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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小桥大水人家好 2018-08-22

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从古至今,幸福是各国各代哲学家们关注最多的伦理哲学的核心问题。亚里士多德是伦理学的开创者,但他并没有对伦理学和政治学清晰地加以区分,而是认为二者都是实践的科学,二者共同的目的就是“指引幸福——个人的幸福和城邦共同体的幸福”。伯特兰·罗素,是20世纪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和平主义社会活动家。罗素在其自传的开篇曾写到:“我的一生始终为以下三种激情所支配:对真理的不可遏止的探求,对人类苦难不可遏止的同情,对爱情的不可遏止的追求。”与其他哲学家和思想家的幸福观相比,罗素的幸福观蕴含着强烈的实践指导意义。

1 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1.1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1.1.1幸福是最高的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理论”出发,推出幸福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的《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一卷第一句话亚氏就指出“一切技术、一切规划以及一切实践和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就展开了他的“目的论”分析。一方面分析人们生活中的所有行为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另一方面分析哪种科学能透彻地研究这一最终目的。

第一,人们所有行为的最终目的——幸福:亚氏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其目的,各事物之目的即各事物之“善”。亚氏所谓“善”,是广义的善。“举凡一切事之功用(或效用),即一切事物之善。”亚氏认为人们的行为都是有目的的,而众多的行为就构成了一个目的链条,最高的善就是整个目的链有意义而不至陷于无穷的递推的最终的尽头。这也印证了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一切现象都是由四种原因所造成的(“四因说”即质料因、动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尤其是目的因。

第二,研究幸福这一最终目的的科学——政治科学:“人们也许认为善属于最高主宰的科学,最有权威的科学。不过,善显然是种政治科学。政治学让其余的科学为自己服务。”人生之目的为至善,伦理学之根本问题。把它加以推广,也是政治学的根本问题。

第三,幸福的标准——思辨、静观的生活:亚氏用终极和完满来衡量当时社会上的幸福生活,认为它们都不是真正的幸福。亚里士多德认为“主要的生活有三种选择,第一种就是享乐生活,另一种是政治生活,第三种是思辨的、静观的生活。”思辨、静观的生活应是幸福的最终的标准。

1.1.2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第一,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动:亚里士多德从“功能理论”推导出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亚氏在《论灵魂》中他先把灵魂定义为人的本质,并且认为灵魂包括生命能力和理性能力并且理性能力是人所特有的功能。由此看来人的善就是合乎德性而生成的灵魂的现实活动。

第二,德性即中道:亚氏认为任何事物的定义都是由“种”和“属差”构成的。德性的“种”是品质,它的“属差”就是中道。“德性就是中庸,就是对中间的命中……不论就实体而论,还是就是其所是的原理而论,德性就是中间性,中庸是最高的善和极端的美。”亚氏对中道作出了两方面的界定:一方面,中道就是指在无限可分的量中选取一个对我们而言的中间量。亚里士多德其实是对中道做了一个量上的规定;另一方面,亚氏认为中道应该是“在应该的时间,应该的境况,应该的关系,应该的目的,以应该的方式行事”。所以亚里士多德认为德性即中道。

1.2罗素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1.2.1幸福即为善

第一,罗素认为“幸福即为善”是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什么是幸福呢?罗素认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点是对人对物的友善的关切”。从心出发,关切(或者说爱)很多人是人们最主要的幸福之源。对物的友善关切是指人们在物的世界里得到的真正的、暂时的幸福。罗素把“善”定义为“欲望的满足,或取得快乐,或者欲望与快乐均可得到”。这里也就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幸福是最高的善,并且最高的善应是无条件的、最终的,也就是说最高的善是其他事物最终所追寻的目的。)什么是至善的生活呢?罗素认为,“善的生活由爱所激发,由知识所引导”。爱和知识对于人们至善的生活是缺一不可的。没有知识指引的爱会导致人们的迷信和愚蠢。但是,爱相对于知识是更根本的要素,因为爱会激发智慧的人们寻求更多更深刻的知识,从而找到为所爱的人谋求幸福的途径。

