免会有一些规模不等的崩塌式堆积。地层不同土色的形成也无法进行气候状况的判断,具有同样土色的地层可能其气候条件是不同的。

造成地层堆积判断上的困难除了上述自然条件外,考古学家地层剖面取样的设计是否合理也非常重要。这里8个地层剖面相对均匀地分布在遗址探方的各种方位,每个样本为一个探方,有2个南壁剖面样本,6个北壁剖面样本。北壁剖面样本分布在遗址的西部和中部,南壁剖面样本都在中部的西侧。这样的取样区分南北壁的意义不大,如果把南北壁的剖面看作是地层的横剖面,那就还缺少纵剖面。要判断遗址的整体地层堆积,就需要整个遗址的纵横剖面信息。只在几个相互远离、毫不相关连的横向剖面取样,当然无法准确判断地层堆积的具体状况。更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既然已经挖了那么多探方,为什么不设计几个贯通东西南北的长壁剖面样本?虽然探方是在不同时间开挖,但事先设计,分步实施应该不是太困难的事情。还有,就是分析这些地层形成的原因的思路,如果不以一般地层形成规律来看,而是以湖区地层形成的规律来看,可能就不会那么难理解了。

整个遗址地形北高南低。人类活动又是在水陆交错的环境中。人类活动遗迹出现得早晚以及密度高低都与环境与人口密切相关。所以,观察和分析亦应由北向南,由早及晚。8个地层样本中有3个含有屈家岭文化堆积。AT2308探方第5层属屈家岭文化。黄褐色土,厚0.15~0.25米。AT1818探方第6、7层属屈家岭文化。疏松的灰黄色土,有绿色霉斑和红烧土渣,厚0.2~0.3米。AT1216第4层属屈家岭文化。灰褐色土,含红烧土块,厚0.15~0.2米,包含的遗物有稻谷壳及陶片,器形有壶形器、双腹碗、小罐形鼎、豆等。

AT2308探方位于整个遗址的中北部,第5层土色为黄褐,层厚0.15~0.25米。这是本遗址最早出现人类活动的地方。由于第5层以下情况不清,从第4、3层土色看,第5层系上游洪水带来的一促种堆积,其后的第4层又呈水相沉积状。东边紧紧邻水面,生活便利,附近食材丰富,有小动物、鱼类、鸟类和水生植物等。出土的遗物中有彩陶纺轮,说明此人系女性可能性大,来自仰韶文化的后裔。

AT1818探方位于遗址的东部,出现在AT2308之后。第7层灰黄色土,厚0.1米左右。第6层疏松的灰黄色土,有绿色霉斑和红烧土渣,厚0.2~0.3米。包含物除各种陶器外还有土坑葬、瓮棺葬和灰沟。该两层地层均为灰黄土色,但第6层较为疏松。说明该探方第7层系整体冲积层,即整块泥土被冲下来,滞留于此。第6层属于沉积层。前者是大洪水的产物,而后者则是水流相对缓慢条件下的产物。从灰坑由下往上呈由西向东逐层移动的现象看,西侧水面不断向东扩展。第6层以后人口开始增加,人类活动趋于频繁。

AT1216位于中部东侧,其西侧邻水面,为当时河塘的东岸。共有4层堆积,地貌平缓,层间厚度差不多,均只有0.1~0.2米。第4层灰褐色土,含红烧土块,厚0.15~0.2米,包含的遗物有稻谷壳及陶片,器形有壶形器、双腹碗、小罐形鼎、豆等,属屈家岭文化晚期。

石家河文化时期地层堆积的情况所反映的气候与地貌变化概况如下。

T3106第2层深灰色土,主要分布于探方的东部和中部,厚0.1~0.35米。第3层,浅灰色土,偏黄,含红烧土颗粒。此层在该探方中由西向东倾斜,厚0.15~0.45米。第2、3层文化堆积均属石家河文化。从此探方可以看出,北部的那片墓地,两片屈家岭时期夹一片石家河时期的墓地,大体也可以判断出,最西面的屈家岭墓地要早于东边那块墓地的时间。屈家岭人最早定居的地方应该是最早成陆的地方,后来水位下降而向东迁,再后来水位又上升,这次换成了石家河人。

AT2308第2层深灰色土,厚0. 1~0.3米。第3层,黄褐色土,厚0.15米左右。第4层,灰黑色土,厚0.25米左右。第2至4层属石家河文化,第5层及H531属屈家岭文化。在石家河文化期,亦然是先处于水下,后来一度干旱,再后来重又处于水下。

AT1818第2层灰褐色粘土,厚约0.1米。第3层土色比第2层稍黄,质松,厚约0.1米。第4层灰黄色粘土,厚0.15~0.2米。第5层较纯净的浅灰黄土,厚0.1~0.2米。第6、7层属屈家岭文化。此探方的特点也比较鲜明。在屈家岭时代这里地势高,是人们最早的定居点之一,其后,尤其是石家河时代,其土色由浅灰黄到灰黄,再到稍黄,最后成了灰褐色粘土。这是湖河边缘性堆积。除最早的第7层较厚以外,其它各层厚度基本均匀,说明第7层以后此处水位虽然呈上升趋势,但没有剧烈波动,一直到后期东部才出现较明显的冲刷现象。

AT1522第2层灰黄色土,土质松软,厚0.1~0.25米。本探方耕土以下只提供了一层地层信息,文化层属石家河文化,但地层堆积过程不清。从此探方已经是本遗址的最东侧,可能历史上已经是东河的西河岸,此地可能是最晚成陆的地方之一。可能是本遗址的晚期才有人类在此逗留。

AT1509第2层,近代水塘堆积,位于湖河西岸。灰色土,含砂较多,全方均匀分布,厚0.05米。第3层为六朝以后水塘堆积,灰黄色土,含铁锈斑,分布不均,东壁厚0.22米,西壁厚0.03~0.04米。第4层系新石器时代水塘堆积。棕黑色土,较坚硬致密,有铁锈斑,厚0.15~0.25米。第5层,新石器时代水塘堆积。灰黄色土,质硬,有铁锈斑,厚0.1~0.3米。第6层,新石器时代水塘堆积底部。浅棕色土,质地较软,一般厚约0.3米。第4~6层均属石家河文化。最早先是湖底,然后进入一段干旱期,接着再次被淹没于水底,到六朝时期之前变得干旱,后再次积水。

AT1216第2层深褐色土,厚0.15~0.2米。第3层红褐色土,厚0.1~0.2米。2、3层属石家河文化。此探方第4层曾有屈家岭文化遗存,在其后的石家河文化时期,前期为陆时间较短,后期才稳定成陆,人类活动增加。

