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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德性达于至善 —论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老鄧子 2020-10-24

转自哲学门

第一,幸福是人的目的,因为善就是目的。但是幸福是善的顶点——至善,也就是人的最高目的,换言之,人生活的最高目的就是追求幸福、获得幸福。
第二,作为至善的幸福具有自足性、完满性。“幸福应该是满足自身的行为和想法,不应该是为了通过这件事而满足其他的物质欲望的行为。因为对于幸福本身而言,它不需要任何东西来充斥,它是本身就存在,是能够自给自足的。值得我们去做的事情是那些没有所求的活动。”[1]303因此,幸福是人的一种因其自身就值得欲求的、自足的实现活动,而不是因其他事物所引起的、值得欲求的。
第三,幸福是一种善好的生活,生活优裕、行为优良,也就是好生活和好行为的统一,目的与实现目的的过程的统一。没有好的生活,生活窘迫、困苦、饥寒交迫是不可能幸福的;有了好的生活,但是不做好的行为,干尽坏事的人也不可能获得幸福。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一个人才能获得完美的幸福。生活优裕是人获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而行为优良则是要求人们在优裕的条件下做出符合德性的行为。
第四,幸福是政治学的目的。亚里士多德并没有严格区分政治科学和道德,政治学考察高尚与公正的行为,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行为而不是知识。他认为人自从出生以来就是一种懂得政治生活的生物,人能够拥有理性的思维和流畅的语言,这就使得人类可以互相进行沟通交流,那么社会生活就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人类社会中不可能存在完全独立的个体,所以城邦生活从根本上优先于个人以及家庭,政治学就是要研究如何管理和治理城邦,实现城邦的整体的最大幸福。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包含着德性与快乐,指出幸福就是至善,至善又等同于最高的福气。我们选择幸福不是因为别的什么欲望,而仅仅是因为它们本身。幸福是一切活动的终极目的,人们因幸福自身而非他物而选择它。因此亚里士多德意识到,“不过把幸福称为最高的善,看来是同语反复”。[1]13我们强调的自足就是要不依靠别的事物而获得幸福,自足让生活过得快乐,人们不会感到无聊,这就是幸福的感觉。幸福是所有事物中最为高级的一种,万万不可以把它和其他的事物等同起来。[1]13
尽管幸福是完满的、自足的,但亚里士多德认为它还必须要和外在的善结合在一起来看待,比如说出身、样貌和时运等等因素。善一般被分为以下三种:第一,外善;第二,身体中的善;第三,人类灵魂中的善。对于最幸福的人而言,这些善他都具有。”[5]330,亚里士多德用最好的善来描述幸福的概念,运用善的多种种类和层面来对幸福进行补充和理解,充分完善了幸福的定义,结合善的目的性来描述我们对善的需求,这样就给幸福观确立了坚实的基础。
2 幸福在于合德性的实现活动
如果说把幸福规定为至善,仅仅说明了幸福是什么,但是并没有告诉人应该如何实现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实现有赖于人的德性,只有通过德性才能实现至善,因为幸福就是德性在现实生活中的基础活动。
亚里士多德按照灵魂的划分模式把德性划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善指灵魂的善,人的幸福在于灵魂的活动,所以要研究德性就必须研究灵魂,充分理解灵魂的本质特点。他认为灵魂主要由两个方面构成,第一是逻各斯的部分,二是没有逻各斯的部分。既然灵魂可以被划分,那么德性也可以,德性也同样被分为了两个部分,第一是理智层面,第二是道德层面。智慧、明智、理解是理智德性,慷慨和节制是道德德性。道德德性是关于快乐和痛苦的德性。对待痛苦,反应得过度就是鲁莽,反应得不及就是懦弱;对待快乐如若过度就成为放纵,如若不及就是冷漠。这就是亚里士多德提出的对待快乐和痛苦的中道原则,要求人类在日常的社交活动以及感情活动中坚持适度性,不能过而不及,要遵循中庸之道,太过和不及都不正确,只有中庸才是德性的体现,才是善。
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基础在于德性,只有拥有了德性才能获得幸福。人类的善意就是德性的作用过程,假如说德性具有千万种,那么我们最需要的就是完美的德性,并且在我们一生中做事都要尊重德性,不违背德性。”[2]14但是仅仅合乎德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把合乎德性的行为实现出来,因此幸福就是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所以我们讨论德性这个问题,目的并不在于追求知识,主要是为了成就自身,要做一个善良的人,不然这种辛苦的经历也就白白经历了,对我们丝毫不会起到作用,所以值得我们讨论的是如何去行动成为一个善良的人。”