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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先锋黄裕生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幸福观”的论述!

 百科知识博览 2017-12-16

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最高之善,是灵魂合乎德性(美德)的生活。我们的“纯粹理性活动”要高于现实中的“实践活动”。因为,虽然合乎德性的生活是幸福的,但却只是“次级的幸福”,只有合乎“理智德性”的生活才是真正最高的幸福。这种幸福生活或者对幸福无限追求的生活,一方面是合乎神性的生活,另一方面又是成就每个人成为他自己的生活。

中国哲学先锋黄裕生认为,亚里士多德所阐述的幸福并非只关人性,亦关乎神性。以下是他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有关幸福观的全部看法:

政治学以最高之善为目的,作为政治学的一部分,伦理学当然也以这一终极之善为目的。人类生活真正最后的目的必定是最高的善。因为如果最高的善竟还以它自身之外的其他东西为目的,而不以它自身为最后目的,那么它一定就不是最高之善;同样,如果最后的目的仍有比它自己更高更完满的善,它自身还不是最高最完满的善,那么它就一定不是最后的目的。因此,我们的最高之善,就是最后目的;最后目的,也就是最高之善。

亚里士多德非常明确认为:“看起来,只有幸福才有资格被看作是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追求它,而绝不是为其他别的什么。”

黄老师说,亚里士多德看到了一点:我们追求幸福显然只是为了幸福本身,而不再为任何其他事物。也就是说,我们不会为了别的目的或为了别的事物去追求幸福,而只会为了幸福本身去追求幸福。

中国哲学先锋黄裕生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幸福观”的论述!

1,如何理解“幸福”或“尘世的幸福”?

黄老师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继续推论,他说,人间幸福多种多样,它可以被理解为快乐。因为人们追求快乐也并没有其他目的,而只是为了快乐本身而追求快乐。但这只是一种很初级的认识,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天性粗鄙的人会把最高的善和真正的幸福等同于快乐,并满足于过这种享乐的生活,但是,这种满足于享受一般快乐或低级快乐的生活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动物式的奴性生活,并不是真正的幸福,因为这种生活显然受制于外在的事物。一旦外在的事物消失或改变,必定会引来痛苦和各种不自由。“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万善之中幸福是最值得欲求的,我们不能把它与其他的善或好归为一类,因为如若这样,那么显然哪怕再加一点点善或好,它就会变得更值得欲求。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它就是一切行为的目的。

2,幸福的“自足性”。

“自足性”是亚里士多德给幸福做出的一个重要的规定。就幸福是一种生活而言,这种幸福必定是这样一种生活:它仅仅因为其自身值得被追求且过一无所需脱离外界事物干扰的生活。这种生活一方面值得追求,另一方面又一无所需,全无凭借。因为如若它需要有所凭借,有所依侍,那么就意味着这种生活总会有所匮乏,有所欠缺,因而需要不断用其他事物来弥补与满足。如果这样,这种生活就不可能是幸福的。所以,真正的幸福必定是因其自身被追求,又是一无所需、永不匮乏的生活。

作为最高之善,幸福必定超越了所有其他一切具体的善(好)。在日常生活里,我们有各种具体的善,各种具体的好。幸福虽然包含着所有这些善和好,但是,它却与所有这些善和好“不同类”,幸福作为一个整体性理念,不可被归入任何一种善。作为最高之善,幸福虽然是众善的目的,却超越众善。

中国哲学先锋黄裕生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幸福观”的论述!

3,“幸福”的两个核心点:自有价值与自足性。

亚里士多德说,幸福是一种德性活动(行动),而非品质。为何这样说呢?

亚里士多德进一步阐述道:合乎德性(美德)的活动就属于德性(美德)。但是,幸福究竟是拥有德性还是使用德性,究竟是一种单纯的德性品质,还是一种德性活动(行动)呢?这其中有不小的区别。他认为德性品质可以现存于一个不做善事的人身上,而行动或活动则不可能是这样。因为德性的活动将必然行动并且是向善地行动。只有那些正当地、向善地行动的人才能享有生活中美好的东西和善的东西。

美德的生活本身就是一种自在地享受。享受快乐是灵魂的一种状态,而给他人带来快乐,则是此人的内在品格。合乎德性的行为本身就是令人快乐的,同时它也必定是善的和美的,而如果有德之人能对这种行为做出正确的评判和理解,那么它们就是最高的善和美,幸福同时是最善、最美和最快乐的东西,三者不可分离。

4,幸福与德性的关系。

亚里士多德明确了一点,就是幸福与德性相关。但是他同时指出,一个拥有德性品质的人并不一定幸福,至少他并不必然快乐,反倒可能因为外界的干扰而不快乐,比如诚实的他遭遇到欺骗。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幸福就在于有德性地生活、行动,而德性的品质虽然很好,但如果他不作出德性行为,就并不能获得幸福。