AT905第2层,浅黄色土,厚0.15~0.2米。第3层疏松的黑土,厚0.2~0.9米。第4层黄褐色土,夹零星的红烧土,厚0.3~0.7米。第5层深褐色土,厚0.1~0.3米。第2层及以下堆积均属石家河文化。此探方石家河文化之前处于水下,后来高出水面。接着又一次沉于水下,最后再次处于干旱状态。可能只有气候较干旱时都有人类活动。

AT305第2层,灰褐色土,土质较松,含少量红烧土块,厚0.25~0.45米。第3层灰黄色土,粘性较大,厚0.25米左右属石家河文化层。本探方只提供了两层地层信息,不清楚之前地层形成机制。但本探方已经接近发掘区的最南端,属于遗址边缘,推测遗址时期可能受东河影响为水域的时间较长,后期断水后失去生存条件。

二、墓葬、人口的分布与气候

屈家岭文化第一期没有发现墓葬,第二期共发现土坑墓37座,瓮棺葬5座。石家河文化早期墓葬共发现墓葬32座,其中土坑墓23座,瓮棺葬9座。石家河文化晚期共发现瓮棺葬77座,大都分布于发掘区中部同期水塘的东西两侧,有23座瓮棺葬零星分布。《报告》把较集中的墓地分成三块,其实,除了石家河晚期的瓮棺葬墓地外,其它作为氏族墓地的性质并不强烈。在此仍旧沿用南部、东南部、西北部三个墓地的说法主要是专家们已经划定,沿用也并无严重不妥,直接用探方区分又有些繁杂。

南部墓地分为东西两部分,共有墓葬17座,其中屈家岭文化第二期墓葬有6座,石家河文化早期墓葬11座。屈家岭文化第二期墓葬均位于西半部,分布在AT204、AT205、AT305、AT404、AT407五个探方。从发掘情况看,墓葬的分布相对来说比较松散,方向也不一致,墓葬分期结果显示墓地的使用是由西向东发展。石家河文化早期的11座墓葬分布在AT1~AT4、AT7、AT8、AT11、AT13等探方中,处于该墓地的东半部。

东南部墓地共有墓葬18座,其中属于屈家岭文化第二期的有16座,集中分布在AT1216、AT1217、AT1116、AT1117等四个探方中。这一墓地范围不大,南北长约9米,东西宽约8.3米,但墓葬分布相当密集,墓葬之间叠压、打破关系也特别多,如在AT1216、AT1217两方中共有墓葬15座,除二座外,其余墓葬均有叠压打破关系。石家河文化早期的2座墓葬位于AT1216探方中,处于该墓地的西部。

西北部墓地共有墓葬18座,其中属于屈家岭文化第二期的墓葬有11座,分布在AT3107、AT3207、AT3105、AT3205、AT3305、AT3405等六个探方中,中部7座墓葬的年代为石家河文化早期,分布在AT3006、AT3106、AT3206三个探方中。这块墓地东西长约17米,南北宽约13米。墓葬排列也比较有规律,大致可分为东、中、西三个小部分。东边3座;西边共有8座,年代均为屈家岭文化第二期,中部7座墓葬的年代为石家河文化早期。另外零星分布的4座土坑墓分布在AT807、AT907、AT908、AT1817、AT1818五个探方中,其中M52位于AT1818⑥层下,M53位于AT1818⑦层下。

屈家岭文化二期的瓮棺葬5座,分布在AT4、AT1104、AT1919、AT1818、AT2018等五个探方中。瓮棺主要用于埋葬婴幼儿,稍大些的小孩则采用土坑墓的形式埋葬在墓地中。石家河文化早期瓮棺葬墓9座,晚期77座。石家河文化早期9座分布于AT1302、 AT1403、 AT1820、AT1720、AT1721、AT1921、AT1718、AT1918、AT2408中,其中多位于发掘区的东部。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77座。大都分布于发掘区中部同期水塘的东西两侧,水塘东侧有20座,分布于AT1216、AT1316、AT1415、AT1416、AT1516探方中。从发掘情况来看,南部相对集中,有13座;北部稍显稀疏,有7座,其中西部的W64还被水塘叠压。水塘西侧有34座,分布于AT1303、AT1403、AT1404、AT1405、AT1406、AT1506探方中。分布比较紧凑,呈东西长条形分布,尚有W50~W52、W54,均位于AT1506探方中,且处于同一层位之下,采用的葬具也相似,均为灰陶瓮,其中W50出有玉器。此外,另有23座瓮棺葬零星分布。

以上墓地的分布向我们提供的信息非常丰富。首先,各时期疏密不同的墓葬分布显示这里的地形不仅仅是环绕一个大水塘,而且,中间大水塘周边地形亦呈不同时期被水不同程度分割的态势。现场探方的分布基本反映了各区块曾经被水隔离的事实。其次,不同时期遗址周边的水位曾经反复消长。如AT1818的地层堆积共7层,第6、7层属屈家岭文化,说明屈家岭时期这里至少出现过再次大的水位的消长。而属于石家河文化的第2~5层也表明此时期也曾出现四次大的水位消长。第三,虽然自屈家岭一期始总的趋势是水位不断下降,但是,从北部墓区石家河文化期土坑墓与屈家岭墓葬的关系可以看出,石家河一期这里的水位变化幅度比较大,屈家岭时期的遗迹一度全部淹没于水下。但是,石家河晚期的瓮棺葬主要分布在遗址南部证明这一时期水已经很少了。第四,屈家岭二期墓葬的数量大于石家河一期,石家河二期居然没有土坑墓,而瓮棺葬的数量却又多得出奇,具有双重含义,一是对遗迹现象的判断可能出了问题,二是周边发生了重大变化。第五,石家河晚期墓葬的变化显示来自河南陕西龙山文化的人口完全占据了统治地位,无论有无来自其它文化区的人,墓葬已经全部被瓮棺化。人们的活动范围全部转向遗址东南部,遗址内的水面已经萎缩得非常小了。第六,自石家河文化二期,此地人类活动嘎然而止,无疑正是因为这里水源日益枯竭,食物不足的缘故。