第二,爱:罗素认为“爱”是“在两极之间游移:一极是沉思中的纯粹的快乐;另一极是纯粹的仁慈”。一极端是,人们看待世间物体时,例如人们欣赏壮丽风景时,只有快乐感觉,但没有仁慈的感觉。就如罗素所说世间物体之美只能给人带来快乐而已。另一极端是,仁慈就是对人的的友善关切。罗素认为,爱是快乐和美好愿望的结合。“爱”以对物的兴趣为表,以“对人的友善的关切”为实。爱包括亲情之爱、爱情之爱、友情之爱等等。在各种爱中,罗素最推崇爱情。爱情是人们合作的最原始最质朴的感情,这也是人们通向幸福的途径。

第三,知识:知识是达到至善生活的另一重要因素。(知识即包括科学知识又包括社会事实的知识)知识是达到生活目的的有效的手段,尤其是科学知识为最有效的手段。罗素认为不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工作、情趣、爱好等,还是人们最终对幸福追求都与知识有关。

1.2.2幸福予以对道德准则的批判

罗素认为人们生活中的道德准则阻碍了人们获得幸福的道路。罗素认为不存在普适的道德行为准则。生活中的道德规则只是规定了人们行为的标准而不是生活的目的。但我们要注意的是:道德准则不仅是调和社会交往中矛盾的行为规则,也是达到善的必要保障。

1.3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的对比

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罗素与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同中有异。

相同点:罗素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幸福是最高的善观点。二者都认为人们所有行为的最终目的是幸福。而且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其目的,各事物之目的即各事物之“善”。罗素认为:“基本的幸福最重要的立足点是对人对物的友善的关切”。从而可以看出两位哲学家都认为幸福是最高的善,并且最高的善是其他事物最终所追寻的目的。两位哲学家关心的都是个人的生活目的。

不同点:第一,亚里士多德与罗素幸福观的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认为研究幸福这一最终目的的科学是政治科学。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论强调的是一种“自我论”。他曾说:“为行动辩护的理性最终必须落脚在行为者个人的自我利益上”。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的落脚点是公元前4世纪城邦中的雅典贵族,而罗素幸福观的落脚点是社会中无数的普通人。第二,二者观点的更大不同在于: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灵魂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这一结论是由他的“功能理论”得出来的。亚里士多德尤其强调人们的理性功能,人们只有凭借理性功能才能做出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最终达到至善的生活。而罗素认为,“善的生活由爱所激发,由知识所引导”,而且爱和知识是人们通往至善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这里要注意的是,亚里士多德的所说的“德行”指的是“中道”,而且每个人都要遵守这个中道。恰恰相反,罗素认为人们生活中的道德准则(即中道)阻碍了人们获得幸福的道路。罗素认为不存在适合社会生活中每个人的道德行为准则,而且生活中的道德行为规则规定的只是行为的标准而不是人们社会生活的目的。罗素只把道德准则看做是达到至善生活的手段,而不是至善生活本身,更不是幸福本身;而亚里士多德把合乎德行的现实活动就看做是幸福本身。这就体现了两位哲人观点的本质不同。

2 亚里士多德和罗素的幸福观对现代人的启迪

亚里士多德与罗素的幸福观比较

随着现今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价值观变得更加多元化、自由化、社会不同阶层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也各不相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想法。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等也不断地发生扭曲性的变化,我们要吸取亚里士多德和罗素幸福观的合理成分,重构健康的幸福观。以亚里士多德和罗素的幸福是最高的善为社会生活的目标,以亚里士多德合乎德行的道德准则为达到至善生活的手段,而且我认为罗素的“爱与知识”是其中的最有效地手段。我们要以思辨的理性为指导,既追求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快乐更要重视精神的幸福,以中道的原则来选择、节制现实生活过度与不及。

参考文献:

[1]苗力田,译.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3]罗素.罗素论幸福[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4]大卫·福莱.从亚里士多德到奥古斯丁[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5]A.J.艾耶尔.贝特兰·罗素[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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