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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0020170000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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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二道江分局立即协调区农业局进行认真研究。经调查,未发现锅炉排出大量烟尘、恶臭难闻及排出污水臭气熏天的情况。周边田地里的蔬菜和果树已收割完毕,无法确定是否受到污染。同时,二道江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排放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达到《中药类制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燃煤锅炉进行监测。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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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在通化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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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实现阶段性化解,近期内没有接到该信访、投诉、
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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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018F000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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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至21日,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通钢7#高炉(现2#高炉)起炉后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外排废气和厂界生产噪声进行了监测。11月24日,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7#高炉(现2#高炉)供料系统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为49mg/Nm3(国家规定排放标准为25mg/Nm3),超排放标准0.96倍;东北侧厂界噪声昼间为70.9dB(A),国家标准65 dB(A), 超5.9dB(A);夜间为70.2dB(A),国家标准55dB(A),超15.2dB(A)。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对通钢7#高炉(现2#高炉)高炉供料系统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在7#高炉噪声监测点位周围没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永利公司为生产企业,不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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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8日,在通化市环保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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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实现阶段性化解,近期内没有接到该信访、投诉、
举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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