《报告》也以对水塘进行了描述。面积很大,位于遗址A区中部,叠压于表土层下,打破并叠压石家河文化早期地层。水塘平面呈圆角长方形,南北向,长67.5、宽30、深0.75米。口大底小,塘边坡度较平缓,底较平坦。塘内堆积从上至下共分五层。第1层灰白色淤积土,土质松软,较纯净,厚0.05~0.1米,该层含有近现代瓷片。第2层黄褐色淤积土,夹有大量铁锈斑点,厚0.15~0.4米,该层含有近代瓷片和少量陶片。第3层红褐色土,夹大量铁锈斑点,厚0.1~0.2米,土质较纯净。第4层灰黑色土,夹大量铁锈斑,土质坚硬,为淤泥土堆积,厚0.1~0.3米,该层含有少量陶片和汉代菱形花纹砖,周围叠压石家河文化晚期文化层。第5层灰褐色土,夹少量铁锈斑,土质坚硬,厚0.1~0.25米,该层近塘底出士大量陶片。在水塘边,有的地方可以明显看出用大块陶片平铺而成的生活淘洗点,出土的陶器有广肩罐、瓮、盆、豆、盘、鼎等。从水塘内的堆积可以看出,该水塘最早使用时间是在石家河文化晚期,面积比现在发掘出的实际面积要小。后来塘岸逐渐崩塌、淤积,水塘变浅,最晚至近代该水塘还在使用。

可惜《报告》对水塘的上述认识是错误的,把原始水塘的终点看成了现存水塘的起点。最早屈家岭一期人们开始在这里出现时周边几乎全是水面,只有少数较高的地方成陆,那是屈家岭一期人的落脚点。其后,这里不断上演水涨水落,正是屈家岭和石家河文化赖以形成的基本环境。直到最后这里彻底干涸,才是石家河二期文化终结的原因。水塘中的5个地层堆积,是石家河二期水塘第一次彻底干涸后又有几次积水和干涸的记录。这几次干涸后地层堆积都不厚,一般为0.1米最厚的也只有0.3~0.4米,说明每次干涸持续时间都不长。

三、屈家岭文化遗存

肖家屋脊的屈家岭文化遗存主要有房子七座,数量不多的灰坑和少量灰沟,二期的墓葬,少量石器以及大量陶器。

屈家岭文化的房子只残存房基,为长方形地面式建筑。一期的房子仅1座F3,未见墙基。居住面用黄沙土铺成,其下多数铺一层红烧土。部分房子的墙体结构应为木骨泥墙,发现有用陶器奠基的迹象。F3位于AT1519、AT1520方内,叠压在第3层下,打破第4层。而隔一个探方的AT1522的西边只有两层堆积,东边被认为是灰坑H161,灰坑内的4层堆积。在AT1521还有F2,所谓“房基”的范围内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平面,而最下层的“黑斑灰黄土”也不是人为的铺垫层。地面上的浅坑也不是人工所为,而是自然坑,那层黑斑灰黄土也是自然黄土在坑内堆积后一度被水淹没的结果。其次,那四块似砖的长方形红烧土与房子无关,根据其摆放的位置,它们应该是摆放在水边作垫脚石之用。第三,多达29个的柱洞,不应视为属于一所房子,很可能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时间在此反复立柱搭棚的表现。认为居住面用黄沙土铺成,且在红烧土之上是不合逻辑的。红烧土是为了防潮,既然铺了红烧土就不会再铺一层黄沙土。均匀的黄沙土显然系房子被废弃后由洪水带来。还有,所谓发现有用陶器奠基的迹象应也属于误读。这个现象系指房基下东南角有两碗对扣正置。此现象应与房子不是同期遗迹,早于房子。此现象不具社会、宗教意义,只是当时人类为了保持碗内清洁而采取的措施。建房人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下面还有一对扣碗。

屈家岭二期发现房基6处,仅F1保存较好,其它扰乱破坏严重,无法厂解全貌。从残存情况看,均为长方形地面式建筑。一座为双间,其余几座分间迹象不明显。但是,F5房基垫5层土应该属于误判。F5位于AT1421、AT1422探方内,叠压在第3层下,打破第4层。房基平面大致呈长方形,将东西残长15.6、南北残宽5米全部视为房基不妥,与仅有的8根柱子构不成合理的逻辑关系,覆盖不了那么大的面积。将房基范围的五层地层都视为人工填土是不正确的。第5层灰土,土质紧密,仅分布在房基的东半部,厚0.1~0.2米;第4层灰黄土,土质紧密,厚0.1~0.18米;第3层棕黄色斑土,土质紧密,厚0.06~0.22米;第2层红烧土,仅分布在房基的中部,东西长5.8、南北宽4.5米,红烧土呈块状,凹凸不平,厚0.05~0.12米;第1层即居住面,用灰黄土铺成,较平整,厚约0.06米。没有理由当时的人会先在地面上挖一浅坑,再逐层填平。而且,上述五层中的前三层不具人工地层的特点,而是自然地层的特征。整个所谓的房基原本就是一个湖相沉积的地层。第5层土色灰,土质紧密,仅分布在房基的东半部。说明此部分堆积机制不同。第4层土色灰黄,土质紧密,是一次较大洪水带来的泥土成陆的地层堆积。第3层,棕黄色斑土,土质紧密。表明第3、4、5层堆积是连续洪水造成,土色由深至浅是连续冲刷出底层堆积并搬运至此的结果。第2层仅分布在房基中部的红烧土,才是真正的人工地面。而东西长5.8、南北宽4.5米的第1层的灰黄土地面,可能已经不是人类的居住面而是房子废弃时或废弃后洪水带来的堆积。

F1保存较好,也是建筑最规整的一处房子。位于AT1106、AT1107、AT1206、AT1207方内,叠压在第3层下。房基平面呈长方形,门向南,方向10度。南北长8.65、东西宽约3.5米。分前、后两室。两室间有隔墙。两室之间应有门道相通。从多达103个的柱洞看,墙体应为木骨泥墙。北墙基宽而无柱洞,可能为土筑墙。但是,在西墙基外的南、北部发现有残留的红烧土层,北墙基又向西伸出1米多,并不能证明此房有廊檐结构。因为并没有相应的柱洞发现。更大的可能,这些多出的红烧土层部分,是为了对付多水的潮湿。

F13 和F15相距比较近,面积也差不多,建筑风格和规整程度也都大体相当。建筑水平和精致程度介乎F1和F3之间。不如F1那么精巧,但远优于杂乱无章的F3。房子内都设有灶坑,坑口近圆形,锅底状。坑内堆积灰黑色土,含大量灰烬。另外,在F15灶坑西边0.15米处放置两对相扣的碗,这一现象可以解释前述F3那对相扣的碗并无特殊意义。东部房子时间较早,而西部的F1可能相对晚一些。

