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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有一种快乐,你可能从未体验过

 夜半钟声到客船 2019-11-19

余纪元

亚里士多德:有一种快乐,你可能从未体验过

在日常语言中,幸福即是快乐。只要一个人主观上觉得自己快乐,那么似乎就可以说他是幸福的。但是,这只是幸福的主观含义。古希腊的幸福观侧重于幸福的客观含义。客观意义的幸福不同于快乐。

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详尽分析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有两处:一处在第七卷的第10章到第14章;另一处在第十卷的第1章到第5章。我们不准备专辟一讲讨论其快乐观;但在区分主观幸福与客观幸福的语境中,简单综述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观点有助于我们理解确立客观幸福这样一种观念。

快乐本身不是幸福。不过,亚里士多德不是苦行僧。在他看来,快乐不是主要的善,但不是所有的快乐都要排除。至少有些快乐是好的。幸福不同于快乐,但幸福的生活一定就是快乐的:“幸福是最好的,最崇高的,最快乐的。”(1099a24)在1099a17-20处,亚里士多德也说,幸福的生活“不需要再外加上快乐作为一种装饰品。毋宁说,它有其快乐在自身之中。除了前面给出的理由外,那不欣赏做高尚行为的人不是好人。没有人会把一个不乐意做正义行为的人称为正义的人,也不会把一个不愿做慷慨之事的人叫做慷慨的人;对于其它德性亦同样。”这里说的很清楚,快乐是内在于幸福之中的。一个有德性的人在做体现德性的事情的时候是会从中得到莫大的快乐的。唯有这样的人才被亚里士多德看做是真正有德性的,是幸福的。是否从自己所作的行为中获得快乐是幸福与否的一个标志。如果一个人能对快乐作出正确判断,他一定会认为有德性的人的生活是最快乐的。

快乐(hedone,英文hedonism即由此而来)一直是古希腊哲学中的关键概念。柏拉图在《理想国》的第八、九卷中讨论了究竟谁才能判定快乐的这一问题。哲学家们习惯于认为从事哲学是最快乐的。比如密尔(Mill)就说过不满足的苏格拉底要比满足的猪更快乐。当然了,如果从猪的角度来看不会认同此观点。猪会觉得它成天吃饱喝足,消遥自在,快乐得很。倒是苏格拉底终日要承受考察灵魂的辛劳,由于贫寒又得忍受老婆的坏脾气,最后还落得个死刑判决,被迫喝毒,不得善终。从猪的角度,这样的生活有何快乐可言!于是,就出现一个如何衡量何种快乐才是真正快乐的问题。后世功利主义哲学家一直面临如何在不同种类的快乐之间进行比较的难题;但这在古希腊哲学中早已存在。

在古希腊人看来,道德生活一定是快乐的。一个有德性的人一定也是一个最快乐的人。因而逼迫人们去做他不愿意去做的事情肯定是有问题的(这和后世的道德概念形成了对比)。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真正有德性的人一定是乐于去做他要做的事情。如果他做有德性的事情不是出于自愿,而有被逼迫的勉强的成分在其中的话,那么他的德性修养必定有欠缺。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各种不同种类的快乐。他认为快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感官上的、生理意义上的快乐。动物的快乐就属于此种。如果一个人在德性修养上不很充分,就十分容易被此种快乐蛊惑,沉缅于其中而乐不思蜀、欲罢不能。很多人之所以不愿意做好事,就是因为好事做起来总要付出一些什么。控制自己的私欲总会让人觉得痛苦。

另一种快乐的源泉在自我意识之中。当人做了有德的事情,并且能够意识到自己在行善的时候,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快乐。这种快乐是精神上的。比如,在战场上被敌军抓住,经过严刑拷打之后没有叛变。此时,肉体上虽然十分痛苦,但主体同时又对自己非常满意自豪,因为他意识到自己守住了原则,是英雄。这种心理上精神上道德上的快乐与身体上的痛苦同时并存,形成鲜明的对照。只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体验到这样的快乐。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幸福生活的快乐就是这第二种快乐。中国儒学中的“孔颜之乐”实质上也属于此种快乐。这种对善举的快乐感是培育出来的。培育它是伦理教育的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伦理教养就是要使一个人从享受感官快乐转变到对善事善举中获得快乐。这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结果就在于让人对应该感到快乐的东西感到快乐。上一讲曾提到亚里士多德收学生是有条件的。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想成为他的学生处须要能够对崇高的事情与行为感到快乐,对那些卑微低下的事情与行为感到愤怒。这是伦理趣味的问题。我们以后还会提到。

《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的第10章到第14章,以及第十卷的第1章到第5章都是分析快乐的。但是这两处对快乐的观点却不同。以前说过,在一本书中有两处探讨快乐,并且各自的论点不同,这证明了这本书的编撰不是由亚里士多德自己完成的。如何协调这两处对快乐的讨论?这个问题引起了很多的争论。我不想作详细讨论,只想简单地表明自己的理解。我的看法是,这两处的理论所要批判的对象是一样的,即认为快乐是一种通往某一状态的过程。它们并非互相矛盾。而是在回答不同的问题。

他在第七卷中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可以令人快乐的?例如,京剧是不是令人快乐的?而他在第十卷中要回答的是:“我以做此事为乐”这一论断中的“乐”是什么意思?比如,同在听一出京剧,不同的人却感受不同。有的人听得摇头晃脑,津津有味;有些人却会抓耳挠腮,极不耐烦,巴不得早点击结束。

亚里士多德:有一种快乐,你可能从未体验过

亚里士多德在这两处给快乐下的定义也是不同的。第七卷中的定义是,“快乐是自然状态的未受阻碍的活动”(1153a13)。快乐不是过程,而是包含目的于自身的活动。什么是自然状态呢?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当一个人很健康的时候,会体会到健康带来的乐趣。反之,一种不健康状态所带来的快乐就不是自然状态的快乐。如果快乐是由病痛终止所带来的,就不是正常的快乐。当纵情感官过了度的时候,就不是一种正常的快乐。自然状态未受阻碍意味着自然状态的实现能够得到其正常运作所需要的条件。再以我们自己的专业为例。如果一位哲人具备最好的学术环境,他或她的才能能够充分发挥,就一定感到很满意。反之,如果因为缺乏资料而导致自己的学问无法做下去,那这就是一种自然状态受到的阻碍。他或她会觉得做哲学的功能没能发挥出来,会觉得很沮丧郁闷。

但是在第十卷1-5章中,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定义发生了改变。快乐不再是自然状态的活动,而是活动的不可分离的附属。快乐完成或完善了活动,但不与活动相等同。“没有活动快乐不会产生,而每一活动为快乐所完善。”(1175a21)这里,快乐是随别的活动而生的,并完善使该活动得到。这时的快乐意味着主体做完一件事情之后得到的一种快感。这种感觉使原先的活动变得更完美。比如你们很多人写完一篇论文,当敲完最后一个字的时候,或者刚刚把论文交上去的时候所体验到的那种快乐就是这种快乐。

亚里士多德在第十卷中说幸福在于有德性的活动,尤其在于思辨的活动。这种快乐是他在第七卷要回答的问题。接下来,他继续说,他自己以思辨活动为快乐。这是他要在第十卷要回答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还会提及。在这里对我们来说,重要的是记住幸福生活是快乐的,但幸福不等同于快乐,幸福生活也不仅仅是对快乐的追求。

(以上摘自《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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