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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收入归业主你拿到了吗?律师:可找物业要

 昵称7841524 2019-11-22

    每天回家走进小区时,有没有一股浓浓的广告风扑面而来?草坪上、大厅里、电梯间……各种广告轮番来袭!物业公司在小区内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时,是否征求了广大业主的意见,这些广告收益最终又应该归谁?本报微信公众号前天报道了该现象,引发众多网友关注。

    走访

    小区“内置”广告很普遍

    记者走访了荷塘月色、保利六合、广福城等小区,发现小区内都有广告的踪影,并且更新换代很快。

    在荷塘月色小区,记者发现该小区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广告主要以灯箱、框架平面、视频电视为主。该小区的业主黄女士清楚地记得,她在2009年12月入住时电梯里并没有广告。

    走访下来,初步统计荷塘月色20栋楼中的80部电梯内,广告牌的数量在660块左右。

    而这样的现象并非孤例!在保利六合,记者初步统计了一下,小区内普通住房一共有6栋,每栋的一楼大厅均摆放了一个金黄脚架的广告牌,有的放在大厅角落,有的更是直接放在大门口。

    广福城一个地块的情况更为夸张!电梯里三面墙一面放了两个广告,为了能嵌进更多广告,广告牌直接变成了分类广告,其中有口腔、红酒、旅游等众多信息构成,真是一片“热闹”景象!

    在一楼的大厅内也成了广告入侵场所,一到两个广告展架赫然在目。墙上还有2到4个广告框不等,随便一算,仅仅一个只有4栋普通住宅的小区地块就有77个广告框架!

    调查

    物业 闪烁其词不回应

    晚报记者以业主的身份直接走访荷塘月色物管处时,在咨询有关电梯广告相关事宜时,对方表示自己不清楚这件事情。

    次日,记者再次打电话到物管处,对方将电话转接到银海物业处,当记者在问及有关旗下物业荷塘月色小区中随处可见的电梯广告是否征询过业主的同意时,该工作人员便一再回避记者的问题,不断强调自己是新来的,不清楚。而在保利六合小区和广福城小区也是一样的情况。

    业主 从未征求过意见

    针对小区里公共区域内置广告的现象。在受访的20多位业主中,大家都表示小区物业在放置广告牌时没有征求他们的意见,而对于广告牌占用了他们的公共空间也是一脸茫然。

    业主王小姐告诉记者,她是在交房不久后就入住的业主,自己从来没有看到任何物管来征求意见的通知或公告。

    “其实对于小区公共区域设置广告牌占用业主公共空间这件事情自己并不是很介意,但是如果收取广告费的这笔钱能够用到小区环境的改造中,大家还是喜闻乐见的。同时,这笔收益也应该接受业主监督,做到有依有据嘛。”业主马先生说。

    律师

    小区的广告收入 业主可找物业要

    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珂认为,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或物业询问这部分收入的去向,业主委员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没有成立业主委则可由全体业主推举代表代为起诉,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杨珂坦言,在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中,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所以收益分配权掌握在业主手里。

    判例

    小区公共区域打广告 法院判决收入归业主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应该归谁?几天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个案例: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该区域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记者 熊波 罗霞 王蕾 实习生 何亚玲 何煦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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