屈家岭一期共发现两个灰坑,即H238、H531,都分布在水面西侧,远离F3。F3附近没有发现灰坑。这一现象说明这一时期出现在这里的人很少,这里适合定居的地方很少。早期人们刚开始抵达这里。位于AT2308西北部的H531,坑口略呈正方形,斜弧壁,平底,口径略大于底径。口径3.8、深0.6米。坑内堆积深灰色土,夹大量草木灰。包含物较丰富,复原陶器较多,主要器形有罐、壶形器、碗、杯、鼎和器盖等,表明这是一个穴居坑。其实,远古时代的灰坑基本都是穴居坑,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出现贮藏窖穴。

屈家岭二期发现灰坑31个,主要分布在遗址的中西部,较密集。依坑口形状可分为圆形、椭圆形、不规则形、正方形、长方形、长条形和梯形七类,以前三种数量居多。皆为浅坑,口径最小的0.8、最大的5米,最浅的0.1、最深的0.55米。坑内填土多数为灰黄色和灰褐色,灰黑色较少,一般夹有少量灰烬,少数含红烧土粒,坑壁均无明显加工痕迹。灰坑的这些表现可能证明这些灰坑中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如位于AT2308西北部的H531,坑口略呈正方形,斜弧壁,平底,口径略大于底径。口径3.8、深0.6米。坑内堆积深灰色土,夹大量草木灰。包含物较丰富,复原陶器较多,主要器形有罐、壶形器、碗、杯、鼎和器盖等,表明这是一个穴居坑,可能系自然形成,由于气候原因而放弃。房子周边无灰坑,证明房子与灰坑属于不同文化的人,他们的出现分别在不同的时间。那些日常生活用陶器,在房子内或房子周边不多见,而在西部灰坑密集区倒大量存在。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房子的居住者与灰坑的居住者具有不同的生活习惯。房子的居住者可能在迁徙时要带走其全部陶器、工具等,而灰坑的居住者可能对等陶器和工具等就比较随意。说明房子的居住者已经有了明确的家庭分工,陶器制作有计划、分期实施。而灰坑的居住者一切都由自己亲自操办,受他人制约较少。

灰沟数量很少,形制一般比较规整,废弃前可作排水用。但似乎不应视为人工挖掘而成,即使这些沟出现在房前屋后,一般也都是地表水冲刷的结果。

屈家岭文化一期未发现墓葬,二期墓葬有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种。以土坑墓数量居多,为成人和少儿墓葬,主要分布在生活区附近的三个墓地中。墓葬为长方形土坑竖穴,分布较密集,排列不甚规律。头向以北向为主,西向次之。少数墓葬设有二层台。一次葬与二次葬数量相当,除部分二次葬人骨腐烂,葬式不清外,皆为单人仰身直肢葬。绝大多数墓葬有随葬品,随葬品一般置于足端,兼有放置头端、一层或二层台上,个别墓葬在人体上部的填土中放置随葬器物。

瓮棺葬很少,用于埋葬婴幼儿,散葬于房子附近。墓坑为圆形竖穴。葬具以陶釜为主,上扣陶碗、豆、釜或罐作为盖。瓮棺正置埋于坑内,在葬具底部和盖顶多凿有小圆孔。人骨腐烂,葬式不清。均无随葬品。

屈家岭文化的石器数量很少,种类不多,器类主要是石斧。形制一般比较规整,琢磨较细致。

屈家岭文化的陶器以泥质灰陶为主,泥质红陶次之,泥质黑陶、黄陶和褐陶很少,还有少量夹砂陶。器表多数为素面,一期的纹饰有弦纹(凸弦纹、凹弦纹)、镂孔、附加堆纹、戳印纹与彩绘,以弦纹和彩绘数量居多。二期基本沿用一期纹饰,新出现了篮纹和刻划纹。纹饰变化明显的是凸弦纹,一期的凸弦纹较规整且凸起较高,二期呈现出潦草、间断而浮浅的衰退现象。陶胎较薄面均匀,造型比较规整,蛋壳彩陶斜腹杯是这一时期的典型器物之一。少数器物仍用手制。陶器主要有圈足器、凹底器和三足器三大类,其中圈足器最流行,主要器形碗、豆和壶形器都附有高矮不等的圈足;数量较多的高领罐全部为凹底;三足器以小罐形鼎数量居多,扁圆小锥足为其特色。两期陶器器类基本相同,二期新出器形只有缸和钵。

肖家屋脊的屈家岭文化,房屋、灰坑、土坑墓葬实际上并非同一种文化的不同的文化现象,而分别是不同文化的代表。屈家岭一期没有土坑墓葬出现,既不会是没有人死亡,也不会是死亡了没有埋葬,而是以长方形竖穴土坑为栖息之所的这种文化的人群尚没有出现在肖家屋脊。在其它具有不同长方形地穴的遗址,我已经反复论证过,它们是人类的栖息之所,不是墓葬。今人看上去酷似墓葬的遗迹,只是当时的人类死在了自己的地穴内,又被自然过程所及时掩埋,从而使骨骸受到较好保护的结果。在此不再赘述。灰坑同样也是人类的居住、栖息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当然,房屋的形制、灰坑的不同形状、以及长方形地穴的各种形制实际上也代表同一种文化范畴内的较小的文化差异,但至少其差异悬殊的程度要比不同的居住、栖息文化差距小得多。

四、石家河文化文化遗存

石家河文化遗存主要是生活遗存和墓葬两部分。分作早、晚两期。生活遗存包括房子、灰坑、陶窑、灰沟、水井、道路等铺筑地面。

房子大多为长方形,未见圆形,分单间和多间房子两种。建筑结构均为平地起建,不见半地穴式房子。少数房子残存有墙壁,有的在墙壁外侧抹有红胶泥,墙壁下面一般挖有墙基槽。柱洞一般见于室内居住面上,多圆形和椭圆形,墙内柱洞较少。室内陆面多用细碎的红烧土或较纯净的黄土铺成,有的由数层红烧土间黄土铺成。有的房子内还发现有灶坑,均为圆形,锅底状,坑壁和坑底被烧烤成深灰色或深红色,较坚硬。门道清楚者均设在南壁。

石家河早期也发现6座房子,位置均分布在遗址A区中南部。虽然建筑形式均为平地起建,平面形状大多为长方形,但是面积呈两极化,大的更大,最大的近95平方米(F9),小的更小,最小的残存约5平方米(F10),一般在20平方米左右。少数房子残存有墙壁,有的在墙壁外侧抹有红胶泥。墙壁下面一般挖有墙基槽,深0.2~0.45米。但未再出现木骨泥墙式建筑。6座房子都有柱洞,多则7个,少则1个,大多在室内居住面上,也有少数在墙内。少数房子在居住面上发现有灶坑。灶坑形状均为圆形,底呈锅底状,直径0.44~1.54、深0.08~0. 12米。坑壁和坑底被烧烤成深灰色或深红色,较坚硬。