[1]11这是一种实践哲学的观点,强调必须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德性。“在对某个具体事物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的是实践的过程,而不是理论知识,那些都是其次,而实践经历才是我们需要把握的关键,因为对于德性,我们仅仅只做到了解和知道是不足够的,而是要努力学习让我们善良的方法。”[1]230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的实现活动表明了德性认知和德性实践的统一。他认为德性不能停留在德性的知识性认知上,而是要在行动中去实践之。只发表德性的言论却不去进行实践活动,这也是不能够达到德性的。德性必须是一种现实中的实践活动,它从习惯中生成,并且在实践活动中获得进步。亚里士多德不赞同苏格拉底的看法,他认为有知识不一定就有德性、不一定能获得幸福,幸福和德性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获得。因此,亚里士多德通过把幸福看作是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指明了幸福的实践特征,说明了通向幸福的道路。
3 完善的幸福: 沉思
“假如说幸福可以通过符合德性的活动来获得,那么一定是最优秀的德性了,一定是我们身上具有的最好的部分。德性始终在我们的身上,它可以使得我们思想得到升华,不管它是什么东西,也不管是这个事物本身的神圣性质还是说是我们身上固有的神圣性质,它都在我们的实践活动中给我们带来了幸福。幸福的这种实现方式来自于思考。”[1]305这段话表明:第一,只有合于人身上最好部分的德性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幸福需要完满的,不能有所欠缺的,所以它也就要求符合人所拥有的最好部分的德性和品质;第二,人身上最好的部分:“能思想高尚、神性的部分”就是人的理智德性,如上所述,理智德性的逻各斯决定了行为选择的适度和中道,决定了道德德性的完满实现,因此,幸福必须符合理智德性;第三,理智德性的实现活动就是沉思,在沉思中人的德性得到实现,沉思是最完美的活动,其实现活动符合其自身的德性,并构成了完善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是这样来论证沉思即完整的幸福。
(1)实现幸福的最高级的方式就是进行沉思,原因在于努斯是我们最珍贵的和高级的部分,它的对象就是最优秀的知识。
(2)沉思是一个连续和持续的过程,和其余的活动相比较而言,它是十分持久的,能够连续而持久实现的高等活动自然是完善的;
(3)沉思作为爱智慧的活动具有惊人的快乐,这种快乐既纯净又持久,获得这种智慧的人比正在追求这种智慧的人享有更大的快乐;
(4)沉思这个行为被人们所喜欢是因为它的行为自身,并不是因为其他的原因。在我们平常的活动中,我们基本上都带有着一定的目的性。但沉思却不是这样,沉思并不产生某种结果,它只关注问题本身,只在问题中沉思,也就是说沉思因其自身的原因而被追求;
(5)沉思是闲暇的活动,而闲暇则是幸福的要素之一。战争和政治不可能有闲暇,并且不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欲求,它们总是指向某种其他目的。作为奴斯的实现活动,沉思既严肃又有快乐,并且没有其他目的。
在努斯的活动中,人们可以从中取得快乐和休闲,享受活动带来的乐趣,这是人的最完善的幸福,它是一种比人的生活更好的生活———神性的生活。因为努斯是与人的东西不同的神性的东西,所以在沉思中他不是以人的东西来生活,而是以他自身中神性的东西来生活。一个人身上神性的品质越多,它的神性的活动就越优越于其他德性的实现活动。
总之,沉思是属神的活动,它所获得的是努斯所寻求的智慧,因此是最好的;道德德性只能在人身上产生,并且想要进行实践的话还需要许多其他的因素,所以是排在第二的。综上所述,会沉思的人是最完美的人,最能感受到幸福的人是最具有智慧的人。

参考文献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马各尼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2003.

[2]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 8 卷[M].苗力田,译.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3] (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3.

[4]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马各尼可伦理学[M].苗力田,译.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M].颜一,等,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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