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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布史上最严药品广告禁令!药品广告不好整了

 打瞌睡的大猫 2019-11-17


10月25日,国家市场总局印发了关于《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老郑通读全文,以24号令等广告文件相比,本次《办法》可以说是史上最严,以内药品广告策划人员常用的几招都被针对性的禁止,药品品牌推广在广告的路子上是越走越窄了!

一、药品广告:

1、广告内容必须与说明书一致,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两项内容。

2、处方药广告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

3、处方药显著标明“OTC”标示和“请按照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使用”。

二、医疗企业广告:

1、广告内容必须与注册证或者说明书一致。

2、家(个人)用医疗器械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3、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产品,必须标明“禁忌内容和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三、保健食品广告:

1、必须按照说明书内容宣传产品有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使用量等内容。

2、必须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四、特医食品:

1、广告内容必须与注册证或者说明书一致。

2、显著标明适用人群、“不适用于非目标人群使用”,“请在医生或者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史上最严禁令,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服务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五)违反科学规律,明示或暗示包治百病、适应所有 症状、适应所有人群、或者正常生活和治疗病症所必需等内容;

(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 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内容;

(七)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八)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涉及疾病 预防、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该商品与药品、医 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告应当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直接或者间接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药品、 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内容;

(二)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 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四)“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 合性评价的内容;

(五)“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的内容

(六)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者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的内容,如各类疾病信息、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或者医药科学以外的科技成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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