F6房内堆积为黄色土,厚0.15~0.21米,土质纯净疏松。第1层红烧土,厚0.04~0.11米,较坚实,上部分为细碎的红烧土颗粒,下部分为直径0.03~0.09米的大颗粒红烧土;第2层,灰黄色土,厚0.02~0.03米,土质较疏松,无包含物;第3层,灰黑色土,厚0.04~0.11米,中部薄,两侧厚;第4层,黄色土,厚0.09~0.16米,土质较硬,纯净。红烧土层无疑系居住面,为了防潮。房内堆积的黄色土应该是洪水带来的堆积物。此房的废弃可能正因为这次洪水。

F9的情况更复杂,虽然两所房子离得很近。F9位于AT1503、AT1504、AT1603、AT1604内,室内堆积为黄褐色土,土质较软且纯,包含有少量陶片,厚0.12~0.2米。室内陆面较平整,居住面是用细碎红烧土粒铺成,比较坚硬。居住面下为为五层,第1层红烧土,质硬,厚0.1~0.15米;第2层浅黄土,质软纯,厚0.05~0.15米;第3层红烧土,颗粒较大,质硬,厚0.05~0.15米;第4层黄褐色土,夹少量碎陶片,土质较硬,厚0.1~0. 15米;第5层红烧土,夹较多碎陶片,土质坚硬,厚0. 15~0.2米。

以上两所房子的第一层,土色为黄色和黄褐色,厚0.12~0.21米,土质纯净疏松。房子倒塌后不太可能是如此性状的堆积。F9更清楚地展现了这一点。F9有三次红烧土地面,中间都隔有一层不同颜色堆积。第1层、第3层和第5层的红烧土是人们不同时期的居住层。第2层浅黄土,质软纯,是此房子在遭遇大洪水后的遗迹。而第4层黄褐色土是早期另一次洪水的堆积物。很可能两次洪水持续时间都不长,洪水也没有太过凶猛,没有摧毁房子,只是进水留下了淤泥。于是水退以后人们再次返回原来的房子,为了避潮而将地面重又烤干。

晚期只发现一座房子F8。我以为《报告》把此房子的面积圈大了。在室内居住面一小片一小片地铺垫不同的东西似乎不合逻辑。这一片30个柱洞都看作属于同一座房子很勉强。这些柱洞应该属于不同时间、不同建筑的组成部分。从本遗址的特点看,至少相当一部分居民的流动性极高,即使在此坚持相对长期定居的居民,也有很高的不稳定性,因为水位经常性地涨落,逼得人们不断移动。

灰坑的数量较多,形制也比较复杂,平面形状有圆形、椭圆形、长方形、正方形、长条形和不规则形六类,其中以椭圆形灰坑最多,其次为不规则形和圆形灰坑,正方形灰坑最少。依坑壁剖面形状又可分为口底相等的直壁筒状、口大底小的斜壁下收状和口小底大的袋状三种,斜壁坑数量最多,袋状坑最少。个别灰坑有台阶。大多数灰坑出土遗物较多,多为陶器和石器,有的还出有动物碎骨和牙齿。有的灰坑出有成组且完整的陶容器和石质生产工具,个别灰坑出有完整的猪骨架。

石家河早期的灰坑数量最多,共计409个。主要分布在遗址A区中部的同期房子周围,多叠压打破关系,其它地方分布较零散。其形制、大小、深浅均有一定的差别,依坑口平面形状可以分为圆形、椭圆形、长方形、正方形、长条形和不规则形六类。其中以椭圆形最多,其次为不规则形和圆形,正方形最少。灰坑内堆积多为灰黑色土,一般土质较松软,包含有较多的木炭末、红烧土颗粒和草木灰烬,有的灰坑还含有动物碎骨和牙齿,大多数灰坑出土遗物较多。

H161和H434的堆积向我们揭示了这一时期文化层形成的过程和气候、社会环境。H161位于AT1522南部,西、南部分别伸入AT1521和AT1422内,叠压于第2层下。灰坑平面呈椭圆形,口大底小,坑边较规整,坑壁斜弧至底,东壁、北壁平缓,南壁、西壁较陡,底微圜。最大口径5、最小口径4、坑深0.9米。坑内堆积共分四层:第1层,灰黑色土,夹杂有少量的红烧土块和草木灰烬,土质较软,厚0.12~0.3米口该层出土陶片很多,而且多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器类有高领罐、缸、甑、擂钵、碗、钵、豆、斜腹杯、高圈足杯、罐形鼎、盆形鼎、鬶、器座、器盖、纺轮等,其中以钵、播钵、罐形鼎、盆形鼎、斜腹杯数量最多。第2层,灰褐色土,夹杂有少量的红烧土粒和草木灰烬,土质软粘,厚0.12~0.32米。该层出土陶片较多,但很破碎,器类有高领罐、盆、擂钵、碗、钵、斜腹杯、器盖等,其中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有擂钵、钵、斜腹杯和器盖。出土少量石器,器类有斧、镞。第3层,灰褐色土,夹杂红烧土粒较多,草木灰烬比上层减少,土质较松软,厚0.08~0.3米。出土陶片较少,且破碎,器类有高领罐、瓮、缸、斜腹杯、纺轮等,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很少。第4层,红褐色土,夹有较多红烧土小颗粒,土质较松软,厚0.2~0.26米。无其它遗物。

根据对H161形状的描述,可以判断它是自然形成而非人工所为。事实上,它应该是原始东河形成时对西岸的冲刷所留下的小型河湾的一部分。由于探方只到AT1522,东部地形无法进一步证实。从原始地形上看,最早的肖家屋脊实际上是东河和西河汇合处的一个小高地。最早可能东河水流较急,由于上游地形变化,它的水流变缓,东河西岸首先趋于稳定。于是这里就成了人们较早的落脚点。不过,第4层时可能还没有人在此坑停留,因为坑内土质较松软,且无其它遗物。至于坑内陆层夹有较多红烧土小颗粒,缘于附近高处有人用火。第3层时开始有人在此坑内生活。虽然留下陶片不多,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很少。后来此居住面被水淹没,地层形成灰褐色土,夹杂红烧土粒较多,有少量草木灰烬,土质较松软。被水淹没时间不长后的第2层再度有人入住。最后为此坑再度被水淹没后又重有人入住,同样也出土很多遗物。根据这些出土器物,甚至可以推测这三层堆积的遗留物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这些器物只有数量和种类的差别,器型的雷同性很强。可以认为最早他刚在此定居即被洪水逼离,水退后他重又回到原地。第二次居住的时间比较长,有石斧和石镞说明他还带着山地生活的印记,会狩猎,会木工。好景不长,他再次被洪水逼离。水退后他又一次回到这里,但是,以前的用品全部被封存在水下,他不得已只好再次重新开始,制作了更多、质量更好的陶器。这一次只有陶器没有石器,说明他已经适应了临水生活,不再打猎,可能专心捕鱼了。不过,此坑再次被水淹没后他就再也没有回来,可能是此次积水时间较长,坑内堆积成了沼泽状黑灰色。说明此后此灰坑持续积水,无法再利用。