所以,幸福不是一种现成的状态,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合乎德性的持续生活或行动的过程,一种“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灵魂的这种德性活动要真正构成幸福,不能是短暂的或时断时续的,必须持续不断地“贯穿于整个一生”。因为,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合乎德性的活动或行为本身是美的和善的,因此行此德性的人必能享受到此美和此善,因而他也必定是快乐的。所以,持续的有德生活必是持续充满着精神享受和心灵快乐的。这就如同马使爱好马的人快乐一样,合乎德性的活动或生活也肯定会使爱好德性的人快乐。

行德者即有德者,有德者必在自己的价值评判里把合乎德性的行为置于最高的价值位置上而最爱之。行德者就是爱德者,对于有德性者来说,他最喜爱的活动就是做出合乎德性的活动。亚里士多德预设了一个前提——“行德者必最爱德”。虽然他取消了行德者与爱德者之间的界限。但是,问题也出现了。因为行德者未必是爱德者,正如爱德者未必行德。人们行德或者在生活中持有德性,有四种可能的情况:

1,出于被迫,也即出于外在的逼迫,比如他人或舆论的谴责、惩罚等。

2,出于习惯,如基于传统的熏陶,潜移默化的影响,跟从他人亦步亦趋的习惯。

3,出于某种其他目的,比如给自己营造一个可以谋利的人际环境,或者为了德性本身以外的某种其他目的。

4,自觉自愿地行德性的活动。这种情况又分为两种可能:一种是认为如此行德性才是更好(善)的,一种是发自内心地爱所行的德性本身。

只有在最后一种可能情况下,才会出现行德者爱德。所以,我们不能笼统认为,行德性的人就是爱好德性的人,因而行德性者必因其行德性而快乐,或者说,行德性者的生活本身必充满享受。

5,实际生活中的幸福悖逆

但实际生活中,不仅行德者不一定爱德,爱德者也未必行德。比如一个喜欢权力的人并不一定去追逐权力,因为他可能考虑到这很危险,或者一个喜欢财富的人并不一定就去追求财富,因为他会觉得那很辛苦,相对于要付出的艰辛和忍耐,他宁愿放弃对财富的喜爱,转而去追求相对比较容易得到满足的喜爱。

同样,爱德之人也并不一定就去行有德之事,他的生活并不一定就是行德性的生活。因为爱德之人除了爱德以外,他不可能再无其他所爱,很多欲望和外界需求同样诱惑和干扰着他。一旦进入现实,德性在人们生活中的价值序位并不总是与它在客观的价值排序中所应在的位置相一致,即便爱德之人的生活也很可能发生这种不一致,这正是我们人类的局限和痛苦之所在。

黄老师认为,亚里士多德把有德者神圣化了,因为在他心目中,这样的有德者必最爱德性而必行德性。但是,这样的人在根本上意味着只爱德性事物,而不再爱任何其他东西,不再受任何其他事物的诱惑。这样的人只能是至德之人,而这在今生今世有限的尘世生活里是不可能达到的。

中国哲学先锋黄裕生对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幸福观”的论述!

黄老师指出,这个难题后来经过基督教洗礼之后,被康德所洞见。康德认识到——对于有限生命的人来说,即使他达到了所能达到的最高德性,热爱德性超过了任何其他事物,他也仍然有其他爱好、其他欲求渴望得到满足。因此,他在行德性时,固然会为自己的德性之行感到高兴和快乐,却也不得不为自己为此付出的种种代价感到遗憾乃至失望。这代价包括为了遵从伦理行善积德,他不得不克制自己,放弃对诸多人间美好事物的欲求和满足,错过不行德、向善就会失去获取各种私利的机会,这些因素都会令人不快和失望。所以,康德批驳亚里士多德说,有德之人的德性行为或德性生活并非只有快乐,也会有不快和欠缺。就此而言,有德者的德性生活虽然是善的生活,却未必就是幸福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简单地把幸福理解为合乎德性的生活,他把德性当作幸福的前提与要素,而且德性之所以成为幸福的前提与要素,则在于德性本身与快乐联系在一起。在这种逻辑下,德性行为不仅是最高的善、最高的美,且是最高的快乐。因此,行德性者不会因为行德而错过其他快乐,他肯定是最幸福的。所以,作为终极目的,幸福必是集最高之善、最高之美与最高快乐于一体的德性行为。至此,亚里士多德完成了他对伦理学中幸福观的总结。

但是,现实生活中,幸福的理解和定义远比以上论述所要包含的生活内容更多,我们每个人几乎都有一种对幸福的理解和感受。你会认同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吗?黄老师的论述和质疑自有他的道理,毕竟亚里士多德是几千年前的人,时代不同,社会环境和观念、理念也有很大不同。

你对幸福怎么看呢?你认为什么才是真正的幸福呢?作为一个活水的现代人,一个与亚里士多德的时代有着巨大改变的认知者,希望你能做出最真实最感性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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