H434位于AT1819西部,向西伸入AT1818内,向南伸入AT1718和AT1719内,叠压于第3层下,打破第4层、第5层。灰坑平面呈椭圆形,面积较大,坑边较规整,口大底小,坑壁斜弧至底,东壁、北壁和西壁较陡,南壁较平缓,圜底。最大口径4.4、最小口径3.28、坑深1.9米。在灰坑底部东北角挖有一个长方形小坑,长0.48、宽0.38、深0.5米,小坑坑壁垂直,平底,较规整,显然是人工挖掘而成。坑内堆积从上至下分为四层:第1层灰黄色土,土质较硬且纯,呈倾斜堆积,中间厚,周围薄,最厚处厚0.4米。该层出土陶片较少,器类有中口罐、缸、碗、钵、豆、斜腹杯、盆形鼎、纺轮等,其中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较少,主要是钵、豆、斜腹杯和纺轮,以斜腹杯数量最多。另出有少量石器,主要是石斧和石锛。第2层灰黑色土,夹较多草木灰烬,土质松软,厚0.35米。出土陶片很丰富,而且多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器类有高领罐、中口罐、长颈罐、缸、壶、瓶、甑、擂钵、钵、豆、斜腹杯、罐形鼎、盆形鼎、鬶、器座、器盖、纺轮等,其中以罐形鼎、高领罐、豆、斜腹杯数量最多。出土石器有斧和砺石。第3层,灰黄色土,夹较多红烧土粒,土质较硬,厚0.13~0.37米。第3层与第2层一样,出土陶片也很多,多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器类有高领罐、中口罐、长颈罐、广肩罐、壶、小壶、擂钵、钵、豆、斜腹杯、单耳杯、罐形鼎、鬶、器盖、纺轮等,其中以罐形鼎、钵、豆、斜腹杯数量最多。另外,该层还出土一件石斧。第4层,灰褐色土,夹少量草木灰烬,土质软粘,厚0.1~0.52米。该层出土陶片很少,而且较破碎,器类主要为广肩罐和斜腹杯。

可以看出H434与H161有很多相似的地方,譬如灰坑的状态、陶器和工具、地层堆积方式和顺序等。所不同的是H434在H161的西北部,偏北大约两个探方,偏西大约三个探方的位置。H434的位置可能高于H161,二者之间当时可能有水相隔,但并不隔绝,西部可能有陆桥相连。所以H161出现的时间可能晚于H434。H434最早没有出现石器,但出现了纺轮。有可能证明两个灰坑的主人性别不同,H434为女性主人,H161的主人为男性。而且存在着后期二人往来更趋密切的可能。

晚期共发现灰坑90个,主要分布在遗址A区中西部。灰坑堆积多为灰黑色土,大多包含有草木灰烬和红烧土粒,有的还有动物碎骨和牙齿,土质一般较松软。大部分灰坑内出有较多陶片,部分灰坑内出有许多完整和能复原的器物。从位置看这里可能地势较低,最接近最低水位时的水边。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是离不开水。大部分人开始离开这里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上游河流改道,来水越来越小,水中已经很难再捕到鱼。这些灰坑仍然是经历了多水的沼泽期,因其堆积多为灰黑色土,且土质松软。动物碎骨和牙齿的出现,证明他们是由别处流动至此的狩猎者。

石家河文化的墓葬分土坑墓和瓮棺葬两类,其中土坑墓的年代均为石家河文化早期,晚期没有发现土坑墓。

土坑墓的墓葬形制均为长方形竖穴,墓葬方向以南北向为主,其次为东西向,墓坑一般口底相当,少数墓口大于墓底。少数墓在墓底有生土二层台。个别墓葬有使用木质葬具的痕迹。绝大多数墓为二次葬,头向主要为东向和东北向,葬式均为仰身直肢葬。23座墓中有17座墓出土了随葬品。随葬品多寡不一,大型墓葬的随葬品多达一百余件,而一般墓葬的随葬品在二三十件左右,少数墓葬只随葬三四件或不见随葬品。随葬品一般放置在墓坑底人骨的头端和脚端,有二层台的均放在二层台上,少数墓葬的随葬品放置于坑口。

随葬品中绝大多数是陶器,少量石器。

随葬陶器绝大部分为泥质陶,且以灰陶为主,红陶次之,黑陶略少于红陶居第三位。夹砂陶少见,主要为红陶。器表以素面为主,纹饰以篮纹多见,弦纹其次,少量附加堆纹、方格纹和红衣陶。

瓮棺葬在石家河文化早期较少见,而到石家河文化晚期则成为主要的埋葬习俗。石家河文化早期瓮棺葬分布较零星,主要分布在遗址A区的东部。葬具均为陶器,一般是器体较小的陶釜、罐、缸、瓮、鼎等,有的釜上盖钵,有的鼎釜相扣,有的葬具在底部凿有小孔。葬具一般正置,少数斜置和卧置,埋葬的大多是婴幼儿,且无随葬品。

石家河文化晚期瓮棺葬主要集中分布在同期水塘的东西两侧,可以明显地看出是两个较完整的瓮棺葬墓地。水塘东侧墓地28座瓮棺墓。水塘西侧35座瓮棺墓。墓坑平面形状以圆形为主,葬具以小口矮直领陶瓮为主,少数瓮棺用陶鼎、缸、罐作葬具。77座瓮棺墓中有16座墓出土了随葬品,随葬品中除少量陶器、铜矿石和猪牙外,绝大部分为玉器,均出自较大的成人瓮棺墓中。随葬的玉器多寡不等,一般不超过10件,最多的为W6,出有56件,最少的仅1件。圜底缸、盆形鼎、广肩罐等一般不随葬玉器。

从屈家岭到石家河,房子、灰坑、墓葬、瓮棺葬的数量显然不成比例。这一现象再次反映出它们不是同一种文化的不同的文化现象,而根本上它们分别所代表的是具有不同文化的不同人群。屈家岭早期这里没有出现墓葬,但却有房子。这说明具有房子文化的人群先抵达,而居住长方形地穴的人还没有抵达。同样,石家河文化晚期,有房子也有灰坑,没有了长方形墓葬,说明石家河晚期这部分人已经不再到这里来。石家河早期400多个灰坑说明居住灰坑的人们蜂拥而来,显然他们原先的居住地出现了问题。与此相关的是,石家河晚期70多座瓮棺葬似乎不合情理。石家河文化晚期本遗址已经趋于没落,人口大幅度减少,房子只有1座,灰坑也只有90个,不及早期的四分之一。还没有长方形土坑墓。在这种情况下出现77座瓮棺葬完全不合理。唯一合理的解释是,这些瓮棺葬的大部分不是真正的瓮棺葬,而是人们为了应付干旱缺水的水和饮水的设施。发掘者也意识到这些瓮棺中的一部分不具瓮棺特征,可能有其它用途。

本遗址发现较多的灰沟是一大特点。屈家岭二期发现灰沟9条。石家河一期发现灰沟22条。石家河二期发现灰沟1条。形状有长方形和长条形两种。规模大小不等。如属于屈家岭二期的HG30位于AT1918中部,开口在第5层下。长方形,斜壁,圜底,长5.1、宽3、深0.5米。可能属于自然冲沟。石家河早期遗存发现的22个灰沟,大多数分布在遗址A区中部,宽窄、长短均有差异,平面形状多为长条沟状,上宽底窄,横截面多呈倒梯形,坑壁一般不规则。灰沟长度一般为4.5~10米,最长达22.5米(HG11)。宽度一般为0.5~1.5米,最宽2.5米(HG27)。深浅不一,一般为0.2~0.5米,最深的0.65米,最浅的仅0.16米。沟内堆积一般为灰黑色土,土质多疏松,包含物一般很少。《报告》认为,多数灰沟应为当时的排水沟。这一判断不符合逻辑。当时人们选择定居点肯定会选择地势较高、利于排水的地方,不会把定居点定在还需要挖排水沟的地方。其次,即使有需要排水的问题,也不需要挖那么大的水沟。雨水能够迅速流出即可。根据当时的自然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方式,合乎逻辑的判断,这些灰沟应该是自然冲沟。同时具有排水功能。

此外,遗址还有水井遗迹。水井平面形状为圆形,口大底小。符合晚期气候环境。

有道路的路基用红烧土铺成,较坚硬,路面有灰白色踩踏而。在遗址地貌环境下,用红烧土铺设道路是古人为了进出方便的必要设施。

遗址发现的2座陶窑遗迹,陶窑由火膛、火道、窑室、火眼构成。石家河文化早期陶窑遗迹破坏严重。

石家河早期发现陶臼遗迹7处,以JY7保存较好。均用厚胎筒形夹砂红陶臼组成。JY7由单个陶臼直立放置,口下底上,东西向呈直线排列;其它陶臼遗迹均由数件或数组陶臼口底相互套接平铺而成,大多是平放在当时的地面上,少数置于土坑之中。有的陶臼底部凿穿。在相当数量的陶臼上腹部发现有刻划符号。这些陶臼的功能应为堤堰,用于挡水。

五、不同时期社会形态的变化

屈家岭一期这里没有出现墓葬式建筑,但出现了1所房子,灰坑只有2个。一期时长方形地穴居住者尚未抵达。灰坑只有2个,灰坑居住者也只有2个人出现在这里。《报告》认为房子为1所,但所出现的29个柱洞显示可能不止1所。

屈家岭一期遗物绝大多数为陶器,共修复陶器49件。器形有罐、壶形器、盆、甑、碗、豆、杯、鼎和器盖等。陶器多数为素面,少数饰纹。纹饰有弦纹、镂孔、附加堆纹、戳印纹与彩绘,以弦纹和彩绘数量居多。陶鼎共发现7件,口径10厘米左右,都属于小鼎。陶纺轮4件。石器很少,只有1件锥形器。

房子的出现说明这部分人已经进入家庭型生活,即多人共同生活。但是,出土陶器没有反映出这一现象。一种可能是他们在此逗留时间都较短,另一种可能是他们非常珍惜陶器的使用,损毁很少,且离开时全部带走。还有一种可能,虽然他们同在一屋檐下,炊煮可能并不同伙,而是各自主持饮食。小鼎显示人们多为一个人独立生活。但可能不包括多数住房者。陶器器类的多样性反映出人们已经经历过多种文化的浸润。

屈家岭二期发现房基6处,房子本身就比较多样,大小、形制、质量等都存在明显差异。灰坑计有31座,主要分布在遗址的中西部,形状多样,大小不一,坑内包含物较丰富,可复原陶器较多,主要器形有罐、壶形器、碗、杯、鼎和器盖等。第二期共发现土坑墓37座,瓮棺葬5座。

屈家岭二期修复陶器150件,发现鼎15件,有12件口径约10厘米左右,另有1件口径21.6厘米,残高20厘米,1件口径14.4厘米,残高9.6厘米和1件口径不详,残高14厘米。生产工具有纺轮、陶垫和滑轮三种。主要是纺轮,有56件。網坠1件。石器主要是石斧9件,石钺、石杵各1件。

屈家岭二期房子与前一期相比可以认为变化不大。变化较大的是长方形地穴,即土坑墓一下子达到37座。携带此文化的人群一下子蜂拥而来。他们显然具有相同的文化,出自同一地方,又有相同的行为方式。还有一批是灰坑居住者,增长幅度也比较大,由前一期的2个增加到31个。此31个灰坑可能与瓮棺葬的相关性比较强。从二期陶鼎的情况看,小型依然为主流,较大一点的是少数。这同样也印证了对一期人们生活形式的判断。另一方面,相比之下二期陶器器类并不比前一期更复杂,反而更趋简单。这说明二期的这些人虽然仍然属于不同文化,来自不同地方,但陶器的差异缩小所代表的是人与人之间接触机会增加,不同文化之间的影响加深。

石家河早期也发现6座房子。房子大多为长方形,未见圆形,有单间和多间两种。建筑结构均为平地起建,不见半地穴式房子。房子面积呈两极化,大的更大,小的更小。石家河早期的灰坑数量最多,共计409个。主要分布在遗址A区中部的同期房子周围,多叠压打破关系,其它地方分布较零散。其形制、大小、深浅均有一定的差别,大多数灰坑出土遗物较多。石家河文化早期墓葬共发现墓葬32座,其中土坑墓23座,瓮棺葬9座。

石家河文化早期出土陶器较多,完整和复原的器物共2543件。大部分出于灰坑和文化层中。器类有高领罐、缸、甑、擂钵、碗、钵、豆、斜腹杯、高圈足杯、罐形鼎、盆形鼎、鬶、器座、器盖、纺轮等。鼎为常见炊煮器,分罐形鼎、盆形鼎和小鼎三种。罐形鼎43件。盆形鼎20件。小鼎36件。罐形鼎口径一般为20~24厘米,残高20厘米左右。盆形鼎口径17~23厘米,残高20厘米左右。小鼎口径5~10厘米。纺轮共514件,绝大多数完整。

石家河早期住房一族的房子的数量没有大的变化,长方形地穴居住者的数量有所减少,唯独灰坑的数量大幅度增长。用罐形鼎和盆形鼎的占大部分,小鼎的使用者成了少数。说明这一时期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一变化也反映在房子规模上,大型房子可能属于传统的社会结构,而小型房子,以及一些大型灰坑,可能是新型社会组织的表现。此时灰坑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说明他们距此不太远,而且他们原本的栖息地由于干旱才迫使他们迁徙至此。此时,已经组成家庭的人口比重快速上升,单人独立生活虽然仍有不少,比例已经大大下降。大口径鼎的数量证明了这一变化。

石家河晚期房子只有1间,也可能多于此,但数量较前已经减少太多。长方形地穴居住者不再出现,说明此时的环境已经不适合此一族的生存,同时也可能说明他们已经融入房屋文化或者灰坑文化,融入新型的家庭组织。灰坑在此期间数量也较前大幅度减少,不及前一期的四分之一。石家河文化晚期陶器完整的和能复原的共有386件。鼎残片较多,复原的少。有罐形鼎和盆形鼎两种。罐形鼎6件,鼎身为小罐形,圆锥足,足尖残,口径11厘米。盆形鼎3件,口径分别为29和32厘米、通高22.7厘米和24.1厘米。大口径鼎最多可供5、6人吃饭,小鼎仍旧只能供一人吃饭。反映出家庭集体生活和个人独立生活的两种形态继续存在。

石家河时期的陶塑艺术品的存在从一个方面折射出这个时代的社会结构。石家河文化早期共发现陶塑艺术品29件。大部分出土于灰坑和文化层中。陶塑艺术品均为泥质红陶,陶土经过淘洗,陶质细腻。制法皆为捏塑。皆素面。种类有鸡、鸟、猪、狗、羊、猴六种。数量构成是,鸡9件,鸡壶1件,鸟5件,猪4件,狗7件,羊2件,猴1件。石家河文化早期除上述陶器外,还发现陶祖、陀螺、哨各1件。晚期共出土陶塑艺术品14件,有陶人、鸡、鸟、狗、猪和龟,均为泥质红陶,因为与早期同类物品相似,存在部分为早期混入物的可能。数量构成有,人1件,鸡1件,鸡壶1件,鸟5件,狗4件,猪1件,龟1件。此类陶塑的出现显示这里的家庭型生活。由成年女性带领孩子玩耍,或者成年女性制陶时儿童跟随玩耍的结果。制品本身也反映了制作者对外界的理解和模仿。人类正是在这种观察、模仿、实践中使制陶这种基本生活技能得到传承。

陶臼遗迹也同样反映了家庭型生活的一个方面。七处厚胎筒形陶臼相互套接的遗迹现象,应为保护栖息地而设置的堤堰式建筑。可能主要是保护孩童不要太接近水岸,以免意外。如果不是家庭内有儿童,一般不会下如此功夫制陶、筑堰。

石家河文化晚期的玉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玉器种类丰富,有人头像、虎头像、蝉、盘龙、飞鹰、璜、坠、珠、笄、管、柄形饰和牌形饰等,还有小型生产工具锛、纺轮和刀。其中数量最多的是蝉,其次为管、珠、虎头像和人头像。绝大部分玉料为青白玉,由于色泽相似,玉料应为同一地方所出。玉器的制作过程主要有锯割、制坯、雕琢、钻孔、抛光等工序。

晚期共发现玉器157件,其中109件出于瓮棺葬,33件出于文化层,一件出于灰坑,14件是从遗址上采集的。有2件为滑石器,1件为羊头像,1件为鹿头像。估计此2件可能出自同一人之手。发掘者将肖家屋脊遗址出土的石家河文化晚期玉器都作为瓮棺葬的随葬品进行叙述。理由是:有相当多的瓮棺葬已被扰乱,瓮棺碎片散落于它处。如果这些瓮棺中原来随葬有玉器,那么玉器被扰掉也是有可能的。再则,从灰坑、文化层、取土场上出土或采集的玉器,形态特点也都和瓮棺中出土的相同。

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但关于瓮棺葬的理解是错误的。人们费心劳神制作的玉器难道就为随葬瓮棺?似乎不合情理。前面我把大量出现的瓮棺理解为贮水设施并不准确,由发现多有玉器可见,它们除了可以贮水以外,还有贮藏贵重物品的功用。玉器显然不同于陶塑。陶塑是孩子们玩耍的结果。玉器却是成年人精心雕琢的心爱之物。人类从发现美石开始,到持有,再到面对美石开启想像力,直到经长时间仔细雕琢,最终才能成器。所以,玉器实际上成了主人的心爱之中的最爱。为了不至轻易遗失,陶罐是最佳的收藏场所。

发掘者认为绝大部分玉器属于装饰品,如璜、坠、珠、笄、管、柄形饰、牌形饰等。但部分玉质生产工具不作实用,如锛、纺轮、刀等,可能具有礼仪性质。其实,这个时代的玉器除了体现人类对美的追求和本人想像力的体现外,完全不具社会宗教意义。把这些玉器与社会宗教相联系不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阶段。

伴随着屈家岭和石家河文化的发展,气候模式的表现为由相对干旱到经历持续强降雨,然后再到干旱。在地理地貌方面,表现出来的也是水与陆的交错进展。除了西河和东河距离遗址的远近的变化,还有大环境云梦泽水位的下降。当东、西两河不再滋润肖家屋脊,云梦泽湖岸也离开遗址越来越远,肖家屋脊作为这个时代的遗址就终结了。

出现在肖家屋脊的人最早可能由河南或陕西沿汉水而至,后来更多的人们沿大别山北麓由东而西至此,最后大概只是生活在南阳盆地的人来到这里。屈家岭、石家河文化的人口还太少,肖家屋脊的地理环境承载不了太多的依赖自然资源生活的人群。所以,这里不可能形成重要的古文化的发源地。这个时代没有耕作农业,更没有以农业为基础的养殖业,人类仍处于频繁的迁徙式生活方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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